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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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单位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单位工程施工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的任务是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公开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监理工作,维护监理权益。

第四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不得超越或减少监理范围,保障监理服务质量。

第六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及时向业主通报工程施工情况。

第七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做好监理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保存相关监理文件和数据,确保监理工作踪迹可查。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在开工前拟定监理工作计划,并报业主确认。

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人员配备、工作内容、时间节点等内容。

第九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审核业主提供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十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审核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和材料报审资料,确保施工方案合理、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并报业主确认。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审核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资质,确保具备施工资质和条件。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第十三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核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参与工程施工现场会议和协调工作,密切配合承包商进行施工进度的预警和控制。

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示范文本

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示范文本

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确保社会公共的利益,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依法行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手段干预或者影响施工单位正常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监理能力,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尽职尽责,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第五条施工监理应当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协助,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第七条施工监理应当在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情况。

第八条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和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施工监理应当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条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应当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其科学合理、符合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应当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材料,确保其质量和品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应当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参与编制工程验收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全面监测和管理,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进行施工。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

第五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现行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七条见证取样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见证取样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取样,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应以正式见证样品和委托样品为主,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测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见证取样的报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第三章送检监理工作第十三条送检监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送检监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将送检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送检监理的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八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整理检测结果和报告,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处理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的工作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细则

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细则

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开挖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深基坑开挖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进行工作。

第三条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工程承包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保持公正、客观、独立的态度,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应具备相关工程验收资质和相关经验,在工程施工周期中全程参与,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第五条监理人员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任务书,并将其及时提交工程承包方和施工方。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对深基坑开挖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开挖方案的审查、施工现场的查勘、土方开挖质量的检验等。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给工程承包方和施工方。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方提出的技术和工期等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达到。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深基坑开挖工程进行全程检查,并在关键节点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工程承包方和施工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的描述和分析。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提供的基坑开挖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地下管线的清查、土层深度的测量等。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对土方开挖质量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开挖斜坡的坡度、开挖土方的干湿度、土方的密实程度等。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支撑体系的布设、支撑坑土结构的稳定性等。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细则范本

工程施工监理细则范本

工程施工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以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节约、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工程监理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为依据,依照规范、准确、公正、公平、独立、诚信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监理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保护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监理工作程序和规程,具备较强的监理能力和道德素质。

第六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贪污腐败。

第七条工程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工作时,应当独立、客观,不得受监理对象的干扰,不得与施工单位勾结。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九条对于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共同推动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才能从事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监理工作职责和权限,设立监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制度和规范,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和流程,规范监理活动。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专业监理设备和工具,保证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理能力。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保存监理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土建监理细则

土建监理细则

土建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建工程的监理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土建工程的监理管理,包括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监理报酬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支付程序和监理人员的结算程序。

第二章监理程序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多次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和条件,以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质量检测,如基础验收、结构验收等。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维修、保养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监理责任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和设备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工艺,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用料、施工工序和材料验收等,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和合格性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第四章监理报告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监理报告应包括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工程质量状况等内容。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纳入监理报告中。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依法进行相应的奖惩,并将奖惩情况纳入监理报告中。

2024年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

____年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安全监督,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的行政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空作业,是指在高处作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处清洁、维修和安装等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临边防护,是指在高空、陡坡、水体等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场所,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制度,并建立健全监理队伍,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责任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理机制,检查和监督相关单位的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作。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随时派员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相关安全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安全监督工作的关注度。

第三章监理措施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在进行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检查时,有权进入相关单位的工作场所,对设备、安全措施、从业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对于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有权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作进行抽查、抽样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对于发生的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事故,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

安全监理细则内容

安全监理细则内容

安全监理细则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安全监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避免事故发生,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负起安全监理的领导和责任,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在安全监理人员的指导下,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专业承担安全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计划及其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第四章事故应急响应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配备合适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十四条在事故发生时,安全监理人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事故现场的处置。

第五章安全评估和验收第十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组织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监理细则全套

监理细则全套

监理细则全套某工程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达到合理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工程监理应做好记录和档案,及时向业主提供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二章人员要求第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协调和交流。

第七条工程监理人员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从事与监理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八条工程监理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及时组织人员进场,并成立监理小组。

第九条工程监理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分期监理,确保施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第十条工程监理应定期召开监理会议,与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研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应及时向业主提供监理报告,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应完成工程质量档案,包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相关测试数据等,为工程后续管理提供参考。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应制定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执行,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应及时发现和报告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章经济管理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经济管理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施工合同的履约。

