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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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依据《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xx联发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员工配置
第二条各网点的存量不良贷款全部剥离到风险资产经营部,实行机构专设、人员专职、集中清收、专项考核。
第三条风险资产经营部设经理岗、综合岗、法律事务岗(兼)、不良贷款清收岗。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经理岗
1、负责风险资产经营部的全面工作,落实各岗位职责;
2、负责清收工作的实施,落实联社制订的清收目标任务,按月监控不良资产清收进度;
3、视各清收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管辖区域,将清收任务按年度、季度、月度分配到清收人员,并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考核;
4、负责诉讼事务的管理,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选用和信息反馈;
5、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制定抵债资产处置计划;
6、负责拟定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绩效考核办法;
7、负责不良资产经营人员业务交流和培训工作;
8、负责手续费提取的初审工作;
9、联社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综合岗
1、负责省、市、县联社的各种报表、报告及统计工作;
2、建立和登记各类清收台账、统计清收进度、确保清收数据真实准确;
3、建立诉讼管理台账,及时登记案件进展情况,并定期呈报相关领导;
4、做好风险资产经营部档案分类管理工作;
5、负责根据信贷档案审查中心提示的贷款时效预警对不良贷款管户责任人进行督导和管理;
6、负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抵债资产的管理、呆账贷款核销等材料的组织工作;
7、对清收人员绩效工资及收贷手续费提取按月考核统计上报;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法律事务岗(兼)
1、负责诉讼贷款的立案、审理、执行及协调工作;
2、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清收岗
1、负责所接收不良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2、负责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不良贷款清收的范围及措施
第八条不良贷款清收的范围为信贷系统表内、表外不良贷款本息、不良投资、抵债资产等。
第九条风险资产经营部清收不良贷款清收化解的主要措施包括:自主清收、依法收贷、资产保全、风险代理、打折清收、公告催收、债权转让、招标清收、以资抵债、资产重组、呆账核销等。
第五章不良贷款清收移交管理流程
第十条不良贷款移交坚持“贷款原第一责任人不变”和先追责后移交的原则。
第十一条贷款系统移交
有不良贷款的网点通过信贷系统和核心系统单笔撤并交易将所有不良贷款从程序中转移到已确定的账务处理的营业机构。
第十二条贷款手续移交
1、合同档案:各信用社将全辖所有存量不良贷款的合同等档案资料均移交信贷档案审查中心保管。
2、借据:将相关借据移交到账务处理营业网点,由委派会
计或指定人员保管。
3、抵质押物品:将能够移交的相关抵质押物品随同系统一并移交到账务处理的营业网点,由委派会计或指定人员保管,营业终了入库。
4、交出社委派会计按贷款借据与综合网络系统数据逐笔核对贷款的借款人、借款日期、到期日期、贷款余额、利率、贷款结息日期及金额等各项内容,填列交接清单,交接双方、财务会计部各一份。
5、交出社客户经理按委派会计核对无误后的贷款数据与省信贷系统、献县版信贷系统、五级分类系统逐笔核对贷款各要素,抄列清单,抄列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借款日期、到期日期、贷款余额、利率、贷款结息日期、第一责任人、管户责任人、催收通知单等移交清单,与接收人办理交接。
同时将所有登记簿、台账及各种信贷档案抄列清单,未了事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后一并移交,交接双方、风险监控部各一份。
6、不良贷款移交后,风险资产经营部要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xx联字〔xx〕156号)等有关规定对不良贷款进行管理、清收和诉讼时效的维护等工作,并按网点、形态等形式建立《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台账》、《已核销呆账贷款管理台账》等相关台账。
对于不良资产经营部清收人员疏于管理、无清收效果、贻误清收时机、造成不良贷款超诉讼时效的,县联社将按照省联社责任认定的有关规
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薪酬及奖励
第十三条清收人员工资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和手续费。
风险资产经营部每月初三个工作日内统计清收基础数据,并提交稽核部门审查,稽核部门审查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兑现到个人。
1、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按照《xx县农村信用联社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发放标准。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依照《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按月滚动考核兑现。
清收岗绩效工资额=【不良贷款清收额*万元含量*(30%*个人履职得分/100+70%*个人清收指标完成率)】*(70%+个人存款营销任务完成率*30%)+中间业务工资+个人存款营销工资综合岗绩效工资按清收岗人均绩效工资的30%与个人履职挂钩。
计算公式:
综合岗绩效工资=清收岗人均绩效*(30%*个人履职得分/100+70%)*(70%+个人存款营销任务完成率*30%)+中间业务工资+个人存款营销工资
经理岗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清收岗系数均绩效工资乘以清收岗平均系数;第二部分为清收岗系数均绩效工资乘
以超过清收岗平均系数部分的系数,该部分绩效工资的30%与履职得分挂钩、70%与整体不良指标完成率挂钩。
经理岗绩效工资=【清收岗系数均绩效工资*清收岗平均系数+清收岗系数均绩效工资*(经理岗系数-清收岗平均系数)*(30%*个人履职得分/100+70%*指标完成率)】*(70%+个人存款营销任务完成率*30%)+中间业务工资+个人存款营销工资
3、奖励工资
对超诉讼时效的不良贷款,接续时效的,每笔配发50元奖励工资。
4、收贷手续费提取标准
不良贷款清收手续费扣除应发绩效工资且经联社审批后提取,与指标完成率(100%封顶)挂钩。
按照“谁清收、谁受益”的原则90%部分兑现到清收人员,剩余10%部分由风险资产经营部用于专项奖励。
(1)自主清收
①收回核销、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按收回金额的20%提取手续费;
②收回损失类不良贷款按收回金额的15%提取手续费;
③收回2005年7月1日前形成的可疑类贷款,按收回金额的10%提取手续费;
④收回2005年7月1日(含)后形成的,且认定为可疑1年以上的免责不良贷款,按收回金额的5%提取手续费。
(2)依法清收
①依法收回的不良贷款,参照自主清收标准比例提取手续费;
②依法收回的贷款,不符合自主清收提取标准的按收回金额的2%提取手续费;
(3)收回政府资产置换不良贷款,按原形态对应的提取标准提取手续费。
(4)依法收回大额贷款,视难易程度一次性给予定额奖励。
第七章考核
第十四条县联社每年初制订年度不良贷款清收目标,由风险资产经营部按月分解到人,并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经联社审核批准报办公室执行。
第十五条表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已置换贷款和已核销贷款)要视同表内资产管理,一并实行清收目标任务考核。
第十六条风险资产经营部每月初5日内对上月个人清收情况和专项奖励兑现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清收人员指标完成率低于70%(含)为考核不合格,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且平均分最低的人员离岗清收。
离岗期间只发当地最低生活费。
离岗清收人员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合格的,次月可申请恢复上岗,否则转为专职营销员。
第八章违规处罚
第十八条清收人员必须合规、合法开展清收和管理工作,
应坚持“应收尽收、保全时效”的原则清收不良贷款。
如在清收管理工作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联社将依据《xx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xx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经济赔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