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化工和危化事故分析报告-0209(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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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2014年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事故分析报告
监管三司
2015年2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二、事故分布及各地指标完成情况 (7)
(一)环节分布 (8)
(二)时间分布 (8)
(三)类型分布 (9)
(四)原因分布 (11)
(五)地区分布 (13)
(六)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事故情况 (19)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20)
(八)企业规模及行业分布 (22)
(九)中央企业事故情况 (23)
三、典型事故案例 (25)
(一)山东滨州滨阳燃化有限公司“1.1”中毒事故 (25)
(二)江苏如皋双马化工公司“4.16”爆燃事故 (25)
(三)宁夏银川捷美丰友化工公司“9.7”氨气中毒事故 (26)
四、事故特点及原因分析 (27)
(一)事故主要特点 (25)
(二)原因分析 (30)
五、2014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预判及对策 (32)
(一)安全生产形势预判 (32)
(二)主要对策 (33)
一、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4年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14起、死亡166人,同比(143起、211人)减少29起、45人,分别下降20.3%和21.3%。
死亡人数比全年控制指标(258人)少92人。
其中一般事故98起、死亡110人,同比(127起、150人)减少29起、40人,分别下降22.8% 、26.7%。
较大事故16起、死亡56人,同比(15起、51人)增加1起、5人,分别上升6.7%和9.8%。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同比(1起、10人)减少1起、10人,均下降100%。
危险化学品:
2014年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30起、死亡46人,同比(34起、70人)减少4起、24人,分别下降11.8%和34.3%;
其中一般事故24起、死亡29人,同比(24起、26人)事故起数持平,人数增加3人,上升11.5%。
较大事故6起、死亡17人,同比(9起、34人)减少3起、17人,分别下降33.3%和50%。
未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同比(1起、10人)减少1起、10人,均下降100 %。
化工:
化工事故84起、死亡120人,同比(109起、141人)减少25起、21人,分别下降22.9%和14.9%。
其中一般事故74起,死亡81人,同比(103起,124人)减少29起、43人,分别下降28.2%和34.7%。
较大事故10起、死亡39人,同比(6起、17人)增加4起、22人,分别上升66.7%和129.4%。
未发生重特大化工事故,同比持平。
2014年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进一步稳定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超过两成,全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至200人以下,2008年以来首次全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形势,全年共发生了16起较大事故,同比上升6.7%。
2013、2014年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见表1,2012-2014年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对比见图1、2,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情况见表2、3。
表1 2013、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对比
图1 2012-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对比
图2 2012-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对比表2 2014年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情况表
表3 2014年化工较大事故情况表
序
号事故时间事故单位事故地点死亡
人数事故直接原因发生环节
8 8月28日晋开化工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分公司
河南开封市
开封县3人
装置晃动、系统蒸汽压力
波动,导致气化炉出口管
线上蒸汽喷射器(用于气
化炉开停车过程的气体置
换)喷嘴或分液罐出口管
线堵塞,蒸汽(压力
0.5MPa,蒸汽管线
150mm)反串入炉内,
导致炉内工作人员窒息死
亡。
生产环节
9 9月22日甘肃鸿丰电
石有限公司甘肃兰州市
皋兰县3人
该公司工人在石灰窑内搭
建检修作业面开展除烧结
物作业,由于下方未填实,
石料在检修过程中受震动
和重力作用发生坍塌导致
三人被掩埋,因窒息死亡。
生产环节
1
0 9月23日鲁湘钡业
有限公司
湖南怀化市
新晃县6人
维修工在拆卸雷蒙机过程
中,野蛮操作,提升雷蒙
机轴,将下部的减速箱(直
径800mm,高300mm)
顶盖拉裂,导致硝酸钡粉
末进入减速箱,与箱内的
机油(机油闪点240℃,
正常工作时里面盛有
66-88公斤机油,工作温
度80-90℃)剧烈反应发
生闪爆。
生产环节
表4 2011-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趋势表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趋势
事故起数21 16 16 16
死亡人数89 76 61 56
2011年至2014年4年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基本持平,死亡人数呈快速下降趋势(见上表),年均下降幅度达14.2%(每年分别下降14.6%、19.7%和8.2%)。
二、事故分布及各地指标完成情况
(一)环节分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
生产环节,事故28起、死亡44人,分别占总起数的93.4%和死亡总人数的95.6%,同比(31起、61人)减少3起、17人,分别下降9.7%,27.9%。
