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禁忌语的分类及替代形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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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禁忌语的分类及替代形式
陈波先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广州 510665)
摘要:禁忌语是社会语言学、民族学、民俗学等多个学科研究的对象,但对于禁忌语的分类,这些学科都还没有系统的论述。

我们将从禁忌语的分布范围、实施禁忌语的主体和禁忌语禁忌的对象来分类。

禁忌语虽然是被禁忌的,但并不意味着这种语言符号不出现在交际中,而是以各种替代形式出现。

我们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论述禁忌语的各种替代形式。

关键词:禁忌语所指分类替代形式
一、引言
禁忌语的研究由于分属于多个学科的范畴,民俗学把民间禁忌作为一种风俗进行研究;民族学把禁忌现象作为一种文化特质进行剖析;社会语言学则从社会与语言进变的角度分析,不同的学科对禁忌语的研究各有所取。

从我们收集到的禁忌语材料中,还没有一个学科对禁忌语进行系统的分类,我们将根据收集到的材料在第二小节中对禁忌语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使其系统化。

禁忌语作为一种语言现象,是所指与能指的任意结合。

汉族人民把对禁忌对象的恐惧与崇拜转达到表达这种现象的语言上,从而对表达禁忌对象的语言符号产生恐惧与崇拜,以至于语言符号的能指等于所指(而不是任意结合),所以表达禁忌对象的语言符号就不直接出现在交际中,而是以各种替代形式间接出现。

我们将在第三小节中从语言学的角度对汉语禁忌语的替代形式进行分析。

之所以把汉语禁忌语的分类与替代形式放在一起讨论,是因为它们在各个学科中都只是零星的提及,没有进行系统的论述。

我们是想通过本文,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禁忌语的分类
虽然社会语言学、民俗学、民族学等多个学科都研究禁忌语,但都还没有对禁忌语进行系统的分类。

我们试图从三个方面来对禁忌语进行分类。

1.从禁忌语的分布范围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1、全国性禁忌语。

全国性禁忌语是指禁忌语的范围分布于全国汉族人群中,产生的原因是全国汉族人的共同心理所决定。

这一类的禁忌语在全国汉族人群中有高度的认同感,以下的禁忌语就是全国性禁忌语的代表。

对于“死”的恐惧是全国汉族人民所共有的心理,所以在运用“死”这词时,都禁止直接说出,在各地有不同的替换形式。

世界上的其他民族对“死”也是高度禁忌,比如英美等国家。

在谈及与性或性器官有关的词时,全国的汉族人民也是禁忌的,因为直接说出来会很尴尬,被认为是没有修养的人。

1.2、地域性禁忌语。

由于汉族各地的方言与风俗习惯不同,所以各地相应地有本地的禁忌语。

这类禁忌语是各地汉族人民的共同心理所决定的。

比如在广州市,可以看到很多“吉屋出租”的红纸条贴在店铺的门上。

“吉屋”实际上是没有人住的房子,即空屋。

但由于“空”与“凶”谐音都读为[hoŋ],
是不吉利的表现,所以改成“吉屋出租”。

这是由于方言所造成的禁忌语,只在说粤语的地域所禁忌。

在湖南临湘一带早上有忌说“龙”的习俗,由于“龙”与“笼”同音,所以“灯笼”要说“亮壳里”。

在山东一带喜称“二哥”,忌称“大哥”,据说是与“武松”的传说有关。

这是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产生的。

2.从实施禁忌的主体来分类,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2.1、官方禁忌语。

这一类禁忌语主要发生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现在很难见到。

官方禁忌语是指实行禁忌的主体是政府,具有强制性。

如皇帝名字的避讳是政府通过政令施行的,如果违反将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失去生命。

汉人所建立的封建王朝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比如:秦始皇一月出生,取名嬴政。

“政”字就被政府明令禁止运用,改用别的字替代,“正月”在秦始皇以前是叫“政月”,在秦始皇后改为“正月”并一直沿用到今。

唐太宗叫李世民,就把中央六部之一的民部改为“户部”
对于“死”的用法,封建王朝也做了规定,如:皇帝死了用“崩”或“裂”,一般人不能用“崩”或“裂”,那样是被认为大逆不道,甚至可能招来杀身之祸;诸侯死了叫“薨”;大夫死了叫“卒”。

2.2、民间禁忌语。

这一类禁忌语不管在汉族的原始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存在。

原始社会存在禁忌语是因为当时的汉人不理解自然现象和自然力的作用而产生的;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禁忌语,我们用马林洛夫斯基的功能论来理解的话,那是对心理需要的满足,因为现代社会对自然现象及自然力的作用有一定合理的解释。

