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沪宁高速公路青龙互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沪宁高速公路青龙互通工程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10.08
•【字号】苏环验﹝2015﹞140号
•【施行日期】2015.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沪宁高速公路青龙互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5﹞140号
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部《沪宁高速公路青龙互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沪宁高速公路青龙互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

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沪宁高速公路青龙互通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沪宁高速公路常州段东北部,主要分为沪宁高速立体交叉部分和青洋路、河海路交叉部分。

本次项目验收内容是由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沪宁高速立体交叉部分,青洋路、河海路交叉部分委托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代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工程于2012年11月由同
济大学编制完成了《沪宁高速公路青龙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12月获我厅批复(苏环审〔2012〕271号),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9月建成,2015年5月投入试运营。

本次验收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沪宁高速拼宽1.25公里,新建互通匝道3.26公里,设置桥梁10座,涵洞及通道共11道,互通立交1处,收费站1处。

工程实际总投资2.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51万元,占总投资的2.56%。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涉及的主要临时场地包括拌和场、砼构件预制场等5处,主要为未利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已进行了平整绿化。

公路路堤边坡采用植物混播或挂网客土喷播的方法进行植草护坡,并采取预制砼空心六角块与绿化等其它防护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护坡。

公路互通立交区、路基边坡、边坡平台、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及沿线服务设施等处进行了全面的绿化。

(二)噪声污染源主要是交通车辆行驶噪声,目前沿线距路中心线20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与环评阶段一致。

全线通过建设乔灌结合的绿色通道进行降噪。

(三)废气主要是行驶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以及公路扬尘。

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加强了公路沿线的绿化种植和养护管理工作,以减少汽车尾气、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废水主要是路(桥)面初期雨水、青龙收费站产生的生活废水。

路(桥)面初期雨水直接排放,青龙收费站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

(五)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公路沿线的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公路沿线车辆洒落的固体废物。

公路沿线的服务设施设有垃圾收集装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垃圾站处理;公路沿线车辆洒落的固体废物有专职的公路环卫工人负责清扫。

(六)运营管理单位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并委托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例行监测。

并制定了《常州处青龙收费站危化品泄露应急预案》,降低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露事故时对沿线环境造成的污染。

三、验收调查结论
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提供的《沪宁高速公路青龙互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验收调查期间:
(一)生态:工程实际永久性征用土地201.234亩,其中耕地148.724亩,占总征地面积的73.9%;建设用地24.787亩,占总征地面积的12.3%,比环评时(229.3亩)减少了28.066亩;建设单位共对公路互通立交区、路基边坡、边坡平台、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及沿线服务设施等处进行了全面的绿化。

(二)噪声:目前沪宁高速公路青龙互通平均车流量为10537pcu/d,已达到环评初期车流量(2016年的4732pcu/d)的222.7%,达到营运中期车流量(2022年的7030pcu/d)的149.9%;监测的青龙收费站房建区能满足相应的声功能区的要求。

(三)废水:青龙收费站的污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级标准。

(四)公众调查情况:100%的被调查者对公路试运营期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常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