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勘报告文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林勘报告文件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丙25-089号
km-z-zxy-19-15-11/16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

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昆明紫昕苑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
2016年12月昆明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丙25-089号
km-z-zxy-19-15-11/16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
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昆明紫昕苑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编制单位及人员
项目名称: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
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项目设计单位:昆明紫昕苑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完成单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法人代表:易国祥
项目负责人:吴斌(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甘雨(高级工程师)
参加人员:朱珂江杨国发
配合单位: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楚雄市林业局
审定人:杨磊
审核人:向雨
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情况简表
单位:hm2、m3、万元
应缴森林植被恢复
187.5869万元
费:
注: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前言
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是一条重要的市区通达乡镇的干线联网公路,是沿线人民群众期盼已久的脱贫攻坚路,对完善楚雄市的公路网,改善楚雄市西部边远山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发展,提高交通扶贫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实现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形成楚雄市西部一条重要的横向联网公路,对于完善边远山区农村公路网络。

对促进沿线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增强民族团结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本项目的建设,是楚雄市城区连接其西部偏远山区乡镇的一条的重要交通纽带,将打通长期以来制约西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对于促进楚雄市西部边远山区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为沿线农民经济增收和创收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本次项目是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主体工程能按时顺利的完成。

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依据充分。

为使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主体工程顺利实施,受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我公司负责承接该项目使用林地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形成调查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16年12月2日至12月5日对项目拟用地范围内的林地、活立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在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完成了《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项目组在整个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及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楚雄市林业局及各相关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项目组
2016年12月
目录
附表:
表A.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因子调查表;
表B.1 项目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
表B.2 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表B.3 项目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统计表;
表B.4 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
表B.5 项目使用林地分森林类别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表B.6 项目使用林地按用地性质和建设内容面积蓄积统计表.
附件:
1、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
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

附图:
1、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
2、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图(1-8);
3、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1-8)。

一、总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
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
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段成华
5.建设单位性质
国有
6.项目负责人
段成华
7.项目批准单位和文号
项目批准单位: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批准文号:《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
8.项目建设地点
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境内。

9.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
为满足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主体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需沿主线旁使用部分林地,用于建设配套设施。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开工典礼工作区、弃土场、桥梁加工场、施工便道。

10.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投资规模:90744.70万元。

投资来源: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

11.项目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是楚雄市城区连接其西部偏远山区乡镇的一条的重要交通纽带,将打通长期以来制约西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对于促进楚雄市西部边远山区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对于改善边远山区广大农民的出行条件,促进边远山区广大农民的经济交流和对外联系,为沿线农民经济增收和创收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为主体工程配套设施,其效益体现在主体工程项目效益中。

12.项目拟用地规模
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拟用地规模20.1264hm2,蓄积587 m3。

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18.1970 hm2,蓄积587 m3;非林业用地面积为1.9294hm2。

13.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6月,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
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2016年12月,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我公司进行《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主体工程使用林地可研正在国家林业局报批,目前建设方正积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配套设施的占用林地手续。

14.项目前期为保护森林资源调整方案情况
项目在选线给出了对比方案,经过多方论证比较,在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等问题基础上,建设方进行了线路优化设计,最终设计方案已尽量避免使用林地或生态保护林地,已将森林资源的影响降到最低。

但由于项目特点,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使用林地
(二)建设布局与拟使用林地的关系
项目区涉及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由于项目建设选址的特殊性,不可避免使用了林地,但已将使用林地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且充分考虑了尽量少占林地,节约使用林地,使用较低林地等级的原则。

经查阅、访问、核对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现有的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

(三)项目使用林地概况
1.项目使用林地的空间位置
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21′18"~101°26′39";北纬24°56′1"~24°59'25"之间。

使用林地涉及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详见表1-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各统计单位一览表
表1-1
2.项目使用林地面积、蓄积、性质和权属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18.1970hm2,蓄积587m3。

使用林地性质均为临时占用。

林地所有权为集体。

3.项目使用林地用途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18.1970hm2,蓄积587m3。

建设内容为开工典礼工作区、弃土场、桥梁加工场、施工便道。

其中开工典礼工作区面积0.4669hm2,蓄积11m3;桥梁加工场面积0.0876hm2,无活立木蓄积;弃土场面积17.4040hm2,蓄积568 m3;施工便道面积0.2385 hm2,蓄积8m3。

4.项目使用林地类型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的林地类型为防护林林地、用材林林地和其他林地3种类型。

