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方法学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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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
方法学验证
一、检验方法
依据微生物计数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1105);控制菌检查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1106);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1107);抑菌效力检查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1121)检查。
表4试剂
稀释液:
(1)pH6.8
取,摇匀,既得。
(2)0.9%
(3)0.05
用。
(4
20ml徐徐滴入。
1细菌、霉菌、酵母菌
接种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培养24小时;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上,培养48小时。
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为50~100cfu的菌悬液备用。
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上,培养7天,加入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
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吸出孢子悬液(用带有无菌棉花的能过滤菌丝的无菌毛细吸管)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100cfu的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
2控制菌
接种大肠埃希菌、乙型副伤寒沙门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培养24小时。
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为10~100cfu的菌悬液。
菌悬液在室温
下放置应在
1
2
2.1
30~35℃培养48小时,计数;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1ml(内含菌约50~100cfu),注入无菌平皿中(取用黑曲霉时应注意自身安全),立即倾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
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作为对照。
其大小、形态应与对照培养基一致,且数量应不小于对照培养基的70%。
细菌、霉菌及酵母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证明此批次培养基可以准确的检测出相应微生物情况。
2.2控制菌
2.2.1促生长能力
取大肠埃希菌菌悬液0.1ml(内含菌约10~100cfu),分别置于胆盐乳糖培养基、MUG培养基、营养肉汤培养基中;取乙型副伤寒沙门菌0.1ml(内含菌约10~100cfu),分别接种于营养肉汤培养基、四硫磺酸钠亮绿培养基,取乙型副伤寒沙门菌0.1ml(内含菌约10~100cfu)涂布于胆盐硫
乳琼脂培养基、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中;于35℃培养18小时,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作为对照,每个培养基平行制备2个平皿。
胆盐乳糖培养基、营养肉汤培养基、MUG培养基与对照管比较,被检培养基管试验菌应生长良好;胆盐硫乳琼脂培养基、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应一致。
2.2.2抑制能力
取金黄色葡萄球菌100cfu左右,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胆盐乳糖培养基、四硫磺酸钠亮绿培养基,每个培养基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5℃培养18小时,应不得有菌生长。
3.1.4供试品对照组:取供试液1ml,分别注入15~20ml温度不超过45℃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和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培养,每个培养基平行制备2个平皿。
3.1.5回收率标准
)、以菌液组为对照(T)、以试验组为测试品(C)计:
以供试品对照组为样品空白(C
)/T≥70%
(C-C
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抑菌性检测结果统计
不具备抑菌性。
3.2控制菌
3.2.1大肠埃希菌
取10ml供试液(制备方法同3.1.1)及大肠埃希菌菌悬液1ml(10~100cfu)加入胆盐乳糖培养基100ml,于35℃培养24小时。
取上述培养物0.2ml,接种至含5mlMUG培养基的试管内,
培养,于5小时、24小时在366nm紫外灯下观察,同时用未接种的MUG培养基作本底对照。
观察后,沿培养管的管壁加入数滴靛基质试液。
紫外灯照射时管内培养物呈现荧光,为MUG阳性;不呈现荧光,为MUG阴性;加入靛基质试液时液面呈玫瑰红色,为靛基质阳性;呈试剂本色,为靛基质阴性。
3.2.2沙门氏菌
取10ml供试液(制备方法同3.1.1)及乙型副伤寒沙门菌1ml(10~100cfu),直接接种至
不对检测结果造成假阴性的影响。
五、本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的确定
综上所述,本品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检查采用常规平皿法,取1:10稀释级供试液1ml置90mm 的无菌平面皿中,注入15~20ml培养基进行培养;大肠埃希菌按常规法检验。
1ml供试品中,细菌数不得过10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不得过100cfu,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每10ml不得检出沙门菌。
六、样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
取3批样品,按验证过的方法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如下。
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