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防火规范》详解全解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汇报人:2023-12-24•新版防火规范概述•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新版防火规范与旧版对比目录•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影响•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建议01新版防火规范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规模和人口密度不断增加,火灾风险也随之提高。
社会经济发展旧版规范不足国际经验借鉴原有防火规范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难以满足当前消防安全的需求。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防火规范的水平和实用性。
030201规范背景规范目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防火规范,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消防科技进步推动消防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
建筑领域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商场、酒店、医院等。
公共场所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
工业领域规范适用范围02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防火分区与安全出口规定建筑物内应设置合理的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防火门与防火墙要求建筑物内部应安装防火门和防火墙,以阻止火势蔓延。
建筑耐火等级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不同的建筑耐火等级,如一、二、三级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设计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建筑物内部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泵和消火栓等设备。
消火栓系统对于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现早期灭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03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01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建筑物产权方、使用方和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02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整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22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7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
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年五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卫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村镇的规划和生产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花炮厂(库)。
第1.0.4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与民用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一、层数和一栋占地面积超过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精品文档生产建筑;二、超过五层的民用建筑;三、超过800个座位的影剧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第1.0.5条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主要构件材料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精品文档第2.0.2条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二、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cm,;高出非燃屋面层40cm。
农村房屋消防安全-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农村房屋消防安全-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农村房屋消防安全一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的房屋多为传统建筑,结构老旧,消防设施匮乏,火灾隐患较高。
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村房屋火灾发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村房屋火灾现状和原因的研究,探讨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建议。
通过对农村房屋火灾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深入分析农村房屋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其改善提供指导和依据。
此外,本文还将逐一介绍农村房屋火灾的主要原因,以便加深对火灾危险的认识和理解。
了解农村房屋火灾的原因,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措施至关重要。
通过对每个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提高农村房屋的消防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本文将全方位地探讨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的问题,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
通过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我们可以为农村地区的人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居住环境,减少火灾事故带来的损失。
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提高农村房屋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将从农村房屋火灾的现状和原因入手,探讨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提出改善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的建议。
首先,我们将介绍农村房屋火灾的现状。
这包括火灾发生的频率、造成的损失以及对农村居民生活的影响等方面。
通过了解农村房屋火灾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的紧迫性。
接下来,我们将分析农村房屋火灾的原因。
这包括火灾常见的引发因素,如电器线路老化、用火不慎、意外事故等。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农村房屋火灾的防范意识不足和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通过深入研究火灾原因,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最后,本文将强调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我们将阐述农村房屋消防安全对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作用。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GJ39-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厅会同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建筑设计院、吉林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六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
四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规划和建筑布局,厂(库)房、堆场、贮罐,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电气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局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九八九年七月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7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