其中:防护林林地面积1.3803hm2,蓄积54m3;用材林林地面积
15.5522hm2,蓄积533m3;其他林地面积1.2645hm2,无活立木蓄积。

5.项目使用林地森林类别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

其中:省级公益林地面积1.6021hm2;重点商品林地面积6.0700hm2;一般商品林地面积10.5249hm2。

6.项目使用林地保护等级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和Ⅳ级。

其中:Ⅱ级保护林地面积1.6021hm2;Ⅲ级保护林地面积6.0700hm2;Ⅳ级保护林地面积10.5249hm2。

7.项目使用林地与林地“一张图”及林改结合情况
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外业调查、内业资料整理和统计后得出:项目区使用林地面积18.1970hm2:
(1)与林地“一张图”的结合情况:
本次调查共区划29个小班。

其中:与林地“一张图”吻合的小班12个,面积10.3781hm2;与林地“一张图”不吻合的小班17个,面积9.7483hm2;具体详见下表1-2。

林地“一张图”与现地调查不一致情况表
表1-2 单位:hm2
林地“一张图”与现地调查不一致情况表
表1-2 单位:hm2
林地“一张图”与现地调查不一致情况说明:
1、二者调精度不一致,林地“一张图”是二类调查,而本次调查为三类调查。

2、数据采集方式不一样,林地“一张图”是基于上一轮二调资料,结合影像判读获取的数据,而本次调查为实地调查。

3、现地为林地,而林地“一张图”是非林地,其森林类别、林种、林地保护等级根据相关规划、资料确定。

(2)与林改的结合情况:
本次调查的林地均已确权发证。

8.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城市规划区情况
根据楚雄市的城市规划资料显示,项目区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城市规划区
9.项目用地范围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情况
经查阅、访问、核对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项目区不涉及现有的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

10.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已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公益林情况
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省级公益林林地面积1.6021hm2,已实施生态效益补偿。

(四)编写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

(10)《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
(11)《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
(1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8月4日);
(13)《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3年2月21日修订);
(14)《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
(15)《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09号);
(1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5年3月31日)。

2.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
(2)《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11月19日);
(3)《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2002年01月21日修正);
(4)《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2010年7月30日)。

3.林业技术规程及规范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
(2)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4)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
(5)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林政[2010]80号);
(6)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7)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LY/T1820-2009);
(8)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LY/T1820-2009);
(9)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
(10)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
(11)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LY/T2009-2012);
(12) 《林业制图图式》(LY/T1821-2009);
(13) 《西南西北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LY/T1174-95);
(14)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LY/T 1646-2005);
(15)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云南省林业厅,2004年5月);
(16)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文件《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

4.项目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1)《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用地图》。

(2)2015年6月,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

(3)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5.其它相关资料
(1)楚雄市森林按森林类别、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和事权等级图;
(2)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楚雄市实施方案规划布局图;
(3)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楚雄市实施方案规划布局图;
(6)楚雄市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
(5)项目区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资料。

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
(一)使用林地调查结果
1.调查基本情况
(1)调查范围、内容及时间
调查范围:
以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提供的《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用地图》为依据,对照现地进行核对,结合使用方和被使用方现地指认确定用地范围。

调查内容:
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隶属关系、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林地类型、地类、面积、蓄积、起源、林种、树种、郁闭度(覆盖度)、株数、年龄、胸径、树高,以及用地用途、用地期限等。

分布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资源等。

项目使用林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及兑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情况。

调查时间及人员组成:
我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业主和有关单位领导、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于2016年12月2日至12月5日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实地调查。

(2)林地现状调查分析方法
通过现地调查全面掌握项目用地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通过社会调查掌握项目区及项目区域的相关背景情况。

现地调查采用森林资源三类调查的技术标准和调查方法,以项目业主提供的《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用地图》为依据进行现地调查,采用GPS辅助定位现地勾绘小班,掌握项目区基本情况,之后采用与林地“一张图”和林改图相结合的方法,将项目区用地范围图与影像图、林地“一张图”和林改图配准后,认真分析各
地类情况,重新区划小班,确定各小班地类,并调查相关因子,利用计算机成图,采用ArcGIS软件求算小班面积。

使用土地范围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采用样线法、询问法、核实法等方法调查。

对生态区位、工程类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等因子以有关规划、方案为依据,现地核实确认。

调查统计以村小组为基本单位;面积单位为公顷(hm2),保留小数后4位。

林木蓄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保留整数。

林木株数以“株”为单位,保留整数。

2.调查结果
(1)使用林地的空间位置及自然环境概况
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21′18”~101°26′39”;北纬24°56′1"~24°59'25"之间。

使用林地位于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境内。

项目区境内地貌为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从西北向东南倾斜。

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周山脉环绕,四季分明;森林土壤主要有黄棕壤、红壤、石灰土、红壤黄等;项目区内无天然湖泊。

(2)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统计
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总面积18.1970hm2。

