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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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作出预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加快审批征收。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24•【文号】国土资发[2003]356号•【施行日期】2003.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修改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的调控土地供应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手段,各地要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土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必须严格实行土地供应的集中统一管理。

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供应渠道。

各类开发区以及撤市(县)改区后的土地、原国有划拨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都必须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

城市政府要积极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

必须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市场供求状况等,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

要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总量、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高档商品房等)的布局和结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严格执行。

科学利用土地资源 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科学利用土地资源 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门领导 小组 , 实开 展 了治 理 整 顿 和 各 项 专项 检 查 扎 工 作 。经 查 , 市 共 划定 基 本 农 田保 护 区 2 . 7万 全 O1
() 2 坚持 以规 划 为龙 头 。认 真 实 施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划 和矿 产 资源 总体规 划 , 格 土地 用途管 制 , 严 控
维普资讯
第2卷 期 2 第4
山 东 国 土 资 源
26 月 0 年4 0
科 学 利 用 土地 资源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陈海 文 周 夏 青 田 岩 , ,
(. 1 日照 市 国土 资源局 , 东 日照 2 6 2 ;. 南 市 国土资 源局 , 东 济 南 2 0 1 ) 山 7 86 2济 山 5 0 4 近年 来 , 日照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按 照 国务 院 、 政 省 府 关 于加 强土地 资 产 管 理 的一 系列 指 示 精 神 , 各 在 级 领导 的正确领 导 下 , 真贯 彻落 实科 学发 展 观 , 认 围 绕全 市经 济社会 发 展 的大局 , 科学 利 用土地 资 源 , 促
制 建设 用地 规模 , 约利 用 国土资 源 , 土地 和矿 产 集 使
资 源在 规划 的调 控下 得 到较好 地保 护 。
h , m 占耕地 总量 的 8 。新 法实 施 以来 , 8 全市 共 征
用农 民集 体 土地 4 3 20 2 6h ( 中 , 国 务 3 宗 9 . m 其 经
院 批 准 征 用 的 土 地 5 2 5 m ; 省 政 府 批 准 征 用 8 . 7h 经 的 土 地 15 0h ) 涉 及 土 地 补 偿 费 用 5 1 8万 元 , 1 m , 66
பைடு நூலகம்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套型住房建设用地 , 严禁向别墅供地。省级 国土资源管 准地 价并 向社会 公布 。 招标 、 卖 、 拍 挂牌 和协议 出让底 价 理部 门应 及 时对 市 、县 房地 产 用地 年度 计 划作 出预 安 应 当依据 土地估 价结果 、供地政 策 和土地 市场行 情等 , 排 , 于 3月 底前 , 本 年度 住 房 和保 障性 住 房用 地 供 集体决策 , 并 将 综合确定。土地 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 应 计划 汇 总报 部 ,并 抄送 各 派驻 地 方 的 国家 土地 督察 块所 在地级 别基 准地价 的 7 %, 买保 证金 不得低 于 出 0 竞 局。 让最低 价 的 2 %。 0 ( ) 调推进 住房 用地供 应 计划 实施 。市 、 国土 二 协 县 严 格 土 地 竞 买人 资格 审 查 。对用 地 者 欠 缴 土地 出 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 , 结合政府 让 价 款 、 置 土地 、 闲 囤地 炒地 、 地 开 发 规模 超 过 实 际 土 收购储 备地块 开发 和房地 产市 场土地 供需 的情 况 , 确定 开发能力 以及不履行 土地使用合 同的 , 、 市 县国土资 年度计 划 中拟 供应 的地块 , 合理 安排 供地 时序 。应 主动 源管 理 部 门 要禁 止 其 在 一 定期 限 内参 加 土地 竞 买 。 对 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 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 存 在 的违 法 违规 用 地 行 为 , 严 肃 查 处 。 要 作生活要求 , 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 , 确保保障 严格 土地 出让合 同管 理 。土地 出让成 交后 , 必须 在 性住房用 地计划 落实 。 城市 和 国有 工矿棚 户 区改建原 则 1 工作 日内签 订 出让合 同 ,合 同签订 后 1 月 内必 0个 个 上应 实行 原址改 造 , 活存量 土地 , 盘 优化 用地 结构 , 善 须缴纳出让价款 5 %的首付款 , 完 0 余款要按合 同约定及时 服务 功能 , 节约集 约用地 。落 实住 房和保 障性 住房 用地 缴纳 , 最迟付 款 时间不 得超 过一 年 。出让合 同必 须 明确 供应 计划涉及 占用农 用地 的 , 优 先安排 农转 用计 划指 约定 土 地 面积 、 途 、 积率 、 筑 密度 、 型 面积 及 比 要 用 容 建 套 标 , 部审批 改革要 求 , 时组织 申报 , 按 及 加快 审批征 收 。 例 、 金 、 地 时 间及 方式 、 款 缴 纳时 间及 方式 、 定 交 价 开竣 二、 促进 住房 建设用地 有效 供应 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 、 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3•【字号】日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日政办发〔2024〕1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3日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充分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应生态宜居海滨城市发展旅游度假、择居康养、平台经济、服务外包、新兴制造业等人口集聚业态及其人才集聚需要,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市民购房补贴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以下日照市辖区内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的二手房,下同),给予购房优惠券补贴,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补贴额度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1)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城市集聚教育资源;(2)农村大龄青年在城市结婚居住;(3)土地流转托管后在城市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农民;(4)将现有农村住房改造为民宿等经营性租赁住房后到城市居住等情形。

