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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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
辆购置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闽国税函[2010]22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9.19
【实施日期】2010.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闽国税函〔2010〕228号2010年9月19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46号)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度第一批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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