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C-13W-002.2004.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RCC-13W-002.2004.1
批准文号:认管委秘【2006】1号编号:CRCC—13 W—002:2004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式)
(第一次修订)
2004-07-30发布 2006-01-11第一次修订 2006-01-11实施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初始工厂审查
3.3 型式检验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2 初始工厂审查
4.3 型式试验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的监督
5.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2 认证产品的变更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认证标志的使用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6.3 加施方式
6.4 标志位置
7.收费
8.规则批准
附件1 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
附件2 关键零部件清单
附件3 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附件4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5 预应力筋用锚具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式)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预应力筋用锚具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初始工厂审查
3.3 型式检验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品种、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和对产品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见附件2)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1)。

4.1.4.2 结构相同(品种相同)、功能相同(规格相同)、所用材料相同的同一类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4.1.1.3 同一申请认证单位,同一产品型号规格、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1.1 原则上按产品品种、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对产品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见附件2)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1)。

4.1.1.2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者、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检验。

4.1.2 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认证产品。

境外企业应持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管理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 企业应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及CRCC产品认证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
3)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4)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见附件3);
5)申请认证的企业必须具备同类产品在铁道行业或国家其他行业的供货经历;
6)企业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

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4.1.3 申请文件
对同属一个认证规则的申请认证产品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随附以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证明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企业必须提供申请前连续三年的同类产品供货证明);
3) 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技术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按产品标准规定时限,产品标准未规定的,原则上不超过5年);
4)受控质量手册、非受控程序文件;
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7)关键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见附件2);
8)有关技术资料(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清单;企业产品标准、铁道部有关的技术条件、产品图样、工艺路线[流程]图、使用说明书;外购、外协、及外委加工产品的供方名单等);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差异的技术说明。

4.2 初始工厂审查
4.2.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2.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CRCC派检查员对生产现场按照《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现场审查工作由CRCC指定的审查组长负责。

4.2.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
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所申请的每个单元、每种规格型号产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袋)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与认证申请或认证后确认的规格型号相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认证申请提交的图纸或认证检验的样品结构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主要原材料或关键零部件应与申报并经认证确认
的一致;
4)认证产品质量与认证产品标准的要求一致,抽取样品进行现场见证试验。

4.2.2审查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4.2.3 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申请方申请认证的要求经CRCC初步文件审查、确认并签订认证合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特殊情况下,可利用铁道部监督抽查对产品型式检验的结果,同时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产品的复杂程度、工厂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场地布局确定审查人日数,每增加一个异地生产、加工场所增1~2个人日。

4.2.4 审查结果
审查组在工厂审查结束前向企业通报审查结果,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中确认的不符合项的要开具不合格/观察报告(CRCC质量记录RP09-08)。

审查结束后,审查组按4.4.2条款规定时限向CRCC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报告(CRCC质量记录RP09-09)。

对工厂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在审查组要求的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采取纠正措施,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确认符合规定要求。

4.3 型式检验
4.3.1 抽样原则
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原则上审查组代为抽样、封样。

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抽样做补充差异试验,具体抽样要求按照《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式)产品认证检验规则》(附件5)规定进行。

整机产品的样品数量和随整机检测的零部件见附件5的规定。

4.3.2 样品发送
型式检验的样品由申请单位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组织送样,并对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送达负责。

4.3.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产品检验依据《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式)产品认证检验规则》(附件5)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式)产品认证型式检验包括产品技术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具体按照《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式)产品认证检验规则》(附件5)中的规定进行。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CRCC负责组织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结果、型式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CRCC向申请方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CRCC 的有关规定。

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正式答复申请时间、安排现场审查时间、整改时间、型式检验时间、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申请的150工作日内(因现场审查、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认证决定。

正式答复申请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安排现场审查时间从答复时间起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整改时间从现场审查结束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认证型式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当产品的重要零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产品试验时间,型式检验时间按零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

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之日起计算时间。

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报告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后,收到生产厂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
认证结论评定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的监督
4.5.1 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8~10个月进行第1次监督检查,证书有效期内每年至少对工
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检查的方式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进行1次产品监督检验。