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0年五月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第三章规划和建筑布局第四章厂(库)房、堆场、贮罐第五章民用建筑第六章消防给水第七章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附录三库房、堆场、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附录四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卫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农村消防安全知识讲解
农村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农村消防安全知识讲解第一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节日、宴会、晚间炊事、焚烧垃圾、堆放杂物、用火取暖等都是农村常见的场景,而这些场景也往往伴随着火灾的隐患。
火灾不仅会给家庭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会给整个社区的稳定与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是农村居民重要的生活技能。
第二章:消防常识1.火灾的形成火灾的形成与“三要素”分不可分,即燃料、氧气和点火源。
只有当这三要素齐全时,火灾才会发生。
因此,要在家中注意及时清理堆放的杂物和垃圾,并保持家庭环境干净整洁。
同时,在用火时要小心谨慎,并远离易燃物品。
2.火灾的危害火灾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
同时,由于火灾所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有害气体,长时间吸入可能引发窒息甚至死亡。
因此,在火灾中要提高警惕,采取正确的逃生方式,并且在火场不能呼吸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第三章:预防火灾1.家庭消防设施每个农村家庭都应安装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此外,家庭应具备灭火器及防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基本设施。
2.电器用火安全在用电时要注意电源开关与用电设备的匹配,以避免过负荷短路引发火灾。
同时,应定期清理电线及插座周围的杂物,保持安全的用电环境。
离开家时,一定要将电源开关关闭,以防火灾发生。
3.房屋防火高风险区域(如厨房、卧室等)应使用耐火材料进行装修,并安装烟感报警器和灭火器。
此外,建议定期检查煤气管道和烟囱是否存在泄漏和积炭情况,及时清理。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1.火灾逃生发现火灾时,要迅速将家人组织起来,按照预定的逃生路线撤离,切勿盲目逃窜。
同时,要低姿态前进,尽量避免吸入浓烟,若遇到大火墙,可湿毛巾捂住口鼻,俯卧地板通过床单等物品爬窗逃生。
2.火灾扑救如果火势较小,可以试图扑灭,但前提是要确保自身的安全。
首先,找到合适的灭火器,并正确使用。
其次,喷射时要尽量靠近火源,并注意燃烧物与灭火器垂直对准。
最后,要将火源灭尽并确保其不会重新燃烧。
农村防火ppt课件
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灭火器材 ,使用时首先要拔掉安全别针 ,然后握住喷嘴对准火源,最
后按压把手进行灭火。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有干粉灭 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 灭火器等,使用时应根据不同 类型的火灾选择合适的灭火器
。
使用灭火器灭火时要注意安全 距离和风向,避免被火势反扑 伤到自己。
整个社会的防火安全意识。
2023
PART 04
农村防火案例分析
REPORTING
某村火灾事故案例
火灾情况
某村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原因
经调查,火灾事故主要是由于村民乱丢烟蒂、焚 烧秸秆等行为所致。
案例分析
该案例表明,农村防火工作需要得到重视,村民 的防火意识和知识亟待提高。
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威胁农民的生命安全,因 此防火工作至关重要。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火灾容易导致社会恐慌,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有效的防火措施有 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防火工作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和自然资源。
对未来农村防火工作的展望
某县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事故原因
经调查,火灾事故主要是由于违规使用明火、易燃物品管理不善 等原因所致。
案例分析
该案例表明,农村防火工作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制度 和措施需要得到完善和落实。
2023
PART 05
总结与展望
REPORTING
总结农村防火工作的重要性
2023
农村防火ppt课件
REPORTING
农村防火规范
《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条文说明3消防技术标准2011-05-25 22:06:19 阅读5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20)2 术语 (21)3 规划布局 (22)4 建筑物 (26)5 消防设施 (28)6 火灾危险源控制 (30)6.1 用火 (30)6.2 用电 (36)6.3 用气 (37)6.2 用油(可燃液体) (39)附录A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40)附录B 消防安全常识 (42)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农村消防工作快速发展,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
1997 年~2006 年的10年间,全国农村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9万起,死亡1531 人,受伤2001 人,直接财产损失6.3亿元,该4项数字分别占城乡年均火灾总数57.7% 、62.1% 、55.6% 和58.7% 。
农村防火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鉴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现状和农村消防安全的实际,有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应综合采取编制和落实消防规划、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科学设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有效控制火灾危险源、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等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措施。
本规范不只是一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是一部涉及农村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防火改造、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的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
在农村建设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5m 的居住建筑,由于其火灾危险性较大,在保证消防资金投入、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具有可行性,除本规范规定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等有关规范执行。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22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7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
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年五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卫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村镇的规划和生产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花炮厂(库)。