按地类统计;乔木林地面积
16.9325hm2,宜林地面积1.2645hm2。

见表2-1,详见附表B.2。

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表 2-1单位:公顷
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表 2-1单位:公顷
、(3)项目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
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8.1970hm2,蓄积587m3。

按林地类型统计:防护
林林地面积1.3803hm2,蓄积54m3;用材林林地面积15.5522hm2,蓄积533m3;其他
林地面积1.2645hm2,无活立木蓄积。

见表2-2,详见附表B.1。

项目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
表 B.1 单位:公顷、立方米
(4)项目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统计
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8.1970hm2,按森林类别统计:省级公益林面积
1.6021hm2;重点商品林面积6.0700hm2。

一般商品林面积10.5249hm2。

见表2-3,详见
附表B.3。

项目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统计表
表 2-3 单位:公顷
(5)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
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8.1970hm2。

按林地保护等级统计:Ⅱ级保护林地面积1.6021hm2,Ⅲ级保护林地面积6.0700hm2。

Ⅳ级保护林地面积10.5249hm2。

见表2-4。

详见附表B.4。

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
表 2-4单位:公顷
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
表 2-4单位:公顷
(6)项目使用林地分森林类别按地类面积统计
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8.1970hm2。

省级公益林地1.6021hm2,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3803hm2;宜林地面积0.2218hm2;一般商品林地面积10.5249hm2;其中:乔木林地面积9.7742hm2;宜林地面积0.7507hm2;重点商品林地面积
6.070hm2;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3803hm2;宜林地面积0.2218hm2见表2-5,详见附表B.5。

项目使用林地分森林类别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表 2-5 单位:公顷
表 2-5 单位:公顷
表 2-5 单位:公顷
(7)项目使用林地按用地性质和建设内容面积统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8.1970hm2,蓄积587m3。

用地性质为临时占用,按建设内容分:开工典礼工作区面积0.4669hm2,蓄积11m3;弃土场面积17.4040hm2,蓄
积568m3;桥梁加工场面积0.0876hm2,无活立木蓄积;施工便道面积0.2385hm2,蓄积
8m3。

详见表2-6。

详见附表B.6。

项目使用林地按用地性质和建设内容面积蓄积统计表
表2-6 单位: hm2、m3
项目使用林地按用地性质和建设内容面积蓄积统计表
表2-6 单位: hm2、m3
(二)使用林地情况说明
本项目拟使用林地均为临时占用,是为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主体工程建设服务的配套设施,用途分为开工典礼工作区、弃土场、桥梁加工场、施工便道。

项目不涉及永久性使用林地情况。

按用地性质分:均为临时占用。

(三)专项调查结果
1.涉及使用重点生态区域等的林地情况
(1)项目建设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林地情况
经查阅访问、核对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2)项目建设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林地情况
根据楚雄市城市规划资料显示,该项目建设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2.古树名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情况
经现场调查,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没有古树名木分布。

经现场调查,项目区未发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3.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情况
经现场调查、访问和查阅资料,项目区不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的场所。

三其它有关情况说明
(一)项目使用林地权属情况说明
据调查项目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权属无争议。

(二)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2日至12月5日,我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现地调查结束时,项目区未发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占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情况。

(三)特定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该项目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区没有特定建设内容。

(四)其它相关说明
1.资料提供单位与资料时效
报告中引用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资料、退耕还林工程验收成果、林权发证档案成果资料由楚雄市林业局提供,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同时对所提供的林地权属、林木权属的可靠性负责。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用地期限和用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建设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用地单位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改变林地使用范围,用地单位必须另行申办林地使用手续。

2.本报告时效
本报告有效期为一年,项目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如果项目使用林地手续没有及时办理,使用林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项目单位应按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重新编写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
(一)对项目准入性分析
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项目为公共基础设施,不属于限制供地和禁止供地的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该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分级管理相关规定,满足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要求。

(二)使用林地分析
本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8.1970hm2,蓄积587m3。

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和Ⅳ级,不涉及Ⅰ级。

其中:Ⅱ级保护林地面积1.6021hm2;Ⅲ级保护林地面积
6.0700hm2;Ⅳ级保护林地面积 10.5249hm2。

使用林地范围地类为乔木林地和宜林地。

项目建设将使楚雄市林地面积暂时减少18.1970hm2,根据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减少的森林面积,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为保证森林植被面积不因项目建设而减少,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使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或者占补有余”的原则,当地政府部门要做好林地占补平衡方案,组织实施就地造林,将造林任务纳入年度造林计划,面积不得少于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面积。

可见,项目建设对林地林木资源和森林覆盖率的影响是暂时的、可通过植被恢复计划进行弥补。

此外楚雄市林业局需在“多规合一”林地变更调查和调整时,协调好多部门的规划,将建设项目使用的林地进行调整,以保证规划林地面积总量“占补平衡”落到实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