使用环节,没有上报伤亡事故,同比(1起、1人)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运输环节,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总起数的3.3%和死亡总人数的2.2%,同比(1起、1人)持平。
储存环节,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总起数的3.3%和死亡总人数的2.2%,同比(1起、7人)事故数持平、人数减少6人,下降85.7%。
经营环节,没有上报伤亡事故,同比(0起、0人)持平。
上述各环节中,发生在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的事故11起、死亡17人,分别占总起数的36.7%和死亡总人数的37.0%。
从统计分析看,2014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28起发生在生产环节,包括6起较大事故,因此,生产环节是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的重点。
(二)时间分布
1月发生事故16起、死亡26人,3月发生事故19起、死亡23人,4月发生事故13起、死亡27人,均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可见岁末年初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易发时期,一方面冬季气温低,设备和管线易因凝冻出现故障,另一方面3、4月份是各个企业检维修的集中期,检维修作业和停开工较多,比较容易发生事故。
表5 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月份分布表
图3 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时间分布情况
(三)类型分布
中毒和窒息事故29起,死亡44人,分别占总起数的25.4%和死亡总人数的26.5%;爆炸事故27起,死亡58人,分别占23.7%和34.9%,其中容器爆炸事故12起,死亡19人,分别占总起数的10.5%和总人数的11.4%,其他爆炸事故15起,死亡39人,分别占总起数的13.2%和总人数的23.5%;高处坠落事故12起,死亡12人,分别占10.5%和7.2%;灼烫事故11起,死亡16人,分别占9.6%和9.6%;物体打击事故8
起,死亡8人,分别占7.0%和4.8%;机械伤害事故7起,死亡6人,分别占6.1%和3.6%;火灾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4.4%和3.0%;坍塌事故4起,死亡6人,分别占3.5%和3.6%;触电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1.8%和1.2%;淹溺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1.8%和1.2%;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0.9%和0.6%;其他伤害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2.6%和1.8%。
图4 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分布情况
从事故类型的分布情况看,中毒和窒息事故起数最多,爆炸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最多,其次是高处坠落、灼烫和物体打击事故。
因此,这几类事故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重点。
(四)原因分布
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三违”行为导致事故37起,死亡60人,分别占32.5%和36.1%;生产运行管理不
良导致事故23起,死亡35人,分别占20.2%和21.1%;设备设施有缺陷或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事故22起,死亡30人,分别占19.3%和18.1%;个体防护问题导致事故15起,死亡19人,分别占13.2%和16.4%;其他方面原因导致事故17起,死亡22人,分别占14.9%和13.3%。
在所有的事故中,直接作业环节发生事故51起、死亡82人,分别占总起数的44.7%和死亡总人数的49.4%;。
图5 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原因分布情况图
“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第一大原因,占到事故原因的三分之一;生产运行管理不良、设备设施有缺陷或工艺设计不合理和个体防护问题等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同时,化工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分布又各有其特点。
导致化工事故的原因分布相对均衡,“三违行为”和生产运行管理不良的比例均为25%,其次设备设施有缺陷或工艺设计不合理和个体防护问题也占到17.9%和14.3%;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中,由“三违”行为导致的事故比例为53.3%,其
设备设施有缺工艺涉设计不19.3%
个体防护问题13.2%
次是设备设施有缺陷或工艺设计不合理占23.3%。
(五)地区分布
1.2014年9个地区未发生化工和危化品事故。
2014年,未发生化工和危化品事故的地区有: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贵州、西藏和新疆兵团。
江苏、山东、宁夏、辽宁、浙江、河北、陕西、江西、广西、甘肃、重庆、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广东、贵州等17个地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安徽、内蒙古、云南、四川、河南、新疆、吉林、湖南、山西、天津等10个地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青海、北京、海南、西藏、新疆兵团等5个地区近两年未发生事故。
事故总量居前五位的是江苏(20起)、山东(11起)、安徽(9起)、内蒙古(8起)、云南(7起),共占2014年事故总起数的48.2%,占死亡总人数的50%。
表6 2014年各省(区、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布情况表
地区
事故总数较大及以上事故
事故占比% 人数占比% 起数同比
±人数
同比
±起数
同比
±人数
同比
±
福建0 -1 0 -1 0 0 0 0 0.0% 0.0% 广东0 -2 0 -1 0 0 0 0 0.0% 0.0% 海南0 0 0 0 0 0 0 0 0.0% 0.0% 贵州0 -2 0 -3 0 0 0 0 0.0% 0.0% 西藏0 0 0 0 0 0 0 0 0.0% 0.0% 兵团0 0 0 0 0 0 0 0 0.0% 0.0% 合计114 -29 166 -45 16 1 56 5 100% 100%