第1.0.4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与民用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一、层数和一栋占地面积超过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生产建筑;二、超过五层的民用建筑;三、超过800个座位的影剧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第1.0.5条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主要构件材料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第2.0.2条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二、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cm,;高出非燃屋面层40cm。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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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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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第三章规划和建筑布局; 第四章厂(库)房、堆场、贮罐第一节厂(库)房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允许占地面积,第二节防火间距, 第三节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第五章民用建筑; 第六章消防给水; 第七章电气。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三库房、堆场、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四本规范用词说明。
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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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录介绍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经多位专家遴选编纂而成,不仅权威、规范、科学、而且全面、系统、简洁、 实用。符合国情,《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具有一定前瞻性,《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使广大企业尽快与国 际化企业全面接轨,并迅速提高企业的水平!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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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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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字第22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国家计委计综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 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5月10日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xx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02 内容简介 04 国家公告
《农村防火规范》详解全解61页PPT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农村防火规范》详解全解
11、不为五斗米折腰。 12、芳菊开林耀,青松冠岩列。怀此 贞秀姿蜀将芜胡不归。 14、酒能祛百虑,菊为制颓龄。 15、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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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农村防火规范1总则1.1 为了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1)农村消防规划;(2)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3)农村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4)农村消防安全管理。
除本规范规定外,农村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规定。
1.3 农村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民族习俗、村庄规模、地理环境、建筑性质等,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4 农村的消防规划应根据其区划类别,分别纳入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应与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1.5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装备。
1.6农村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农村 rural area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的统称。
2.2 村庄 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3 消防点 fire fighting spot设置在农村的集中放置消防车辆、器材,并配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的固定场所。
2.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storage and business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
3 规划布局3.1 农村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周边环境、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
农村居民防火安全规范
农村居民防火安全规范农村居民防火安全规范在农村,由于居民住宅多为砖木结构、地处偏远、消防设施薄弱等原因,防火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防火意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系列农村居民防火安全规范势在必行。
下面将介绍一些农村居民防火安全规范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一、安全出入口:每个住宅都应有至少两个安全可靠的出入口,方便居民疏散。
门窗要经常保持良好的开启和关闭状态,确保能迅速逃生。
此外,门窗的间距应根据消防要求合适,防止火灾蔓延。
居民还可以设置紧急出口标志,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容易找到。
二、电源管理:农村居民用电多以煤气、煤炭为主,因此电源的管理尤为重要。
居民在使用电器时要仔细检查电源插座、电缆和电器设备是否正常,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此外,居民要定期检查电线是否老化、松动,避免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居民还应当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避免过载使用电器设备。
三、明火使用:农村居民在生活中常常使用明火,如煮饭、取暖等。
在使用明火时要格外小心,避免引发火灾。
居民要确保炉灶、火炉等明火设备与易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炊事用火要特别小心,务必关注锅炉炖煮过程中的油烟和高温,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同时,明火使用完毕后要及时熄灭,确保没有留下任何火源。
四、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农村居民在临时搭建的附属建筑物、棚户等地方往往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情况。
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火灾。
因此,居民要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现象,要经常检查电线的质量和接线是否规范,以确保居民用电的安全。
五、燃气安全:农村居民使用燃气进行做饭、取暖等,燃气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居民要检查燃气管道和炉具是否完好无损,避免燃气泄漏引发火灾。
禁止在无风机抽排的地方使用燃煤气空调、燃煤气机等设备,以免产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危险。
居民要定期对燃气灶具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六、火灾应急预案:农村居民应制定和学习火灾应急预案,以提高应对火灾突发事件的能力。
农村居民防火安全规范
农村居民防火安全规范农村居民防火安全规范农村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产和生活区域,防火安全在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中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火灾防控能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有必要制定一份农村居民防火安全规范。
