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5月底前都可以做汇算清缴的申报,因此我们建议填写申报时间为每月申报期之后,以避开高峰期。
今天我们介绍的是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20 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一、表样(如下):
二、填报思路:
第一步:计算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五)点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计算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
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含: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额、总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财政集中已分配所得税额和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
特别提醒,含建筑企业总机构按照规定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向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所在地按照项目收入的0.2%预分的所得税额。
第三步:总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分摊。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第四步:计算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总机构境外所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
二、填报流程图: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一、表样(如下):
二、填报说明:
1、“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2、“职工薪酬”: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3、“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4、“分配比例”:填报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合计)*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合计)*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合计)*0.30
5、“分配所得税额”:填报分支机构按照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乘以相应的分配比例的金额。
A109020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
一、表样(如下):
至此,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所有填报报表都已经讲解完毕,以后大家可以通过导读目录来回看具体内容,下一阶段我们将会集中为大家提供常见问题解答和案例讲解,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