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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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与监督
7.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7.2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归江西省人民政府所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5.3.1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政务服务监督,提供监督渠道。
5.3.2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政务服务工作,接受监督。
六、组织保障
6.1成立江西省政务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6.2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
6.3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3.强化培训宣传,提高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六、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本方案解释权归江西省人民政府所有。
5.1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5.1.1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信息。
5.1.2定期更新政务服务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5.2建立满意度评价制度
5.2.1设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标,开展满意度调查。
5.2.2根据满意度评价结果,改进政务服务工作。
5.3接受社会监督
(2)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监管。
6.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
(1)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
(2)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定期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通报,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西省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第2篇
江西省三定方案
一、总则
1.1本方案的制定,旨在深化江西省政务服务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2本方案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效能性和服务性原则,确保政务服务公开、透明、高效。
1.3本方案适用于江西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
2.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项目内容
1.设定政务服务事项
(1)梳理现有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分类,分为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
(3)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权限,规范设定程序。
2.调整政务服务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上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2)明确调整程序,包括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
(3)调整后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3.取消政务服务事项
(1)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原设定依据已失效或修订、通过事后监管等其他方式能够解决的政务服务事项,予以取消。
3.2.2推广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等应用,简化网上审批流程。
3.3压缩审批时限
3.3.1制定明确的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布。
3.3.2通过内部流程优化,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四、事中事后监管
4.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4.1.1制定监管措施,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
4.1.2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江西省三定方案
第1篇
江西省三定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目标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2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4.2.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
4.2.2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4.3.1建立信用档案,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
4.3.2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失信行为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示。
2.3.3取消决定应通过正式文件发布,并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删除。
三、审批流程优化
3.1简化审批环节
3.1.1合并相似审批环节,减少重复审批,实现审批流程的精简。
3.1.2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3.2推行网上审批
3.2.1构建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2.2调整政务服务事项
2.2.1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应基于法律法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
2.2.2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应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2.2.3调整决定应通过正式文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3取消政务服务事项
2.3.1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可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属于部门内部管理的事项,应予以取消。
(2)明确取消程序,包括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
(3)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4.优化审批流程
(1)简化审批环节,合并相似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2)推广网上审批,实现“一网通办”。
(3)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
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2.1设定政务服务事项
2.1.1梳理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服务对象等要素。
2.1.2设定新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部门审查。
2.1.3定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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