2.2014年13个地区发生较大事故。
2014年共有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发生较大事故16起,死亡56人,其中江苏、四川、宁夏等3个省区发生2起较大事故。
图6 2014年各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分布情况
注:图中阴影部分为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省份,灰色为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省份
3.近4年各地区事故趋势。
从事故起数来看,一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西藏、重庆、甘肃、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19个地区呈下降趋势。
二是辽宁、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等8个地区呈波动状态或基本持平,其中海南近5年均未发生化工和危化品事故。
三是5个省区整体呈上升趋势:吉林、安徽、云南、山西、青海。
从近4年各省区事故占全国事故的比重来看,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广西、四川、陕西、青海和宁夏等14个省区呈上升趋势。
近4年,事故总量最大的5个省区分别是江苏(87起)、山东(58起)、浙江(55起)、湖北(50起)、内蒙古(46起)。
4.中西部地区事故比例上升。
2014年东部地区12个统计单位共发生事故53起、死亡76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6.5%和死亡总人数的4
5.8%,2013年东部地区共发生事故84起、死亡134人,分别占58.7%和63.5%,无论从数量还是占全国的比例来看,2014年东部地区均大幅下降;2014年中部地区
9个统计单位共发生事故35起、死亡53人,分别占28.9%和31.9%,2013年中部地区共发生事故32起、死亡40人,分别占22.4%和19.0%,2014年的数量和占全国的比例均有所上升,特别是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上升幅度较大;2014年西部地区11个统计单位共发生事故28起、死亡37人,分别占24.6%和22.3%,2013年西部地区共发生27起、死亡37人,分别占18.9%和17.5%,数量虽然基本持平,但是占全国的比例有小幅上升。
5. 2014年每百家企业死亡率显著下降。
2014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百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简称每百家企业死亡率)为0.217,同比(0.330)下降0.113;安徽、内蒙古、宁夏、吉林、辽宁、重庆、云南、江苏、山西等9个省区每百家企业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8 2014年危化品事故每百家生产企业死亡率情况表
(六)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事故情况
2014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6起、死亡19人,同比(34起、64人)减少18起、45人,分别下降52.9%和70.3%。
2014年共有12个重点县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同比减少11个。
江苏南京市化工园区、江苏苏州市张家港市、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安徽池州市东至县、云南昆明市安宁市、湖南岳阳
市云溪区、陕西榆林市神木县等7个重点县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表9 2014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化工和危化品事故对比表
注:表中仅列出2013、2014年发生事故的重点县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2014年全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共有26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导致40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86.7%和87.0%。
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事故共5起、死亡1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的83.3%,死亡人数的76.5%。
表10 2014年危险化学品领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较大事故
(八)企业规模及行业分布
从规模来看,2014年发生事故的企业中有大型企业50家(包括9家央企所属企业),占事故企业总数的43.9%;中小型企业64家,占事故企业总数的56.1%。
中小型企业发生的事故比例比大型企业高12.2%,可见中小型企业发生事故较多,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从行业来看,2014年煤化工行业发生事故27起、死亡37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23.7%和死亡总人数的22.3%;化肥行业事故24起、死亡31人,分别占21.1%和18.7%;精细有机化工行业事故15起、死亡22人,分别占13.2%和13.3%;基本化工原料行业事故12起、死亡27人(其中有机化工原料2起,无机化工原料10起),分别占10.5%和16.3%;石油化工行业事故10起、死亡15人,分别占8.8%和9.0%;农药行业事故7起、死亡13人,分别占6.1%和7.8%;医药行业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4.4%和3.0%;生物化工事故5起、死亡7人,分别占4.4%和4.2%;其他事故9起、死亡9人,分别占7.9%和5.4%。
5%
10%
15%
20%
25%
图7 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行业分布情况图
2014年煤化工行业和化肥行业的事故比例均超过20%,其次精细有机化工、基本化工原料和石油化工行业的事故数量也较多。
另外,基本化工原料行业的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远高于事故起数比例的原因是发生了两起死亡人数较多的较大事故,即江苏如皋双马化工公司“4·16”爆燃事故和湖南怀化鲁湘钡业有限公司“9·23”爆炸事故。