一、室内防火安全在家庭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来确保室内的防火安全。
1.安全用电:居民应定期检查家庭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安全性。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避免过度负荷使用电器。
不在电器附近堆放易燃物品,避免发生短路或电线老化引发火灾。
2.禁止乱燃火源:居民需保持厨房明亮通风,并妥善使用燃气和煤气设备。
严禁在卧室、室内走廊等隐蔽地方使用明火,禁止乱丢烟蒂。
农村居民通常使用柴火取暖,需保持良好的炉灶、烟道清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灭火设施配备:居民家庭需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灭火器等基本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其灭火性能。
必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二、户外防火安全农村地区周围大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火源,户外的防火安全同样非常重要。
1.防范露天火源:清除农田、家庭周边的杂草、干草堆、枯木等易燃物。
严禁使用明火进行火爆活动,特别是在干燥炎热的季节。
2.肆虐山火:在山坡区域,农村居民需尽量少砍伐山林,减少山火发生的可能性。
遇到山火时,农村居民应立即报警,同时采取简单有效的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保护呼吸道等。
3.灭火知识普及:农村居民应定期接受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教育,学习使用灭火器等基本灭火技能,提高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农村居民应急处理在火灾发生时,农村居民需要迅速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以减少火灾的危害。
1.疏散逃生:农村居民需制定家庭火灾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疏散演练。
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决策,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安全通道有组织地疏散出来。
2.报警求助:农村居民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向相关部门求救,并详细描述火灾现场的情况和地理位置。
同时,协助与灭火人员、救援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
3.灭火应急措施:在火灾初期,农村居民可以尝试用厚湿布、毛毯等物资进行火灭灭火,但决不能不顾自身安全情况下冒险灭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
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8.1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
•【施行日期】2011.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4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4、3.0.2、3.0.4、3.0.9、3.0.13、5.0.5、5.0.11、
5.0.13、
6.1.12、6.2.1(2)、6.2.2(3)、6.3.2(1、4)、6.4.1、6.4.2、
6.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农村与农田的防火与灭火
火灾会破坏农田生态平衡,影响生物 多样性。
土壤质量下降
火灾后土壤中的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会 大量流失,影响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对农村
03
人员伤亡
火灾可能造成农村居民伤 亡,尤其是儿童和老年人 。
财产损失
火灾会烧毁房屋、家具和 其他财产,给农村居民带 来经济损失。
威胁公共安全
建立巡查制度,定期 对农村和农田进行巡 查,及时发现并消除 火灾隐患。
建立火源管理制度, 规定严禁在农田、林 区等禁火区域吸烟、 生火。
定期巡查和检查
定期对农村和农田进行巡查, 重点检查易燃物堆积、电线老 化等火灾隐患。
对农村和农田的消防设施进行 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
对农村和农田的生产活动进行 检查,严禁违规用火行为。
加强宣传教育
01
通过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片等多样化方式,向农村居民和 农田经营者普及防火知识。
0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居民和经营者的火灾扑救能力
和自救逃生能力。
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防
03
火意识。
04
农村与农田的灭火方法
灭火器材的使用
灭火器
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根据火源类 型选择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 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压力和药 剂是否有效。
制火势
某农田火灾案例分析
火灾原因
电线老化短路引燃稻草堆
火势情况
火势迅速蔓延至大片农田
人员伤亡
无人员伤亡,但造成农作物损 失
灭火措施
村民使用灭火器和水桶灭火, 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扑灭大火
成功灭火案例分析
01
火灾原因:厨房油锅起 火
02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22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7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
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年五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卫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村镇的规划和生产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花炮厂(库)。
第1.0.4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与民用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一、层数和一栋占地面积超过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生产建筑;二、超过五层的民用建筑;三、超过800个座位的影剧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第1.0.5条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主要构件材料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第2.0.2条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二、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cm,;高出非燃屋面层40cm。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GJ39-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厅会同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建筑设计院、吉林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六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
四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规划和建筑布局,厂(库)房、堆场、贮罐,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电气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局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九八九年七月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7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
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0年五月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第三章规划和建筑布局第四章厂(库)房、堆场、贮罐第五章民用建筑第六章消防给水第七章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附录三库房、堆场、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附录四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卫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农田防火安全规范