深基坑监理细则

深基坑监理细则

深基坑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1 本细则是为规范深基坑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1.2 深基坑监理的任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对基坑开挖、周边支护、地下连续墙以及基坑降水等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监控和控制。

1.3 深基坑监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深基坑监理的组织管理2.1 深基坑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实践经验的专业监理机构承担。

2.2 深基坑监理机构应当设立监理工作组,配备监理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专业和高效进行。

2.3 深基坑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三章深基坑监理的任务和职责3.1 深基坑监理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坑开挖、支护、降水等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和控制。

3.2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查,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要求。

3.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和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4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变更和索赔进行评估和处理,确保合同约定的实施。

3.5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情况等,及时反馈工程施工情况。

第四章深基坑监理的工作程序4.1 深基坑监理工作程序应包括开工前、施工期、竣工验收等阶段。

4.2 开工前,深基坑监理人员应参与开工报审程序,对施工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并确定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计划。

4.3 施工期间,深基坑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计划开展工作,参与施工过程的控制和检查,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4 竣工验收阶段,深基坑监理人员应参与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和整改。

第五章深基坑监理的工作要点5.1 深基坑监理应高度关注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土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施工风险。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3篇)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3篇)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为保障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规范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施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文明施工标准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 法律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推动施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4. 政府监管原则,监察部门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高的工作责任心。

3. 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监理经验和管理能力。

4. 监理机构应具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设备。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配备、施工材料选用等进行审核和检查。

2.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和秩序维护进行监督。

4.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是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责任: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政策,制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进行施工现场环境整治,维护施工秩序。

5.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文明行为,遵守相关规定。

6. 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理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接受监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职责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土建监理细则范本

土建监理细则范本

土建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经济、进度和美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监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土建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五条本细则由监理单位制定,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单位应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监理职责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的地方。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跟踪施工进度,对工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进度问题。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对工程进行综合检查和评定。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对建设单位提出监督建议。

第三章监理权利第十一条监理人员有权利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资料。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有权利参与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讨论、评审,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有权利对施工单位的工艺、工法、施工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有权利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表、质量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有权利拒绝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报告,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监理义务第十六条监理人员应保密工程的专业技术资料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或超越职权。

第十八条监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工作,不得拖延工期,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九条监理人员应保持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更新,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沉井工程施工监理细则范本

沉井工程施工监理细则范本

沉井工程施工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沉井工程施工监理活动,保证沉井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沉井工程的监理活动,主要包括监理单位的组织管理、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监理活动的程序和方法、监理报告的编写和审核等内容。

第三条沉井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合同,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有合法的监理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工程管理和监理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监理工作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给予监理单位充分的合作和支持,配合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接受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监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对沉井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的管理制度,明确监理工作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配备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供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及时更新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监理理念,确保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客观和公正的监理态度。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对沉井工程的监理活动进行档案记录和资料整理,形成完整的监理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质量评估制度,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章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依法依规行使监理职权,维护监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和规定开展监理活动,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主动了解沉井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文稿和相关资料,及时发现并提出合理的监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监理检查和监理验收,确保沉井工程施工的合格和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维护建筑工程的利益。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技术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障施工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合作。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设备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监理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等进行严格监督。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质量管控、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材料、设备的把关,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施工速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委托的安全监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应遵循安全、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第五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第七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第八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并将情况报告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章工程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第九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确认其合规性。

第十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制定工程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重点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以便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第四章工程安全监理的应急措施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处置流程。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突发事故的情况,协助进行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五章工程安全监理的验收和评价第十七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验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工程施工单位监理细则模板

工程施工单位监理细则模板

工程施工单位监理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施工单位监理的范围:涵盖工程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监理的目的:监督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监理的责任: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勇于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开展施工。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监理的原则:公正、客观、合法、科学。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监理的要求: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严格遵守监理规章制度,维护监理单位形象。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监理的程序: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计划和任务书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工程情况,定期汇总工作成果。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监理的报告:监理人员应当书面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意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合作,做好人员管理。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施工经验和监理资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记录完整。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现场秩序井然,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现场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控制成本。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明确控制措施和要求。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工程监理细则版范文

工程监理细则版范文

工程监理细则版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进行,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有序、高效进行。

第二条工程监理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中的监理活动,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施工过程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行业的相关标准,保证监理活动的公正、独立和专业性。

