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园专项物业管理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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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园专项物业管理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软件园专项物业管理项目委托管理合同提要: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维护及其它特约服务,收费标准须与受益人协商确定,并向受益人收取
软件园专项物业管理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
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颁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范文本)的内容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北京zz软件园以开发范围内
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设备维保等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供双方袼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座落位置:。
3.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
4.物业面积:公顷。
其中委托管理的绿地面积为
公顷;
委托管理的道路为
米;
委托管理的人工湖面积为
公顷;
委托管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委托管理与维保的设备:
5.四至点为: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
6.总户数:约
户。
7.车位数量:个。
8.绿化率:约
%。
9.物业类型:。
10.上述指标最终以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且指标如调整变化,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变。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产权所有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期限为
年,从二○**年月日起至二○**年
月
日止。
第三章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标准
1.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费用为
元/年
元/月。
其中:
保洁费
元/年
元/月;
保安费
元/年
元/月;
绿化养护费
元/年
元/月
园区道路、人工湖设施、信息中心设施的维保费
元/年
元/月
2.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执
行。
第五条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维护及其它特约服务,收费标准须与受益人协商确定,并向受益人收取。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在2002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2]561号)执行。
第四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七条信息中心建筑的维保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第八条信息中心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桶、共用照明等。
第九条本物业所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庭院灯、停车场等。
第十条本物业所属范围内的公共绿地、人工湖、花木、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本物业所属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管理。
第十二条园区的交通与车辆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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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的管理。
第十三条本物业所属范围内安全保卫的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等的管理。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应于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园区平面图,信息中心建筑平面图,绿化种植图,灌溉系统图,设备资料,水井数据资料等并在本物业接管后**天内按规定向乙方移交(部分资料需提前一个月移交,清单由乙方提供),并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负有协调水、电供应之外部关系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有权审核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依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乙方健全应有的工作规范,档案,并对乙方工作实施的质量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第二十条
委托乙方管理的建筑、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因
甲方原因导致存在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返修。
甲方也可委托乙方维修,乙方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二十一条按照北京市消防接管验收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二条向乙方提供约**m2管理用房和约**m2的宿舍用房(上述用房的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享有无偿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向外界做出与本物业管理相关的各项承诺和规定前,应及时知会乙方,以免引起争议或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十四条有权对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
第二十五条有权监督乙方对物业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责令乙改正,如果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改正,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接管或临时施工或管理,乙方不得干扰第三方的工作,甲方聘请第三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六条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二十八条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二十九条负有按合同规定拨付委托管理费用的责任。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制度,并向业主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需要,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通过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来获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二条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实施。
第三十三条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第三十四条
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本物业的顺利接管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购置,其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
如果乙方违反协议(如道路不清、死树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
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改正,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施工,所需费用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
乙方必须无条
件地接受这种方式,而修改后的工作养护或保洁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有关费用要求。
第三十七条定期与甲方交流物业管理的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第三十八条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依据本协议项甲方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第四十条
根据计量数据,向甲方交纳水电费用,水费为**元/吨(或:地下水水费+排污费),电费为**元/度(综合平段及峰段电费)。
水电费的调整执行北京市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
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但乙方在接管本物业时所购置的办公设备和设备设施乙方可自行处置。
第七章
管理目标和质量保证
第四十三条
乙方自接管本物业起即按照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管理,接管一年内达到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要求。
第四十四条保洁服务内容及质量见招标文件之”保洁要求”。
第四十五条安全保护内容及质量见招标文件之”安全保护要求”。
第四十六条绿化养护内容及质量见招标文件之”绿化养护要求”并参照相关的《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十七条
园区道路、人工湖设施、信息中心设施的维保内容及质量见招标文件之;”园区道路、人工湖设施、信息中心设施的维保要求”。
第四十八条
根据甲方和业主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特约服务。
第四十九条
乙方接管**内达到区优秀物业管理标准。
第八章
付款方式
第五十条
付款方式为每*月后付,既乙方进场*月后支付管理费。
第五十一条
支付日期为每*月*日前。
第九章
免责条款
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故的处理中,乙方采取紧急措施所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五十三条
因不可抗
软件园专项物业管理项目委托管理合同提要: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维护及其它特约服务,收费标准须与受益人协商确定,并向受益人收取
力或政府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它原因,致使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名誉、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
第五十五条
因甲方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五十六条
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正,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
期间每日的本协议管理费总额的千分之
;并且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损坏甲方财物或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可督促甲方,并按日收取
‰的滞纳金。
第六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对方依据本合同及法律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物业管理费用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股权转让、股东变
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均不构成或终止本合同继续履行的理由。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必须服从现行法律,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六十三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书。
2.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报价附录。
第六十四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其它事项
第六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维护公众、甲方、乙方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雷击造成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乙双方因采取紧急措施所造成对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任何一方对对方(包括本物业业主)的经营信息及相关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条
本合同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补充协议与合同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七十三条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于乙方收到最后一期管理费,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即告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
或: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