农田防火安全规范农田防火安全规范防火是农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有效避免火灾对农作物、农田以及农户的危害。
为了确保农田的安全和农作物的良好生长,下面是一些农田防火安全的规范措施。
一、农田设计与规划在农田的设计和规划中,应考虑到防火安全因素。
在农田的空隙区域,如田埂、田边以及无作物的地块,应保证干燥清洁,不堆放杂物和干燥的农废物。
这样可以避免这些区域成为火灾的传播途径或者易燃物的积聚点。
二、消除火灾隐患农田中的秸秆、树叶以及干燥的农废物是容易引发火灾的主要源头。
农户应建立储存秸秆和农废物的防火库,定期进行清理和处理。
对于正在发生发酵的堆场,应及时翻堆、湿化处理防止长时间发酵,削减火灾隐患。
三、加强机具与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农田管理过程中,农作物收割、灌溉和施肥等都需要使用到农机具和设备。
农户在使用这些设备时,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四、灌溉设施建设农田中的灌溉设施是防火的重要保障措施。
科学设计和建设灌溉设施,可以在火灾发生时用水进行扑救。
为此,农户应合理规划灌溉渠道、散水器等设施,保证其清洁、通畅,以便随时可用于灭火。
五、建立灭火应急预案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是农田防火的重要环节。
农户应根据农田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的灭火预案,包括灭火器材的准备、防火任务的分工和应急联系方式。
预案的执行人员应定期进行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六、宣传普及防火知识农户应定期组织宣传普及防火知识,提高农民对防火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农田防火知识宣传会、防火安全标语的设置等方式,让农民深入了解防火常识、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方法,使他们能够主动参与到防火工作中来。
七、加强应急管理在防火工作中,应急管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农户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在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具备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参与灭火,并及时报警,并将灭火过程中的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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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定义,其地域范围也不明确,结合本 规范所指导的范围给出了农村的概念。
2 术语
2.0.2 村庄 (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居住点。
2 术语
2.0.3 消防点 (firefighting spot) 设置在农村的集中放置消防车辆、器材,并配
3.0.4 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布置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影剧院、体育馆、医院、养老院、居住区等附近。
3.0.9 既有的厂(库)房和堆场、储罐等,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应采 取隔离、改造、搬迁或改变使用性质等防火保护措施。
3.0.13 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严禁设置隔离桩、栏 杆等障碍设施,不得堆放土石、柴草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5 消防设施
3 消防给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气候条件、 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定;
4 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m;三、四级 耐火等级建筑较多的农村,室外消火栓间距不 宜大于60m;
5 寒冷地区的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或 采用地下消火栓、消防水鹤或将室外消火栓设 在室内;
5 消防设施
1 本章强制性条款
1.0.4 农村的消防规划应根据其区划类 别,分别纳入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应与其他基础设 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2 术语
给出了其他规范中没有出现过的名词、术语。
2.0.1 农村 ( rural area)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
5 消防设施
5.0.8 江河、湖泊、水塘、水井、水窖等天然 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保证枯水期和冬季的消防用水; 2 应防止被可燃液体污染; 3 有取水码头及通向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道; 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最低水位时吸水
高度不应超过6.0m。
5 消防设施
5.0.9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容量不宜小于100m3。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
3 规划布局
农村宜在学校、村民聚集的公共活动场 地或举办群众活动的活动室、主要路口 等场所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消 防宣传标语、标牌、宣传栏或张贴宣传 图画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 急逃生等常识。
为了使农村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具有针对 性和切合农村火灾防范的实际,消防安全 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宜采用附录B。
2 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 超过3000m2;当超过时,应在密集区内设置 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4 建筑物
我国农村的许多地区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 按不超过30户、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按不超 过50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 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
这主要是参照了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 受灾50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30户以 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为防止农村发生重特大 火灾事故所采取的措施。
4 建筑物
本条中的占地面积5000 m2、3000 m2的规 定是按照我国农村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 为100 m2 考虑的。
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密集区之间的防火隔离带 的宽度参照了建规中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 间的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密集区之间的防火隔离带 的宽度参照了建规中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 间的防火间距。
考虑到农村建筑的历史现状,对既有的农村建 筑采取的防火措施应该区别对待。
3 规划布局
3.0.11 村庄内的道路宜考虑消防车的通 行需要,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宜纵横相连、间距不宜大于160m; 2 车道的净宽、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m; 3 满足配置车型的转弯半径; 4 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 5 尽头式车道满足配置车型回车要求。
5 消防设施
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室外消 防给水管网;
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可利用天然水源作 为消防水源;
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 应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
5 消防设施
5.0.7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的 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村庄在消防站(点)的保护范围内时,室外消 火栓栓口的压力不应低于0.1MP;当村庄不在 消防站(点)保护范围内时,室外消火栓应满足 其保护半径内建筑最不利点灭火的压力和流量 的要求;