第二章监理职责第四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并担负相应的监理职责。

监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和确认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二)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三)监测工程进度,提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建议;(四)检查和确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合格性;(五)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确认工程竣工合格;(六)记录和归档相关的监理资料和文件;第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六条工程监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一)项目立项、招投标阶段,监理人员应参与项目的技术评审和监理文件的编制;(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确认,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三)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记录和报告问题和处理情况;(四)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质量验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出具相应的监理证书;第七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程监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协议、监理合同、监理报告和监理证书等文件的签订和归档。

第四章监理报告第八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施工过程的记录和检查情况;(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评估和问题分析;(三)工程进度的评估和问题分析;(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配合情况;(五)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2023年电厂安全监理细则

2023年电厂安全监理细则

2023年电厂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监理工作,保障电厂生产安全,本细则制订。

第二条电厂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及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电厂安全运行。

第三条电厂安全监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科学、公正、正当、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厂安全监理工作由电力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五条电厂安全监理范围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的全过程,并包括电厂周边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电厂安全监理重点关注电厂的设备、电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七条电厂安全监理应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监理要求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九条电厂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条电厂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电厂的安全监测、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电厂应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章监理措施第十二条电厂应配备完善的安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电厂应制定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的内容、频次和责任人,并及时整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电厂应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电厂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章监理评价第十六条电厂安全监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价结果作为电厂安全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监察部门应对电厂的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电厂,监察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整改。

第十九条对监理部门在电厂安全监理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电厂及其管理人员对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消防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消防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消防安全监理细则(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消防安全监理是指对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消防安全监理由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申请人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向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安全审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第二章消防安全监理的程序第六条建设项目的申请人在申请消防安全审查时,必须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二)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三)消防设施的施工合同和资质证明;(四)消防设施的材料和设备清单;(五)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消防监督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复。

审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满足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消防设施的施工合同和资质证明合法有效;(四)消防设施的材料和设备符合标准要求。

第八条消防监督机构在作出批复后,应当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将批复文件归档保存。

第九条消防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巡查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消防安全隐患。

对于存在严重隐患的情况,可以暂停施工,并责令整改。

第十条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组织消防安全专家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消防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监理人员的要求第十二条从事消防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关消防技术等级证书;(二)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三)了解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四)接受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监理细则大全

监理细则大全

目录第一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章质量控制保证导则.....................................1. 总则........................................................2.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3.开工前质量控制..............................................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5.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第三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3. 审核程序....................................................4. 审核的主要内容..............................................5. 其他........................................................ 第四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3. 工程验收的程序..............................................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6. 阶段(中间)验收............................................7. 单位工程验收................................................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9. 其它........................................................ 第五章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3. 信息流通程序................................................4.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第六章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3. 控制测量....................................................4. 施工放样....................................................5. 施工期变形监测..............................................6. 机电及消防测量..............................................7. 竣工测量及其他.............................................. 第七章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第八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3. 施工过程监理................................................4. 施工质量控制................................................5. 工程验收....................................................6. 其它........................................................ 第九章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基础验收准备................................................3. 基础验收程序................................................ 4.基础验收资料................................................5. 其他........................................................ 第十章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3. 施工过程监理................................................4. 施工质量控制................................................5. 质量检查与验收.............................................. 6.其它........................................................ 第十一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3. 施工过程监理................................................4. 施工质量控制................................................ 5.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 第十二章土石围堰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3. 施工过程监理................................................4. 施工质量控制................................................5. 质量检查和验收..............................................第十三章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3. 施工过程监理................................................4. 施工质量控制................................................5. 其他........................................................ 第十四章预应力锚索加固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3. 施工过程监理................................................4. 施工质量控制................................................5. 其他........................................................ 第十五章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2. 开工准备工作监理............................................3. 施工过程监理................................................4. 施工质量控制................................................5. 质量检查评定................................................ 第十六章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 2.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3. 仪器埋设准备................................................4. 仪器埋设安装................................................5. 观测与维护..................................................6. 质量检验与验收..............................................7. 其他..................................................... 第十七章重要部位、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3.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制作与安装..................................4. 安全监测....................................................第一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创建“安全文明工程”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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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实现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湖北省黄石至通山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规范、有序地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加强工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发挥项目投资效益,使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第6号令)和《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实施意见》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二、监理依据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规范性文件;3、业主和总监办、驻地办签订的监理合同;4、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8、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准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及合同管理”等基本方法和手段,明确监理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检查验收制度,认真负责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四、监理目标和范围(一)、监理目标1.监理服务总目标确保工期,节省投资,确保安全,环保达标,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争创国优。