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限于首套房),参照执行上述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二、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日照市各类单位全职引进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单位急需并代为申请的各类人才,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申请青年人才购房优惠券,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优惠券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

6、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地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地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地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现就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

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运用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建新拆旧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有计划地稳步推行。

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

二、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效率,搞好服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30•【文号】国土资电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2006年5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现就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

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运用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建新拆旧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有计划地稳步推行。

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16•【字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投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严格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强化产业政策的调控约束,不断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保持了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促进了投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但是,在贯彻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强投资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地方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中程序还不够规范,不按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投资决策的自主权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法规等方面尺度不一、把关不严,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的贯彻实施,不利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投资效率,加强和改进投资的宏观调控,全面提高投资管理的有效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省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切实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对于改善宏观调控,科学配置资源,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投资效率,促进投资和经济的较快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好《决定》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促进投资的较快稳定增长。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做出预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加快审批征收。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

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

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

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

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

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

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厅(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土地税收(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下同)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加强部门协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地方税务、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税收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研究强化土地税收征管的办法和措施,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沟通情况和信息,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积极研究强化征管的措施、信息共享方式、协作配合办法。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地方税务、财政部门的需要,提供现有的地籍资料和相关地价资料,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等级、价格等情况资料,以便税务部门掌握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情况,加强土地税收的管理。

对于通过征用或者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出租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登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后,应及时把有关信息告知当地的地方税务、财政部门。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对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获取的地籍资料和相关地价资料,只能用于征税之目的,并有责任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予以保密。

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籍资料和相关地价资料,加强土地税收的管理。

建立健全土地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土地税收数据库内的信息。

要定期将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的地籍资料等相关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的土地,分析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并进一步规范土地税收的征收管理办法,做到应收尽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过多年的努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

由于一些矿产品需求旺盛,市场价格普遍上涨,受利益驱动,非法采矿,特别是非法开采煤矿、铁矿和乱采滥挖现象有所抬头;一些地方因疏于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出现“回潮”,应引起各级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毫不放松。

对近期出现的违法勘查开采的苗头予以坚决查处和打击,不能手软,不能有松懈怠慢情绪。

同时,巩固和维护已取得的整顿成果。

结合当前资源管理的形势,现对进一步贯彻实施《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国土资发〔2004〕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和《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要严格认真执行33号文和34号文,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制定整治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将整顿秩序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以清理和整顿大型和重要矿区为重点,深入开展煤炭矿权设立、优势矿产开发、非法转让矿权、以采代探等专项整治,维护勘查开发秩序,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重点矿区的全面清理和专项整治各省(区、市)要认真总结历年治理整顿工作经验,按照33号文和34号文的要求,深入开展全面治理整顿。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日政字〔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日政字〔2024〕52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现将《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3日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增强产业承载和人口集聚功能,实现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入开展产城融合攻坚行动1.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深耕细作现有省级7个“十强”产业雁阵型集群、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3个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新增2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争创雁阵型集群,布局未来产业集群。

