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
委托人签署合同即代表同意以上约定,本集合计划调整或取消规模上限,无需另行征询委托人同意。
划 管理期限 基 本 信 息
管理期限为 3 年。根据管理合同约定后可展期。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指集合计划接受委托人签约参与至集合计划成立日。推广期为 60 个工作日。推广期具体起 讫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各推广机构的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若 符合以下条件: (1)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间市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债
券正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投资范围
央行票据、债项评级在 A-1(含)以上的短期融资券及债项评级在 AAA(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债券、企业债、
“比例配售”的比例 =目标规模/推广期结束当日有效参与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对各委托人在推广期提交的有效参与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存续期“比例配售”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比例配售”的比例 =(目标规模-前一开放日总份额 +本开放日全部有效退出总额)/本开放日有效参
推 广 期 (2)募集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不含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部分的金额);
(3)委托人不少于 2 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则管理人可视具体情况而定,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后,提前终止推广期宣告本集合计划成立。
封 闭 期 不设封闭期。
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 2013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细则》)、《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营业网点或以推广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 (1)退出申请的提出
a) 自动退出 是指按照客户与券商签订相关合同的约定,在签约客户通过推广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证券买入、申购、配 股、行权以及预约提现委托等操作时,如果客户账户的资金不足,则由推广机构通过其柜台系统自动生成本 计划份额退出指令,将客户帐户中的本计划份额转换可用资金。 b) 手动退出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
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
额的资金不参与本集合计划。
1、认购费: 0;
2、托管费:0.05% 托管费 H=E×0.05%÷当年实际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 为当日集合计划总份
相关费率 额数
(年化) 3、管理费 0;
4、投资交易费用;
5、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本集合计划将投资于银行存款(包括活期,一年内和含一年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交易所和银行
4、委托人于 T 日提交参与申请后,可于 T+1 日后在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参 与 费 参与费率及计算:0
金额限制:单一客户持有份额的数量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8%。对于超出部分的参与申请不予提交。
认购资金 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利息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存续期内(包括存续期的试点运行期)分别约定了各自的目标规模上限。本集合计
划管理人在推广期和存续期内使用“比例配售”方法对集合计划参与总规模实行限量控制。
(1)推广期内参与申请不超过目标规模(含目标规模)的情形:若推广期内参与申请的总金额不超过目
标规模(含目标规模),则在推广期结束当日所有的有效参与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参与申请的总金额,指在
承担义务。
名称
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8 亿份,试运行期上限为 10 亿份,存续期上限为 30 亿份。
集 目标规模
合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或取消集合计划规模上限的申请,并经监管 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或取消集合计划规模上限。
合
1、以金额申请,推广期和存续期参与价格均为份额面值,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计 办 理 方 2、委托人需要事先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开通自动参与的,委托人还需签署《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
划 式、程序 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业务申请表》中的自动参与、自动退出申请,并设定资金保留额度。
理人公布的其它方式提交退出申请。
本计划在存续期初,暂不开放手动退出,本计划若开放手动退出方式,将另行公告通知。
(2)退出申请的确认 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受理申请后,检查委托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交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注册登记机
构在 T+1 日为委托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当日(T 日)在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委托人 通常可在 T+1 日到网点查询退出的确认情况。
当 管 理 人 管理人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海证券”)
事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人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联系电话:86-771-5539038;86-771-5569592
传真:86-771-5530903
