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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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二、监理期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
所需料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及交底落实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堆放情况、通道清理情况,妨碍通告要清除。
五、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要及时报告
并立即处理解决;发现有危急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安全防护措施和损伤设施(如脚手架、损伤平台、悬挑平台等)
完成后,应按类别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
验收,并做好记录;随着期工程施工向上进展,应采取分层次、定期、不
定期做好各项检查、验收以及记录工作。
1、具体负责编制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细则、体系、分解
安全目标和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具体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机械的准入检查(包括本公司调入、外租、分包队自带的整机和待安装机械零部件的检查),检验合格证的审查,并
对不合格的机械缺陷提出整改单,对整改反馈的验收确认,并填写检查表;报请监理复查合格后,登记准入台帐。
3、具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拆队伍的'资质审查、核实,并登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
4、具体负责按要求建立规范的机械台帐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
掌握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
证上岗情况。
实施动态管理。
5、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并留存
备查。
6、具体负责机械现场巡检、专检、月检和重要吊装、安拆关键工序
的旁站监督等,并做好记录、小结。
7、具体负责组织编制现场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
应急预案及演练、改进工作。
8、具体负责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和
管理。
9、具体负责提出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及奖惩建议,并
在领导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篇三
为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职责
1、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
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3、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
现工期目标。
二、进度控制措施
1、项目部审核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总进度计
划范围内),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
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
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项目部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
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
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6、项目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
进度的影响。
7、对于项目收尾阶段的。
工程,施工单位要从新制订合理进度计划,项目部要从新审核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必须在总进度计划范围内),
审核内容同原计划审核标准。
三、进度检查
1、对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部等。
2、方式:项目部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向施工参与单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3、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奖惩。
施工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主管领导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2条、积极主动地参与安全检查,安全会议等活动,并做好制止“三违”的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奖惩规定;
第3条、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编制和指导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负责做好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及实施方案,按期完成;
第5条、负责转岗职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要害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6条、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
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罚款50元;
第8条、未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安全检查,安全会议等活动,并做好制
止“三违”工作的每次罚款50-200元;
第9条、未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编制
和指导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每漏一项罚款50元;
第10条、未能负责做好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并提出
整改措施及实施方案或未按期完成的将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第11条、未能对转岗职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要害工种人员的安
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将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篇五
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
火的基本措施。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
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⑵、施工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保持防
火间距,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⑶、现场设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严禁占用场
内通道堆放材料。
⑷、现场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按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
材料区、生活区分区设防,楼内消防栓随施工进度接高。
消防栓处昼夜设
置明显标志,周围3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
⑸、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材料场和用火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维修保养,保
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⑹、电气设备安全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
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
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路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
安全距离。
④、高压线下面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⑺、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动用明火,要消防干部开具用火证,动火前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
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②、现场锅炉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
处要采取隔离措施。
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
如锅炉房下风向
有易燃材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
用完
火要认真熄灭。
④、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证用火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查责任。
⑤、现场设吸烟室,吸烟时必须在吸烟室内,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
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⑦、氧气瓶、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米,两组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米;
⑧、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⑻、现场材料堆场防火要求
①、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③、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⑼、用易燃材料搭设的工棚使用规定
①、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②、每栋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
工棚不得过于集中。
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
组与组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间距不小于6米。
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米;距
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
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
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④、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置
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⑤、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
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米,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挡。
火炉
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⑥、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
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照明。
⑽、现场分阶段防火要求
①、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
注
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
时清理。
③、装修施工阶段: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
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
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
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
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
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
措施和制度。
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
