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废诊室转运登记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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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转运登记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废物分类
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将其分为以下五类:
1. 感染性废物:包括感染性敷料、感染性分泌物、感染性病原体培养物等。

2. 损伤性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针头、刀片、玻璃瓶等。

3.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废弃的药物、药物性培养基等。

4.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废汞血压计等。

5. 其他废物:包括放射性废物、生物制品废物等。

三、医疗废物转运
1. 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并分别存放于规定的容器中。

2. 医疗废物容器应标明废物类别,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3. 医疗废物应在48小时内转运至临时储存间。

4. 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露、扩散等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5. 医疗废物转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四、医疗废物登记
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

2. 医疗废物登记应包括废物类别、产生来源、产生数量、转运时间、处置单位等内容。

3. 医疗废物登记资料应保存至少3年。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医疗废物处置
1. 医疗机构应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安全地处理医疗废物。

3.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监督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执法,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4.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医疗废物处理的重视程度。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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