邮政编码:53002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人可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5 个工作日前 在管理人网站通告委托人。 (3)退出款项划付 退出款项将在 T+1 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由经推广机构,优先用于完成委托人在推广机构的证券交易清算, 剩余部分划往委托人资金账户。但发生巨额退出情形时,按巨额退出情形的相关规定处理。由于交易所或交 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集合计划管理人及集合计划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退出款顺延至管理人及托管人无法控制的因素消除后划往委托人指定的 账户。
(4)其他暂停参与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集合计划管理合同》或集合计划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立即报告委托人。
有的本计划的份额全部退出,并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以现金
方式计付收益
委托人办理的解约业务,当日办理,当日生效。
e) 单一客户持有份额的数量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如果超过 8%,管理人有权代为发起自动退出指令,
将超出部分的份额退出。
委托人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安排,在开放期的交易时间段内通过推广机构所提供的技术系统或管
予部分确认。
“比例配售”的比例决定了各委托人在参与当日对其所有有效参与的确认比例。若按比例确认后的有效
参与金额超过了参与的最低限额,则予以接受,若不足参与最低限额,则不予接受(关于参与最低限额,请
参见本说明书的“集合计划推广对象和参与计划计划的最低限额”部分)。
推广期“比例配售”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
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券类资产。其中,集合计划净资产中现金及活期存款的配臵比例连续 5 个交易日的平
均值不低于总资产 10%。
投资决策 模式
本集合计划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体制下的授权制,即实施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并进行 严格监管和风险控制。公司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决策机构,确定资产管理业务 的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投资原则及投资方案;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集合计划的运作及日常管理。
1、组合构建
基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理念与投资目标,为实现投资目标,管理人在构建本计划的投资组合过程中将遵
循以下主要原则:
(1)平衡原则:收益与风险平衡。
(2)流动性原则:针对本集合计划的退出特性和资产配臵策略,在风险控制中将流动性风险控制放在首
要位臵。
投资组合
(3)资产配臵比例限制原则:本计划必须在计划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构建投资组合。
与申请总额
其中,本开放日全部有效退出总额包括自动退出、手动退出、预约提现、解约等等全部有效的份额退出
的总和。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对各委托人在存续期开放日提交的有效参与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计算结果以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办理时间
集 办理场所
合
计
划 办理方
的 式、程序
退
出
退出在开放期内办理。
交易日日终时全部已经签署自动参与(即签署《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
易业务申请表》中的自动参与、自动退出申请,并设定资金保留额度)的委托人账户中的可用资金总和减去
比例配售 资金保留额度总和。
(2)推广期内参与申请高于目标规模的情形:若推广期内参与申请的总金额超过目标规模,管理人将提
委托人可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向原推广机构提交所持有份额的部分或全部退出指令,指令包括退出的本
计划份额数量。
c) 预约提现
是指客户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推广机构的交易系统前端,在 T 日预约 T+1 日的可取资金。
d) 解约
委托人需临柜办理解约手续。委托人在办理解约的手续时,默认停止自动参与和自动退出,默认将所持
托 管 人 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颍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邮编:100033
代理推广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
办理时间 在推广期内,委托人在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在集合计划的开放期可以办理参与本集合
计划的业务。
集 办理场所 推广人与管理人的营业机构。
范围和动态的组合管理兼顾高流动性和较高收益性,并能够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
风险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特征
适合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对象
参与集合计划的其他投资者。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推广机构的客户。
的
3、开通自动参与的,推广期,在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动参与集合计划;存续期,超过资金保留额度的资金将在
参
工作日收盘后由系统自动触发参与本集合计划。单次参与的,委托人录入参与指令,并在账户内备足参与的
与
货币资金;若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的,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委托人参与申请经确认成功后,其参
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前终止推广期。在该交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配售”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参与款项
全额退还给委托人。管理人通知各销售网点结束推广期,同时公告推广期提前结束。
(3)存续期内参与申请高于目标规模的情形:若存续期内某开放日出现净参与,且当日净参与的总额加
上前一开放日的本集合计划的总份额超过目标规模,则该交易日的有效参与申请采用“比例配售”的原则给
(4)双十原则:本集合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10%;管理人所
管理的客户资产(含本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
行总量的 10%。
2、组合调整
管理人根据资产规模、运行阶段特点,操作目标和投资者行为分析深度动态调整资产比例。扩大的投资
开 放 期 开放期为每个交易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份额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管理人有权调整再 最低金额
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委托人有权设臵资金保留额度,对资金账户中长期或限定期限内保留一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