所防火要求
附录B:消防安全常识 2个附录的条文60条。
重点在以下方面做了消防技术规定:
1.农村消防规划; 2.村民的自用住宅; 3. 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环节的技
术防范措施;
4.“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5.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
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内容。
1 总则
5 消防设施
规定了农村消防站(点)、消防给水、 消防器材等基本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5.0.1 农村应根据规模、区域条件、经 济发展状况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 防站和消防点。
5.0.2 消防站的建设和装备配备可按有 关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5 消防设施
5.0.5 农村应设置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应 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附录B: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初起 火灾扑救、逃生自救
3.本章强制性条款
3.0.2 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布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并应 布置在集中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充 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和汽车加油加气站等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和风向 等因素合理布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要求。
村庄,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200m3 ; 3 宜建在地势较高处。供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
4 建筑物
4.0.5 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 火间距不宜小于6m。当建筑相邻外墙为 不燃烧体,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 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 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4m。
4 建筑物
4 建筑物
4.0.6 既有建筑密集区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 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 超过5000m2;当超过时,应在密集区内设置 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4 建筑物
2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 低一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置 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 于1.00h时,防火间距不限;
3 当建筑相邻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 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 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2m;
4 建筑物
(在本规范的条文中简称 “合用场所”)
3 规划布局
规定了农村建筑、堆垛的布局、消防车道等基 本要求以及既有建构筑物应采取的防火措施。
消防规划涉及到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 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方 面的内容。
考虑到尽量将同类型的技术内容归类合并在一 个章节,这些内容分别在3规划布局、4 建筑 物、5 消防设施中作出了规定。
3.0.9 既有的厂(库)房和堆场、储罐等,不 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应采取隔离、改造、搬 迁或改变使用性质等防火保护措施。
3.0.10 既有的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消防 通道狭窄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建筑群,应采 取改善用火和用电条件、提高耐火性能、设置 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源等措 施。
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2010-8-18发布 2011-6-1实施
0 规范概述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共分为6 章和2个附录。
6章分别是: 总、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
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 6章的条文共74条,其中16条(款)是
强制性条文;
2个附录: 附录A: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
主要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意义、农村防 火的基本原则、规范的适用范围。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
1 农村消防规划; 2 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3 农村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 4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
1 总则
除本规范规定外,农村的厂房、仓库、 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 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3 规划布局
此条不作定量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农村 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配置的消防 车型也各不相同,尽头式车道回车的定 量要求在条文说明中按照车型的不同给 出了参考数据。
3 规划布局
3.0.14 学校、村民集中活动场地(室)、主要 路口等场所应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消防 宣传点;易燃易爆等重点防火区域应设置防火安 全警示标志。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宜采用附录B。
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的固定场所。
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广大 的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若要大量建设标 准的消防站还不太现实。提出了消防点的概念, 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在农村建设消防站或消防 点,满足农村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需要。
2 术语
本规范的5.0.3条规定了消防点设置的最低标 准:
对设有消防站(点)或在消防站(点)保护范围内 的农村的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低压给水系统, 其压力应满足给消防车加水的压力要求,即不 应低于0.1Mp。
对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密集或消防车无法到 达的农村,室外消火栓的主要功能是用来扑救 初期火灾,可直接由消火栓接上水带水枪灭火, 室外消火栓起室内消火栓作用,间距不宜大于 60m。
4 建筑物
4.0.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或与其他耐 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当 符合下列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
1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 高一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置 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 于1.00h时,防火间距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