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评价体系,强化区域联动,各经济开发区分别集中打造1—2个主导特色产业集群,推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新城区转型。

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融入全省“强县领跑、弱县跨越、百县图强”计划,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到2025年县域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2.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支撑。

每年梳理一批制造业领域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定期举办高成长性企业银企对接专场活动,加强中小企业财政和金融政策协同创新。

实施技改升级行动计划,做好钢铁产业增厚、压薄、加料、涂层文章,做优钢铁生态圈;推动粮油产业“运储贸产服”全产业链发展,争取中字号企业布局更多精深加工项目和进出口业务;发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推动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扩区和重点监控点入园,到2025年应入园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60%以上;推动汽车零部件企业向新能源领域转产增产,打造新能源乘用车产业集群;加快浆纸产业向以纸代塑、纤维纸、特种纸等方向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日政办字〔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日政办字〔2022〕28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程序,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工作,莒县、五莲县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细则。

第三条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应当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

第四条涉及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控规调整:(一)突破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渡期间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强制性控制原则的;(二)改变原控规基本控制单元主导功能、空间结构的;(三)不符合技术规范取消或减少公益性设施的;降低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及道路绿化带等级、标准的;(四)经论证不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承载力的;(五)已经以国有出让、集体流转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经营性房地产及商业商务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提高总计容建筑面积、减少配套设施的,国家、省、市特殊政策项目除外;(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情形。

新发展阶段政府土地储备政策的调整与完善申小龙费波王宁

新发展阶段政府土地储备政策的调整与完善申小龙费波王宁

新发展阶段政府土地储备政策的调整与完善申小龙费波王宁发布时间:2023-05-28T14:21:38.870Z 来源:《建筑实践》2023年6期作者:申小龙费波王宁[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降低土地收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动各区土地储备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山东省日照市 276800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降低土地收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动各区土地储备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键词:政府土地储备;政策;调整引言有的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为了管控城市成长速度和空间形态、推进城市旧城更新改造、解决居民住房短缺问题以及发展地区经济等,实行过政府土地储备制度。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也建立了政府土地储备制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由于可以预先取得土地,事实上发挥了政府土地储备的作用。

我国专门的政府土地储备最早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盘活低效利用的存量划拨土地出现的。

2004年城镇国有经营性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出让后,政府土地储备作为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安排在全国范围迅速推广开来。

1概述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我国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从宏观调控层面出发加强了土地储备的市场行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依法开发、储备和供应等相关活动,从而高效的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储备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当时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农民开始大量进城,国家开启了城市户籍制度与住房制度改革,让大量进城的农民可以落户,这使得城市中新增住房需求非常强劲,房地产市场也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崛起的,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居高不下。

(国土资发〔2010〕34号)

(国土资发〔2010〕3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作出预安排,并于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持续推进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土资发〔2010〕34号、〔2010〕15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坚决落实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今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以保障性为主的住房供地计划落实,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以住宅用地为主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大幅增长,保障性住房用地占比提高,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居住用地地价总体趋于稳定。

但由于多因素作用下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面临复杂局面,近期少数城市部分优质地块出让溢价率偏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密切关注当前土地市场动向,抓紧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优化供地结构,调整供地方式,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要严格落实已有政策规定,坚决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调控措施。

