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范文本(资格后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
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 资格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评审标准中“企业诚信”中的“获奖情况”一栏,招标人可以参考企业信誉一览表内容(不应少于三类)自行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也可完全自行设定评审类别及评分标准。
招标人自行设定评审类级及评分标准的,必须在此明确奖项有效期为: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
4. 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入库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实行资格后审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第四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两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第五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四)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按以下规定确定评审区间:(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的,所有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多于5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
即对所有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平均值)的所有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综合评估法
附件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废标。
第四条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浙江省交通厅、_______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按规定随机抽取的招标人代表___人和浙江省公路(或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____人共____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或从评标委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前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认真审核投标文件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在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五)根据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投标中的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意见;(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式1.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宣布投标无效。
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1.2当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不得开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3技术标开标后,暂时休会,开始技术标评标。
待技术标评标结束后开启商务标,并进行商务标的评标,评标按本工程评标方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1.4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并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技术标评审标准及商务部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第一名,比较投标报价,此项得分高者为第一名,若投标报价的得分相同,依次比较综合单价或措施项目费等分项,得分高者为第一名。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复审: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或担保原件,未携带原件者,否决其投标。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措施项目费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IO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标准
二、详细评审的评标方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顺序选取4家单位作为中标人,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份额分配比例为:40%:30%:20%:10%。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如综合得分且报价得分相同时,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如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推选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近5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4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法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总监素质、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一至三个有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不少于人的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的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据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根据各招标工程需求具体制定】分值构成(分)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按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下浮。
评分标准表一:投标报价(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三:资源配置(分)详细评分办法表四:监理大纲(分)详细评分办法.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施工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资格后审施工项目。
总分=技术分(≤3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60分)一、评标程序(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
(三)技术评审。
(四)初步评审。
(五)资信评审。
(六)商务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六)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确定评审区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以下方式确定评审区间:(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报价相同时取信用分高的投标人,报价和信用分均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三)评标基准价按以下方式进行确定: D=K1×A+(1-K1)×B×K2 。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A--二次算术平均值,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B=投标最高限价;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项 目 管 理 2、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人员及技术 3、投标人具有 CCIA 认证证书得 1 分; 力量配备(5 4、有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 质量(检)员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
分,最高得 2 分。
(3 分) 分。
服 务 专 业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 2017 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化(2 分) 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守信用重合同”证书的,得 2 分
服 务 本 地 为保证售后的快捷性供应商能够及时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 2 分。提供相关资料证
售后服 化(2 分) 明
检测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成品
成品
检 测 报 告 ( 送 检 报 告 不 得 分 ), 清 单 包 含 礼 堂 椅 的 得 4 分 。 4 分 检测
投标单位需提供 2018 年以来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报 三、 报告
企业业绩 (4 分)
供应商能够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内容与音视频 相关)采购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以签订合同时 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合同、验收报告。)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20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20 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资格评审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近5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4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后审下限评标办法
页眉内容[综合评估(后审下限)]第三章评标办法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工程以“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一名招标人代表和从柳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抽取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不少于二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专家选举确定。
评标专家报到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本人是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本人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本人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本人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预算控制价1、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广西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工程的预算控制价(A),并在开标前七天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报送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如有疑义,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预算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预算控制价(A)。
2、本工程投标报价同时设上限控制价(A Max)和下限控制价(A Min),上限控制价A Max=A×Kmax下限控制价A Min=A×Knin(房屋建筑工程Kmax、Knin的取值范围为0.85~0.94,市政工程Kmax、Knin的取值范围为0.75~0.9),本工程Kmax= ,Knin=。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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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及方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②发现某评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委,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十条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第十一条组建评标委员会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人,受聘的技术专家人数为人。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第十二条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暗标编号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做好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记录在公布前必须密封并予以保密,公布后,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其正确性,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现象。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第十五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1、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为方便描述,这种基础性的分析和整理工作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清标。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标工作也可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并经评标委员会授权委托的清标小组负责进行,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
4、清标工作应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
评标委员会对质疑问卷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
5、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问卷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第十六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和合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定性的判断(合格或不合格)。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附表2所设定的形式进行。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任何后续评审。
第十七条初步评审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附表3所设定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鉴于“技术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针对“技术暗标”的初步评审延后至第十八条中的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行。
就本款而言,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初步评审采用附表4的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部分评审为方便起见,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分为“技术暗标”和“技术明标”两部分。
“技术暗标”是指有暗标要求的部分:“技术明标”是指没有暗标要求或无法实现暗标要求的部分(如拟派项目人员的资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附表5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如果技术部分评审涉及到“技术明标”的内容,则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封存后再对“技术明标”进行评审。
完成全部技术部分评审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打分时,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大于5分(不含)时,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小于5分(含)时,设优、良、差三个档次。
对上述档次的标准定性如下:优: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良: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一般: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差: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第十九条商务部分评审所谓商务部分评审,是指在清标工作的基础上,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以下评审: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第二十条进行;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不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
必要时根据第二十一条安排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质疑。
3、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的评标价格以及基准价,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的商务部分的得分。
商务部分评审按附表6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2、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4、算术性错误修正仅是出于评审需要,不得改变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标明的投标价格。
第二十一条对商务部分的质疑及澄清、说明和补正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仅限于商务部分)进行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