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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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
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号】金政办发〔2021〕43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
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1号)文件精神和省级相关单位具体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级部门梳理证明事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情况组织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2
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