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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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和核查,本次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草生命共同体大数据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