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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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8.02
•【字号】马政秘[2006]31号
•【施行日期】2006.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
作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马政秘[2006]3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现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制。
经过持续清理,《马鞍山市行政审批事项(全目录)》已经公布(见2006年5月27日马鞍山日报第二版和市政府网站)。
凡没有列入“全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今后,市政府法制办要根据法律的立、改、废情况,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和行政体制改革步伐,每年公布一次市行政审批事项最新目录,作为全市行政审批的直接依据,以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二、改革与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体制。
市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审批事项多的部门,可
以通过内部调整,设立专门负责审批的科室,整建制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各部门要将业务骨干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充分,除非重大疑难事项确需集体研究决定,审批事务都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结。
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入驻的审批事项,要分类设定办理时限;能当场办理的,限时当场办理。
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虽设有窗口,但“只挂号不看病”的,由市监察局查明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简明企业设立登记、批准要件。
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以及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精神,对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工商部门主要是依法审核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等关键文件,只要条件符合,应立即准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不必以获得或建成“生产经营项目”作为企业设立登记要件。
设立外资企业,依法应当经过商务部门批准;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和配套文件精神,商务部门在办理“外资企业设立批准”时,只对其合同和章程进行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作为“需提交的材料”。
四、企业设立登记与许可经营项目实行“先照后证”。
企业设立登记中,经营范围属于“许可经营项目”(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的,工商登记机关要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皖发〔2003〕13号)要求,除涉及非煤矿山和化学危险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等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其他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先照后证”,即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
按“先照后证”办理的审批事项目录,由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的政府核准制和备案制。
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
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照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该核准的核准,该备案的备案,不得增加“目录”规定的核准范围。
要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对投资项目报备的,要体现备案特征,压缩备案材料,只作一般书面审查,快捷办理备案手续。
六、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格式化“告知单”。
告知单必须写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办理条件、需递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
市行政服务中心现用的告知单也要对照上述要求重新拟制,简明环节、减少材料、提高时效。
新拟的告知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统审把关,杜绝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而审批却互为条件,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改革措施出台后告知内容未随之变更等问题。
实行“告知单”拟制人署名制度,责任到人,保证质量。
七、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收费。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近期,省政府又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市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对国家、省规定的现行收费项目,如果在实际执行中确属可有可无,或征收成本过高、弊大于利的,也要暂停收取。
在“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局、物价局每年都要对全市在用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每年向社会作一次公示。
对已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收费,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结相关收费手续。
八、对外来投资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凡外来投资,由各用资单位指定精通业务、服务热情的人员,根据投资者具体需要代办、协办相关事务。
要加强对代办人员的培训,所有代办人员都要熟练掌握投资管理,企业登记,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保证经手相关代理服务时,交流顺畅、答问准确、申请送递正确、材料符合要求、有效监督审批时限落实,实现快速过审。
九、加强对新“流程” 实施的监督。
我市已经出台了投资核准(备案)流程、企业设立(办领营业执照)流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审批流程、电水气三大公共服务业各自的服务流程。
各审批(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新流程,切实提高服务
效率。
马鞍山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首创水务公司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政府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市经委、建委要全面履行职责,搞好与上述企业的沟通、协调、服务,对其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要跟踪新“流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