二、完善调控措施,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

要严格把握居住用地出让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坚决防范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岁末年初放量供地。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四项措施安全度汛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四项措施安全度汛
地 表 硐 口 5处 , 封堵井下界点 1 5 2处 , 查 处开 发利 用 方 案 外
施工 1 1处 , 下达 责令 限 期 整 改 通 知 书 3 2份 , 下达 责令 停 止 违法行为通知书 4 份, 取 缔 黄 金 无证 露 天开 采 矿 点 2 个, 取 缔 砂 石 无 证 开 采 矿 点 3个 , 消 除安 全 事 故 隐 患点 3 7处 。 此 次“ 四查” 活动的扎实开展 , 为 维 护 盖 世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开 采
为 先” 的原则 , 我市在泰 安市率 先 出台了< 闲 置 土 地 处 置 办 法> , 通过 收回重新开发利 用、 协 议转让 、 督促 开发等 方式 , 盘 活 闲置 低 效 土 地 2 1宗 , 面积 8 6 . 4 5公 顷 ( 1 2 9 6 . 8亩 ) , 使 有 限 的 土地 发挥 出 了 最 大 的效 益 。 其余 闲置 低 效 土地 年 内
全部处结 。
万 元编制 了( 日照市 地 质灾 害 防治 规 划> , 制定了 2 O l 3 —
2 0 2 5年 的 近 期 和 中 期 治 理 目标 。 二 是 积 极 做 好 搬 迁 避 让
和 治理工作。按照先急 后缓 的原则 , 积 极 推 进 地 质 灾 害 点 居 民 搬 迁 避 让 工 作 。 对 不 适 合 搬 迁 的 隐 患 点 积 极 进 行 工 程 治理、 山体 复绿 。 三 是积 极 申 报 省 市 重 点 项 目 , 加 大 隐 患 点 治 理 力 度 。 岚 山 区 砚 台 山废 弃 花 岗岩 矿 区和 莒县 浮 来 山风 景 区 东侧 废 弃 石 灰 岩 矿 坑 山矿 山 复 绿 工 程 已 上 报 省 厅 立 项 。东 港 区 三 庄 镇 北 陈 家 沟 地 质 灾 害 崩 塌 点 治理 工 程 和 岚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6•【字号】日政办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日政办发〔200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照监管分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六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照监管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对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信心(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

保持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拉动投资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确保房地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通过客观、准确、适时、适度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成效,稳定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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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供 地 ; 不落 实 占补平 衡措 施 的不 供地 ; 新建 项 目 投 资 和规划 设计 低 于建 设用 地集 约利 用控 制标 准 的
不供 地 ; 不按 征 收征 购操 作程 序 、 落实征 地 补偿 费 不
是 严格 控制 东 部 地 区 农 转 用 土 地 指 标 。2 0 07年 分