2011年至2014年4年间,各化工子行业发生的化工和危化品事故占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精细有机化工行业先升后降,2014年和2011年基本持平;煤化工行业先降后升,2014年比2011年高了约6个百分点;化肥行业上升幅度最大,4年间持续上升了11.6个百分点;其他行业占比呈下降趋势。
(九)中央企业事故情况
2014年中央企业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6家央企发生9起事故、死亡10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9%和6.0%,同比(7.0%和7.2%)事故起数所占比例上升,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下降。
中央企业事故起数排前三位的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起、3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起、2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起、2人)。
表12 2014年中央企业事故情况表
三、典型事故案例
(一)山东滨州滨阳燃化有限公司“1·1”中毒事故
2014年1月1日23时20分许,山东滨州阳信县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储运车间由石脑油储罐向重整装置送料过程中发生石脑油泄漏(泄漏时间从22时30分至23点40分,泄漏量约240立方米),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维护人员为防冻防凝拆开倒罐管线上的一处法兰排水后未及时复原,在向生产装置送料(经事故后检测,硫化氢含量在3800ppm)时,操作人员错误开启倒罐阀门,造成石脑油泄漏,在处置泄漏过程中,现场人员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释放出的硫化氢气体致使人员中毒。
事故暴露出下列突出问题:一是设备完整性管理不到位,设备维修人员未及时对拆开的法兰进行复原,也未对设备状态变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硫化氢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自我防护能力差,企业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不到位;三是企业员工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二)江苏如皋双马化工公司“4 ·16”爆燃事故
4月16日10时左右,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硬脂酸造粒塔发生爆炸、起火,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其其中3人危重,Ⅲ度烧伤分别达到91%、96%、98%)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双马化工公司在未停车清理情况下,在硬脂酸造粒塔下料斗处加装敲击锤过程中,焊接高温引
起造粒塔内硬脂酸粉尘爆炸,继而引发火灾、装置坍塌。
事故暴露出下列突出问题:一是江苏如皋双马化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动火前未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生产装置未停车且未对造粒塔内部物料进行清理;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未经正规设计,均由企业自主设计和建设,导致主体结构强度不够,发生事故时整体坍塌。
三是对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
(三)宁夏银川捷美丰友化工公司“9·7”氨气中毒事故2014年9月7日,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氨气泄漏中毒事故,41人确诊为急性工业中毒。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企业的氨压缩机在停工检修后的重启过程中,一段氨冷器上安全阀超压起跳,液氨进入氨火炬事故管道。
而其火炬系统未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要求,设计、安装氨事故放空管道气液分离罐,致使高压氨气与液氨从火炬终端喷出,造成周边区域短时间氨气超标,部分职工与数十名路过群众吸入性中毒。
事故暴露出下列突出问题:一是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审查的火炬系统和事故放空管网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且在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总体设计和火炬系统设计审查中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
二是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火炬系统EPC总承包商的设计资质审查把关不严。
三是对承包商管理缺失。
宁夏捷美丰友化工公司对宁夏天化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的安
全培训特别是应急知识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缺乏自救、互救知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生产装置开停车组织系统不健全、事发当日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在岗,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且开车前检查工作没有做记录。
四、事故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主要特点
1.事故整体呈现“四降一升”的特点
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0.3%,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1.3%;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100%;全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首次下降至200人以下;2008年以来首次全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但2014年的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7%和9.8%。