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⑾、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事项和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
得当。
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
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
目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事故。
如果电
石库起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
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器灭火。
如果化学材料起火,
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
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
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
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方便查
找火灾原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进
度和成本等各项指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
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施工管理。
其它工
程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燃气工程实行终身负责制,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四条施工管理涵盖的内容
1、施工组织与计划管理
2、材料设备验收管理
3、施工现场管理
4、签证管理
5、施工单位资信管理
第五条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招标、设计、合同及档案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公司规划建设管理部为施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及管理工作,与监理单位共同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第八条施工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刚正不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形象。
施工组织与计划
第九条规划建设管理部应在每年初根据市场开发任务制定工程施工计划,要合理平衡、先难后易、先紧后松、先重点后一般,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第十条规划建设管理部应根据中标的各施工单位资信情况、组织管理能力、施工质量效率等情况,合理分配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科学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规划建设管理部审核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因用户市场开发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工程计划的实施也应机动灵活,以适应施工任务的频繁变动。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任务应列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材料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材料检验、验收的范围:
1、施工用各种管材、管件、铜件、法兰、盲堵板等。
2、施工专用设备,如各种阀门、伸缩器、调压器、流量计、燃气表等。
3、施工用耗材,如螺栓、生料带、警示带、焊条等。
4、附属工程用建材,如钢筋、水泥、石子、沙、机砖等。
5、防腐材料,如石油沥青、环氧煤沥青、防锈漆、玻璃丝布等。
第十六条材料检验手段包括目测和仪器检验,目测材料外观无明显缺陷和损伤;仪器检测管壁厚度、内外径、长度、设备气密性等;对铜件应进行破坏性试验,确保其强度和韧性。
规划建设管理部应积极探求先进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标准和能力。
第十七条材料集中验收
公司采购部门或施工单位按批次集中采购的材料,由规划建设管理部对每个批次的生产许可证、材质书、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进行检验校对,在仓库集中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材料进场验收
采购、领用的材料进场后(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必须进行检验,检验
数量不低于进场总量的10%,库存时间较长即将使用的阀门应进行试压,
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防腐验收
对于管道防腐如石油沥青、环氧煤沥青、3PE防腐等,在首先对管材、壁厚等验收合格,防腐材料验收合格后对管道集中防腐进行现场检验,检
验包括:除锈、防腐材料调制、防腐工艺、防腐等级进行全过程间断性检验,每批次防腐完毕,进行防腐管的抽样检查,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抽检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管理员应不定点、不定时对进入现场的材
料进行抽检,以确定使用材料是否与已验收材料相符,杜绝伪劣材料混入
施工现场。
施工管理员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有权进行没收、销毁并处罚。
第二十一条生产运行部门在参与工程验收时,有义务对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因工作失职、工作不力、粗心大意等因素导致不合格材
料流入施工现场造成质量问题和损失的,根据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
中的工作不作为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工地代表(施工管理员)负责制,工地代表
对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全权负责,并接受部门经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二十四条现场管理包括: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
管以及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十五条质量控制是现场管理的核心内容,为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技术交底和设计
变更程序,照图施工,规范施工。
2、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信条件,包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书、技术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机械设
备配置水平等。
3、加强合同管理和项目分包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
4、加强对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审查、论证、比对、调整、监
督和落实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5、加强材料设备的质量检验复核,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6、建立严格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
阶段验收至少应包括:下
管前的沟槽验收,回填之前的焊接检验、防腐检验、技术措施验收(如套
管和隔离保护措施等)、警示带(或金属示踪带)验收,隐蔽工程签证验
收和管线定位等;竣工验收至少应包括:强度试压、气密性试验、管道吹
扫验收、防腐检测、金属示踪带检测、外观验收和室内布局合理性验收等。
有埋地管道或大中型的项目验收,应由规划建设管理部经理组织或参与,
生产运行相关部门应派人参加验收。
7、实行项目监理的,应按照监理制度进行施工监管,重要部位和关
键工序,应旁站管理。
8、施工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
第二十六条成本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发包应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工程结算应严格执行中标价格和相关决算标准。
2、工程签证应及时、准确,签证必须和图纸相符,不得重复签证。
3、施工管理人员应提前办理施工的相关手续和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并适时处理解决随时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纠纷,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减少停工窝工导致的成本增加。
4、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出库管理,有效杜绝公司财产流失。
5、做好工程预算及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索赔导致的成本增加。
第二十七条进度控制主要针对大型独立工程项目以及有工期要求的其它项目。
保障施工进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学完善的工程施工计划、公平合理的任务平衡分配机制以及灵活机动的调节保障措施。
2、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储备充裕的施工技术力量和强有力的管理手段。
3、组织有效的工程协调例会,高效务实的协调解决问题的机制。
第二十八条安全施工是现场管理的基本任务,安全施工的责任主体是
施工企业,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对施工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施工管理人员应督促
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的组织保证措施,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检查安全责
任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和专(兼)职安全员设置情况。
2、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
方案的种类和编审手续,安全措施是否合理。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
术交底。
4、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杜绝不规范的施工方
式和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和现场警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行人安全。
第二十九条规划建设管理部可制定具体的现场管理措施,在不违背合
同主要条款的情况下制定必要的处罚措施,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和成本的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罚,以保障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十条施工管理人员应做好详细的施工日志和相关的各种记录,并
对施工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汇总和存档管理。
签证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管理员(工地代表)是工程量签证的第一责任人,必
须严格核实工程数量,严禁以任何方式虚报、多报、重复报工程量,违者
将按照《违纪职工处罚条例》进行处分。
第三十二条重大的或可能导致投资增加的设计变更应在变更前征得总
经理的同意。
第三十三条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原则上不得有任何签证;但设计变
更频繁、工程量出入巨大,可由施工单位提出意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
意后予以签证;增加幅度超过合同总价10%的,应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实行固定单价的,合同内涵盖、但实际工程量与合同不投
的按“工地代表-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顺序进行审核签证;合同内
未涵盖的新增项目,由施工管理员上报部门经理,造价在一万元以内的分
管副总经理审批,一万元以上(含)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三十五条实行可调价格或“成本加薪酬”结算方式的,应根据合同
界定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计价单位,严格履行现场签证程序,确保签证数据真实准确。
第三十六条因设计变更需要改变施工方案的,应根据合同及上述相关
规定确定是否进行签证;如果已经按原设计开工或完工,设计变更后需要
返工的,应按实际增减工程量(或造价)进行签证。
第三十七条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的合同以外的工程、支付的
费用,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形成的窝工及机械搁置,不可
抗力导致的工程重建或返工等,应按相关规定据实签证。
第三十八条以庭院户内工程为包干单价的,应按下列方法确定签证范围:
1、中压管道及调压站等附属设备(以调压站出口阀门或低压出口管
道出调压站基础/箱体为界)应单独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