4 ・ 7
第2 4卷第 1 期 0
经 验 交 流
20 年 1 08 0月
项工 程 。项 目施工 过 程 中 , 严格 按 照 设 备 安 装 说 明
书及 相关技 术 标准 进行 安装 调试 。根 据 规划 设计 要 求完 成 了 7 3眼 机 井 的配 电 工 程 , 项 工 程 自 2 0 该 06 年1 1月 9 日开 工 , 2 0 至 0 7年 4月 2 日完 工 , 架 2 共
() 3 严格 执行 地价评估 、 集体会 审和地价公示 制度 , 落实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最低限价政策 ,
明 确要 求各 区 县及 相 关 园 区不 得擅 自降低 地 价 , 对 低 价 出让土 地 的责任 人 追究 相关 责任 。 日照 开发 区 严格 用地 审 核制 度 , 建立 了由经 济贸 易发 展局 、 建设
了建立 “ 逼 机 制 ” 严 控 土 地 闸 门 , 内涵 挖 潜 的 倒 , 走 路子。
《 日照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加强土 ,
地批 后 监管 , 高土 地利 用效 率 。 提
2 强化土地宏观 调控 能力
() 1 继续 完 善 对 5类 经 营 性 用 地 的 招 拍 挂 , 规
第2卷 0 4 第1期
山 东 国 土 资 源
28 0 0 年1月 0
一 日照 市 国 土 资 源局 加 强 土 地 宏 观 调 控
焦 春 雷
( 日照 市 国土资 源局 , 东 日照 2 6 2 ) 山 786
1 实行“ 倒逼机制 ” 管控用地审批
近 年来 , 国家实行 最严 格 的土 地调 控政 策 , 特别
城市 , 临海工 业 正在起 步 发展 阶段 , 市化 进程 日益 城 加 快 , 设用 地 需 求 缺 口很 大 ,0 8年 山 东 省 下 达 建 20 给 该市 的农 转用 指标 与 2 0 持平 , 障建设 用 地 0 7年 保 需 求难 度加 大 , 日照市 深 入研究 城 市发 展实 际 , 出 提
目用 地预 审管 理 ,0 7年 , 查 市级 项 目 9个 , 国 20 审 报
第2 3条 “ 让 人 依 照 国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让 合 受
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 , 方可 申请办理 土地登记 , 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的规定 ,
控 制 固定 资产 投 资规模 。 ( ) 索 和 推 进 工 业 用 地 的 招 拍 挂 , 工 业 用 2探 对 地 招 拍挂 项 目用 地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 行 “ 优 先 ”、 实 五 “ 三禁 止 ” “ 严 格 ” 理 , 先 保 证 重 点 工 程 用 和 一 管 优 地 , 先保 证 国家 产业 政 策鼓励 的项 目用地 , 优 优先 保
系数 、 政 办公 及生 活服 务设 施用 地 所 占比重 ” 行 4项
的“ 划计 划 、 规 产业 政 策 、 约 集 约 、 偿 安 置 、 节 补 占补
平 衡 ” 关 口。进一 步 收紧 土地 闸 门 , 好用 好 土 5个 管 地资源。
指 标 , 格 控制新 上 国家 明令 禁止 的项 目和高 能耗 、 严 污 染重 以及 低水 平 重 复 建设 项 目, 禁 超标 准建 设 严 宽 马路 、 大广 场 , 不搞 花 园式 工 厂 , 格 执行 工 业 用 严
( 下转 第 4 9页 )
地绿地率低于 1%的硬性指标 。 5
() 行“ 3实 五不 供地 ” 。不符 合产 业 政 策 的不 供
地 ; 符合 土 地利用 总 体规 划 、 不 未列 入土 地供 应计 划
收稿 日期:0 8~ 4—0 ; 20 0 9 修订 日期 :08—0 20 5—1 ; 6 编辑 : 曹丽丽 作者 简介 : 焦春雷 (9 7一 , , 17 ) 男 山东 日照人 , 主要从事 文秘宣 传工作 。
对设 备实行定 人 、 机 、 岗位 的“ 定 定 三定 ” 理 办 管
范程 序 , 理顺 关 系 , 格 按 照 国土 资 源部 第 3 严 9号 令
() 1 加快 土 地 利 用 总体 规 划 修 编 , 强 土 地 计 加 划 管理 , 充分 发挥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的闸 门作用 , 把 土 地规划 、 划 的实 施 纳 入 国 土 资源 管理 目标 责 任 计 书, 严格 考核 , 实行 最严 格 的 问责制 , 实 目标 责 任 , 落 体 现土地 利用 总体 规 划 的刚性 。 ( ) 格控 制建 设 用 地 规模 。加 强 工业 企 业 项 2严
证 经 济社 会发 展 薄 弱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项 目用 地 ; 把 审批 用 地 严
土 资源部 或 山东省 国土 资 源 厅 预 审 项 目 5个 , 定 核
用地 面积 2 9 7 m ( 中海 域 14 8 m ) 4 . 3h 其 5 . 7 h 。严
格 执行 《 止 、 制 供 地 项 目 目录 及 建 设 用 地 集 约 禁 限 利 用控 制标 准 》 严格 审 查 “ 资 强度 、 积 率 、 筑 , 投 容 建
配 给 日照市 的指 标 只有 2 3 3 m , 中农 用 地 只 5 . 3h 其 有 13 3 m , 5 . 3h 未利 用 地 10h 该 市 是 新 兴港 口 0 m ,
的不 供 地 。 ( 严格 建设 用 地 容 积率 管 理 。 日照 市 国土 资 4) 源 与建 设部 门对 容 积 率 进 行 了专题 调研 , 出 台 了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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