由CRCC根据《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4),对工厂进行现场监督审查。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7.4、7.5、8.2、9以及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的使用、顾客投诉/产品质量抽查、上次审核提出的不合格项是每次监督审查的必查内容,其他项可进行选查,每四年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现场监督审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生产现场布局,一般为初评时的1/3~1/2。

4.5.3 抽样检测
获证后监督检查的方式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

由CRCC根据《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4),对工厂进行现场监督审查。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7.4、8.2.3、8.2.4、9项是每次监督审查的必查内容,其他项
可进行选查,每四年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获证后的第五年,应按附件4的规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

现场监督审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产品的复杂程度、生产现场布局,一般为1~2个人日。

4.5.3 抽样检测
需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用户)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由CRCC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

具体抽样方法和要求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产品认证检测采用的技术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

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4.5.4 结果评价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现场监督审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1.1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四年。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组织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5.1.2认证证书到期时,愿意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6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CRCC按本规则进行受理和重新审查。

5.2认证产品的变更
5.2.1变更的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属于本规则附件2所列零部件/材料的规格、型号或涉及产品安全的设计、结构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在变更的一
个季度内向CRCC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的申请。

5.2.2变更的评价和批准
CRC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如需检测的,应检测合格、评定后方能批准变更。

5.2.3变更的认可
变更批准后,CRCC通知企业变更认可结果。

未提出变更认可申请或未通过认可时,获证产品不得使用变更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一经发现,CRCC将对该产品认证证书作出暂停直至撤销的决定,并同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5.3 认证产品的扩项
5.3.1 扩项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大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覆盖范围时,应办理扩大认证范围申请手续。

CRCC应核查扩项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项产品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需要时,针对技术要求的差异做补充检测或现场检查。

确认合格后,可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3.2 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在扩项申请时提供扩项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抽样时,应按《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式)产品认证检验规》的要求抽取样品以备核查。

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CRCC 决定。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CRCC的有关规定执行。

6.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得认证的单位,准许使用“CRCC”的认证标志。

当认证仅涉及安全时,采用“CRCC”加“S”认证标志。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 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CRCC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丝印式或铭牌印刷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6.4 标志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7.收费
认证收费由CRCC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向申请方收取。

8.规则批准
本规则由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RCC)批准。

附件1
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
抽样说明
单元单元名称型号规格认证标准编号应提供的工作参数
锚圈孔数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1~5孔 18/500套
6~12孔 18/500套
13~19孔 18/100套
1 预应力筋用
锚具(夹片
式)
铁路用各
种规格
GB/T14370-2000
锚圈孔数、硬度值
(锚圈和夹片分开
提供)
20孔及以上 18/50套
2 预应力筋用
低回缩锚具
同上 GB/T14370-2000
锚圈孔数、硬度值
(锚圈和夹片分开提
供)、回缩量
18/100套
说明:
1、每单元按4个锚圈孔数区段选取分别选取一组规格进行常规试验,同时在常规试验合格的规格中再选取1组铁路常用的代表性规格进行疲劳和周期荷载试验,但预应力钢材根数不得少于最大孔数规格实际根数的1/10,且直线形及有转折(如果锚具斜孔时)的预应力钢材都应包括在试验用组装件中。

附件2
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清单
产品名称零部件名称控制项目
锚圈供应商、型号
夹片供应商、型号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式)
承压螺母供应商、型号
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
序号产品名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备注
卧式带锯床
钻床
车床
外圆磨床
攻丝机
专用车床
卧式洗床万能工具磨床与生产规模
相匹配
加工能力、精度满
足生产需要
或具备同样功能的
其他加工设备;
防锈处理设备可分包 1 生产设备
热处理炉箱式或连续式热处
理设备
夹片多元共渗阶
段,温度应为自动
控制,控制范围±5

