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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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区队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请区队所有人员严格遵守。

一、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1、区队长工资:按矿文件执行。

2、班长按照分管班组内维修工平均分的1.3倍积分,副班长按照分管班组维修工平均分1.2倍计分。

(1)分管区域内每发生1次问责事故或停止作业,罚班长30元、副班长20元。

(2)分管区域内发生4小时以上事故时,扣减工资的2%,每增加1小时加罚0.5%。

3、员工工资:根据各班组、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的不同,制定出各岗位人员每天的工作量得分及安全得分。

详细分配办法如下:
员工月度工资=分值工资(绩效得分、安全得分)±各类奖罚。

4、伤假人员工资:轻工伤、重工伤依照矿相关文件执行。

5、无特殊情况未请假,且出勤10天以下的,不计工资;提前请假的,按照出勤天数支付工资。

6、违反矿规定或机电队内部制度的,按矿文件、内部制度进行考核。

二、计分标准
三、安全得分
井下岗位当班实现安全生产,每班得分25分、工长、副工长按照相应系数计算,井上岗位每班得分20分。

被矿办严违扣10分,联责工长、副工长各10分,较严重三违扣5分,一般三违扣3分,工伤扣除月度安全得分,联责班组成员每人100分。

四、考核人
班组成员得分,每天由班组长下班后打分考核上报区队,月底由区队综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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