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铁路沈阳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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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铁路沈阳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4.05.26
•【字号】辽环函〔2014〕168号
•【施行日期】2014.05.26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铁路沈阳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环函〔2014〕168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铁路沈阳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铁路沈阳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2014年5月23日厅务会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沈西工业走廊铁路预留岔路口站。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到发线兼调车线、牵出线集装箱作业场、快运作业场、特货作业场、货场、社会停车场、综合业务管理区,到发线路长25.5千米,改建线路采用重型轨道标准,线路长度4.5千米,框构桥7座,涵洞6个,新增总建筑面积84406平方米,永久征地200.15公顷,临时征地31.92公顷。
设计到2020年货物列车16对/日,到2035年货物列车28.5对/日。
中心站、主箱区、辅助箱区、特货区、快
运区、货场日作业量2020年791辆、1260标准箱、532标准箱、25万台汽车、190万吨、122万吨,2025年1867辆、2849标准箱、1243标准箱、34万台汽车、540万吨、216万吨,2035年2601辆、2849标准箱、1775标准箱、49万台汽车、740万吨307万吨。
本项目不包括危险品运输和内陆口岸及海关、卫检动植物检疫等部分,如未来建设该部分内容,应依法另行环评。
本项目符合所在城市规划和铁路集装箱节点站规划及铁路行业技术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规定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地点、布局、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永久占地200.15公顷,其中新征用地188公顷,应依法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取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设施场地的临时占地31.92公顷,取土前剥离表土层并进行临时拦挡,表土采用密目网苫盖,取土结束后场地进行平整、取土台面设置排水沟,回填表层土恢复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弃土场四周应设置土质排水沟,在弃土边坡植草护坡防护,设置装土编织袋挡土墙。
2.本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送马三家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污水经中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铁路回用水水质标准》(TB/T3007-2000)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水源取自市政供水,用水须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不得自行取用地下水。
3.本项目施工应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围挡、洒水、堆场苫盖、车辆出工地前冲洗车轮车体、运输车辆做好运土车箱上部苫盖和中下部防散漏漫撒等有效措施抑制扬
尘,对不具备上述要求条件车辆不得承担运输工作。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土方,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须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建设须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与土壤,施工过程的弃土必须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
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以免噪声扰民。
本项目采暖依托市政供热管网区域集中供热热源,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规定及时将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规定落实厂区中水处理站和化粪池等地下水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地面必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同时设置防风防雨设施和排水系统,做好本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5.本项目设备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装卸和牵引等噪声较高设备主体应采用减振吸声措施,泵房等噪声较大设备应安置在采用隔声减噪厂房内,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减轻噪声和振动影响,在岔路村、沙陀子村铁路侧设置3米高880单延米隔声屏,对村中敏感住宅设置共250平方米隔声窗,厂界设置不低于2.2米高减声隔噪围墙,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干线两侧标准限值要求。
集装箱吊装作业和车辆运输灯光夜间运行,应按照报告书规定采用聚光灯向正下方作业区投射,厂界围墙应高于汽车灯光高度,有效减缓夜间作业灯光对现有周边居民的影响。
本项目应在中心站及铁路用地界内和进站道路两侧区域设置10-30米宽绿化带,充分利用空地和生产设施周边设置绿地和绿化带,以减缓对企业员工和周边环境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6.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在厂界四周及村庄侧设置规范的在线噪声及振动监
测设施,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数据有效传输;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单位对厂界废气和污水排放口,每季度监测一次。
监测结果应及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本项目必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环境突发应急预案、相关管理部门和沈阳市、新民市及永安新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在事故状态下,配合地方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你公司及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须在本项目试生产之前报送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
五、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26日抄送: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铁
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