2.监理工作目标监理服务的工作目标为: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监理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

(1)、质量控制目标:1) 本项目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交工验收阶段抽查项目的平均合格率95%以上。

2) 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3) 极大地减少质量通病及隐患;4) 确保优良工程、争创优质工程。

(2)、安全控制目标1)杜绝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尽量避免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2)无重大安全隐患;3)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4)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5)和谐施工,确保无刑事案件发生。

(3)、环保目标:确保绿化实施方案的落实,建设一条生态、环保高速公路。

(4)、进度控制目标:以大广南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确保按期完成。

(5)、费用控制目标:以大广南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3、监理管理目标合同履约率100%—全面履行合同承诺;业主满意度达95%—最终实现零有效投诉;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本监理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监理范围:1、总监办的监理范围:路基、桥梁、涵洞及构造物、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水保、安全等工程的全部施工监理工作。

2、驻地办的范围:本监理合同段的路基、桥梁、涵洞及构造物、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水保、安全等工程的全部施工监理工作。

五、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内容为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及构造物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环保工程、水保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不含房建、机电工程监理)。

六、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内部形成总监办、驻地办和监理组的质量责任体系,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严格控制。

企业内部形成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质检组,负责实施各工序的质量管理、检测试验和统计分析;施工队内部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组成自检小组、完成施工全过程控制和自检,形成行政上支持、技术上把关、专职检测试验、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的良性循环,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系列标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七、监理单位资质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在监理招标中中标并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具有和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八、监理人员资格及素质凡在本项目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是监理单位在投标书中推荐且符合所在监理岗位的资质、资历条件,并经业主批准的合格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60岁以下,10年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5年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并且在单位担任副总经理及其以上职务。

副总监理工程师:(道桥类、隧道类专业各一名)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60岁以下,8年高速公路道桥(隧道)施工或监理经验,5年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至少担任过两个高速公路项目的类似职务,为申请人服务年限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

中心试验室主任:高级技术职称,10年工作经验,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一项以上同类工程的高级驻地办试验室负责人。

驻地试验室主任:持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检测工程师证书,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高速公路路基和沥青路面试验室主任各一次以上,年龄45岁以下。

路基监理工程师:工程师,5年工作经验,从事路基施工监理工作3年以上,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证书。

桥梁监理工程师:工程师,8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桥梁结构施工监理工作5年以上,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证书。

隧道监理工程师:工程师,8年工作经验,从事隧道施工监理工作5年以上,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证书。

路面监理工程师:工程师,5年工作经验,从事路面施工监理工作3年以上,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证书。

合约、计量和计划监理工程师:工程师,5年工作经验,负责类似工程的计量及合同工作3年以上,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交安设施监理工程师:工程师,5年工作经验,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证书。

测量监理工程师:工程师,5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监理工作3年以上。

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工程师,5年工作经验,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绿化环保监理工程师:工程师,5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隧道(桥梁)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工程师,5年隧道(桥梁)监理工作经验,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试验员:持有试验检测试验员资格证书,从事类似监理工作4年以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从事类似工作2年以上。

资料员: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从事类似工作2年以上。

监理人员应具备高度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工作作风;以及必备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九、监理阶段划分监理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2、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应做好“五控、两管工作”,即工程质量监控、工程进度监控、工程费用监控,工程安全监控、工程环境监控、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

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二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十、监理控制手段1.实施方案与要求:根据本项目监理计划,各驻地办应编制项目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明确目标和要求;并对所有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2.措施与程序:根据监理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与要求,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和落实执行程序,明确监理控制细节。

3.监督与指令:对措施与程序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偏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正。

4.统计与报告:及时对有关数据与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对于重大问题和不良趋势必须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同时,要总结经验,按照1~4步骤,进行更高层次的规划和控制。

十一、监理人员守则和须知(一)监理人员守则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有高度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工作作风,必备的技术业务能力并遵守以下守则: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抽)查制度,努力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3不向承包人介绍队伍,推销材料;不接受承包人的宴请、馈赠或受邀进入任何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费用或谋取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

4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正确作出分析和判断,当证明自身的判断是错误时,应及时更正。

5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6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能及时发现问题。

7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取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

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检测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人员在计划监控中仅告诉承包人进度是否令人满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其进度已经缓慢,必须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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