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两个违法实施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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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两个违法实施如何处罚
现实⽣活中经常会有违法犯罪的事情发⽣,这样的话是会受到处罚的。
但是很多时候⼀个案⼦有多个违法现象,那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会如何处罚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个案⼦两个违法实施如何处罚
如果违反了多个条⽂,要分别进⾏认定、裁量。
合并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不同的⽅法:
第⼀种⽅法:在有两种以上需处罚的违法⾏为时分别裁量后,在两种以上处罚中选择执⾏⼀种较重的⾏政处罚;
第⼆种⽅法:合并处罚是在两种以上违法⾏为分别裁量后所罚⾦额之和;
第三种⽅法:合并处罚不作简单相加,⽽是再次裁量,其罚款⾦额应在各单项罚额中最⾼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给予处罚。
《⾏政处罚法》
第四条⾏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为给予⾏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政处罚,纠正违法⾏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机关所给予的⾏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因⾏政机关违法给予⾏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政处罚原则
⼀事不再罚原则
⼀⾏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上运作。
(1)⼀⾏为不再理。
⾏政主体对⾏为⼈的第⼀个处理尚未失去效⼒时,不能基于同⼀事实和理由给予第⼆次处理,除⾮第⼆个处理是对第⼀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
如果第⼀个处理违法不当,⾏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
如果第⼀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政⽬标,⾏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定的补偿。
(2)⼀⾏为不再罚。
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事多层罚、⼀事罚多⼈、⼀事多⾏为等情形以外,⾏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个⾏为⼀次处罚的原则。
(3)⼀⾏为不再同种罚。
对于⾏为⼈的同⼀个违法⾏为,⾏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
这主要指⼀个违法⾏为触犯⼏个法律条⽂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
⼀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对应的相关⾏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
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政主体不能对⾏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
对于⾏为⼈的同⼀个违法⾏为,⽆论触犯⼏个法律条⽂,构成⼏个处罚理由,以及由⼏个⾏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次罚款。
如果⼏个⾏政主体对涉案违法⾏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为不再罚也不是⼀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个例外:
(1)合并处罚。
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致,故并处的⼏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2)⼀事多层罚。
对于法⼈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政主体可以采⽤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以及直接责任⼈进⾏处罚。
(3)⼀事罚多⼈。
⼏个违法⾏为⼈共同违法的,⾏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为⼈分别处罚。
(4)⼀事多⾏为。
某⼀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为时,如果各该违法⾏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政主体可以以违法⾏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为,⾏政主体
只能以⼀个违法⾏为作出⼀个处罚。
通过⼩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个案⼦两个违法现象的话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合并处罚的,这个在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家明⽩。
以上这些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