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贯彻执行<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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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2]169号
【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02
【实施日期】2012.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2〕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1月2日
克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第五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结合克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纲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纲要所指儿童是指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人口。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克州各族人民素质,实现克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3年,克州人民政府颁布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克州儿童发展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10年来,克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截止2010年,《克州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2010年婴幼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3.27‰、38.82‰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了92.72%,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178.23/10万下降到2010年的62.61//10万。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

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
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和政策规定。

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克州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流浪儿童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等。

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10年,是推进克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疆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为促进我州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各族人民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贯彻《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儿童参与原则。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各族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各族青少年树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建设繁荣富裕和谐克州的理想信念。

三、2011-2020年克州儿童事业的发展领域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经费占卫生经费总比例,增加农牧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妇幼卫生体系能力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提供全程规范儿童保健服务。

要求:州直、县(市)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
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于2015年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2020年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积极开展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知识知晓率。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防止初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

要求: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无脑、脊柱裂、脑膨出)、先天愚型、先天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

降低儿童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15年分别降低到22‰和26‰以下,2020年分别降低到18‰和20‰以下。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

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要求: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15年达到45%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于2015年降低到13%以下,2020年降低到10%以下。

将儿童低体重发生率于2015年控制在8%以下,2020年控制在5%以下。

5岁以下儿童贫血病患病率和中小学生贫血病患病率在2015年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到2020年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以县市为单位在2015年均达到88%以上,2020年均达到90%以上。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

通过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促进城乡儿童逐步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

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

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
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提高儿童结核病患者中“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实施质量,开展有效的结核病防治规划督导。

要求: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于2015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分类疫苗接种率于2015年达到95%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以县市为单位在2015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要求:18岁以下儿童伤害致残率在2015年达到以2010为基数下降1/4,2020年达到以2010为基数下降1/6。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

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城市社区、乡镇、村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

要求: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2015年达标率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预防和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的发生率。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

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
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

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不良心理矫正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

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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