2.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明显
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中,16起发生在冬季的1月份,节后的3-4月份各发生了19起、13起,共48起事故,造成76人死亡,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42.1%和45.8%。
岁末年初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高发期。
3.事故的发生环节、原因和类型特点突出
一是直接作业环节事故多,共发生事故51起、死亡82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4.7%和死亡总人数的49.4%;16起较大事故中有9起是在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中发生的。
二是“三违”行为造成的事故多,“三违”行为导
致事故37起,死亡60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2.5%和36.1%。
三是爆炸、中毒窒息事故多,共导致事故56起、死亡102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9.1%和61.4%。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仍占较大比重
2014年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26起、导致40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86.7%和87.0%。
较大事故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事故共5起,死亡1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起数的83.3%,死亡人数的82.4%。
5.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2014年中央企业共发生9起事故,死亡10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7.9%和6.0%,事故起数所占比例高于2013年的7.0%。
一方面往年事故多发的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盐业等央企所属企业2014年又发生5次事故,另一方面近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央企大规模投资煤化工行业,新投产的煤化工企业及其配套项目共发生了4起事故。
暴露出部分中央企业的所属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直接作业环节管理存在漏洞,“三违”行为突出和承包商管理缺失等问题。
6.重点地区事故总量占比大
2014年江苏、山东、安徽、内蒙古四省区的安全生产形势
较为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四位,共发生事故48起、死亡74人,分别占全国的42.1%和44.6%。
江苏省发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位居全国第一,所占比例接近两成;此外,江苏还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
2011年以来,事故起数最大的5个省区江苏(87起)、山东(58起)、浙江(55起)、湖北(50起)和内蒙古(46起)共发生事故296起,占全国事故总量(655起)的45.2%。
7.中西部地区事故比例上升
2014年安徽、内蒙古、新疆等20个中西部省区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63起、死亡90人,分别占55.3%和54.2%,远高于2013年的41.3%和36.5%。
中西部省区共发生较大事故11起,占16起较大事故的68.8%,也远高于去年全年的26.7%。
中部省份中的内蒙古、安徽以及西部省份中的云南、宁夏,事故数量相对较大,且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2011年以来,吉林、安徽、云南、山西、青海等5个省区的事故起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也应予以关注。
8.煤化工和化肥行业事故多发
2014年煤化工行业发生事故27起、死亡37人,化肥行业共发生事故24起、死亡31人,合计占44.7%和41.0%,其中7起为较大事故,分别是煤化工行业4起:内蒙古乌海市泰和煤焦化公司“4·8”爆炸事故、山西临汾永鑫焦化公司“4·26”煤气爆炸事故、四川广元天森煤化有限公司“5·2”爆炸事故和
甘肃兰州鸿丰电石有限公司“9·22”坍塌事故;化肥行业3起:吉林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8”爆炸事故、河南开封晋开化工投资二分公司“8·28”窒息事故和宁夏银川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9·7”氨气中毒事故。
2011年以来,煤化工和化肥行业的事故均呈总体上升趋势。
煤化工先由2011年的32起减少到2012年的13起,此后逐年增加至2014年的26起,比2012年上升100%。
化肥由2011年的17起增至2014年的24起,上升41.2%。
(二)原因分析
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下降且降幅明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全面推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通过两年的工作,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改造已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安全风险有效降低。
二是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2014年总局确定26个省的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制定攻坚工作方案,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监管,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强化事故管理,对照“四个一律”的严格要求,依法严肃事故查处。
抓住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危险化学品的十条规定,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