2 工装各种专用工装 / 满足生产需要通、止规、铰刀等
化学分析仪器可分包
金相检验设备
硬度计可测试HRA、HRC、HB中任二种
磁力探伤仪
静载试验台压力传感器
满足出厂检验需要,具备相应规格
材料试验机可分包 3 检验设备
超声波探伤设备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0.范围
本文件是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包括对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及工厂质量体系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并与型式检验的样品在规定程度内的一致性。

本文件第4~10章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7个要求,是CRCC根据铁路产品认证的特性而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作的进一步要求,包括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5个要素的补充要求及2个产品认证的特殊要素。

本文件采用针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5个要素的具体条
款提出补充要求与增加2个特殊要求的编排方式,故前5个要素的章节号是不连续的,且标明了对应于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章节号。

在实施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本要求与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同时使用,即采用A+B的审核模式。

其中:A是指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各要素的审查,B是指本文件中针对产品认证补充要求和特殊要求的审查。

本文件是产品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应具备的条件,是可接受的最低标准,适用于对所有申请CRCC产品认证的受审核方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需与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同时使用。

1.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

在本文件发布时,所列标准均为有效版本。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 ISO9001:2000)2.定义
本要求使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及定义。

3.总则
3.1总要求
工厂应建立满足本文件第4~10章所要求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且具备批量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对认证产品工厂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根据认证产品类别和生产的稳定状态而定),以保证将必要的日常工作和程序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期间,要抽取认证产品样机和/或零部件进行检验,以验证其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并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

当发现可能危及到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的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3.2审查原则
1) 第4~10章中注▲的条款为关键项条(共5项)。

2) 第4~10章具体按7个要素的要求进行审查评价,7个要素中每一个审查项目审查内容都可按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严重不合格是指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和后果严重的不合格,轻微不合格是指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不合格。

4 质量管理体系(对应于GB/T19001中4)
4.1 总要求▲(对应于GB/T19001中4.1)
工厂应依据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4.2 文件要求(对应于GB/T19001中4.2)
4.2.2 质量手册(对应于GB/T19001中4.2.2)
d) 对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产品一致性的管理要求;
e)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要求。

4.2.3 技术文件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4.2.1文件控制)
工厂应具备如下技术文件:
1)技术标准:工厂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并具备和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应严于或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当没有上级标准时须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2)设计文件:工厂应有完整的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

自行开发的产品应有全套设计文件和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资料,且有型式试验报告。

3)工艺文件:工厂应具备生产所需的各种工艺文件,能够正确指导生产。

一般应有工艺过程卡、工序卡、操作指导书、检验卡等,其中应规定工装、量具、工艺、材料定额、工位器具等项,并有工装设计和验证资料。

4.2.4 记录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4.2.4)
工厂应至少保存下述记录:
── 采购物资检验/验证记录
── 例行检验记录
── 选定型式试验记录
── 检验和测试设备校准记录
── 检验和测试设备功能检查记录
── 顾客投诉及纠正措施记录
── 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的记录
── 内部质量审核记录
── 标志使用情况的记录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的保存期限。

5 管理职责(对应于GB/T19001中5)
5.5.1职责和权限(对应于GB/T19001中5.5.1)
1)工厂应规定与认证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2)工厂应在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

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管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不论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执行与认证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b) 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
d) 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
e)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f)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
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

6 资源管理(对应于GB/T19001中6)
6.2 人力资源(对应于GB/T19001中6.2)
6.2.1总则(对应于GB/T19001中6.2.1)
工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1)工厂的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2)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能胜任产品设计、工艺工装、过程控制和检验等各方面工作,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3)生产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设备。

4)特殊岗位人员应按国家、行业或其他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6.3 设备与设施(对应于GB/T19001中6.3基础设施)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1)设备工装▲
工厂必须具有本实施规则附件3《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规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建立完善的设备、工装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及台帐、技术资料等,且性能和精度应满足国家、铁道部的规定和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2)生产设施▲
工厂必须具备满足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

7 产品实现(对应于GB/T19001中7)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对应于GB/T19001中7.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等管理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标准的要求.
7.4 采购(对应于GB/T19001中7.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