民间禁忌语是相对于官方禁忌语而划分的,官方禁忌语有强制性,那么民间禁忌语就具有自发性,自觉性。

换言之,民间禁忌语不是某个人规定的,而是人们在生活中约定俗成的。

比如“四”这个数字与“死”谐音,所以在选车牌号、手机号与电话号码时都不愿意接受“四”这个数字,特别是“四”在尾数的时候。

“七”这个数字因为与汉族人特殊的文化有关,认为“七”是个不吉利的数字,主要在于“七”与人的劫难相连,在《西游记》中有“七七四十九难”,在民间死了人有“头七”、“二七”、“三七”至直“七七”的说法。

“四”、“七”这两数字与欧洲人对“十三”这个数字一样,是在民间自发、自觉遵守着的禁忌。

民间禁忌语的自发性与自觉性可以在个人或不同行业的群体中有着同样的约束力,由此可以分为个人禁忌语与行业禁忌语两小类。

2.2.1、个人禁忌语。

个人禁忌语是由汉族人向来有尊敬祖先和尊重长辈的传统造成的,对于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字是不能够直说的,是被禁忌的,所以这类禁忌语只对个人或家族内的人有效(皇帝的名字除外),只是个人或家族内的人自发与自觉的遵守,一般称为“家讳”。

如著名的个人禁忌语有司马迁写史记时,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

在六朝时,有人也是为了避家讳“桐”字,把梧桐树改称为白铁树。

还有一个因家讳闹出笑话的是南宋钱良臣的儿子读经书,见到“良臣”二字,都委婉地改读为“爹爹”。

有一天读《孟子》,把“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也如法炮制,读为“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

2.2.2、行业禁忌语。

行业禁忌语是指在一定行业范围内禁忌通行的语言,不从事这类相关行业的人就不用遵守禁忌,但从事这行业的人必须自觉地遵守,不然就是犯了禁忌。

比如以渔业为生的渔民,对于“翻”字的禁忌很严,因为经常在海上打鱼,最忌讳的就是翻船,所以与“翻”字谐音的字也被列在禁忌的范围。

渔民们把“幡布”称为“抹布”;吃鱼时不能说把鱼翻过来,而是称为“滑过来”、“顺过来”。

过去戏班子里也有行业禁忌语,戏班子的成员是不能直接说“老鼠、刺猬、蛇、黄鼠狼、狐狸”五种动物名字,而是用“灰八爷、白五爷、柳七爷、黄大爷、大仙爷”分别代替。

3.从禁忌语的禁忌对象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3.1、关于神称谓的禁忌语。

这类禁忌语的禁忌对象是神的称谓。

在旧石器的中晚期,图腾崇拜经过图腾亲属观念、图腾祖先观念最后到图腾神观念。

(何星亮,2008)原始人对图腾神的崇拜致使信奉这个图腾的氏族或部落的成员不能直接呼叫图腾的名字。

图腾的名字就是被禁忌的对象,而要用相关的事物替代。

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中记载了有关易洛魁部落关于图腾神的禁忌语。

比如以“虎”为图腾的部落,他们对于“虎”字是避讳的,不能直接用“虎”字,而是用别的称呼替代。

在汉语中也有这样的例子,比如在广东北部的一些汉人,人们崇拜“狗”图腾,把“狗”改称为“瓠”。

现代社会中,对于神的崇拜同样存在。

在笔者的家乡,有几处关帝庙。

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不管是信与不信关公神,都不能直呼关公的大名关云长或关羽,而要说成关老爷、关帝(虽然关云长是人,但是在这已经当作神看待)等。

3.2、关于人的禁忌语。

这类禁忌语的禁忌对象是人或人身体的某个部位。

上面已经说了司马迁对他父亲名字的避违以及皇帝名字的避讳。

这是关于人的禁忌语。

对于人的性器官的描述,也是被禁止的,如果在交际中说出来会被视为无知的人。

这是关于人身体的禁忌语。

3.3、关于物的禁忌语。

这类禁忌语禁忌的对象是某类事物或动物。

比如汉族人对“梨”的禁忌就存在结婚的时候。

在结婚时梨这水果是不出现的,因为“梨”与“离”谐音,被视为不祥之物。

三、禁忌语的替代形式
禁忌语是一种语言符号,虽然它的原形不能出现在交际中,但不意味着这一类的语言符号不出现,而是以各种各样的替代形式出现在人们的交际中。

比如有:
1、音同或音近词替代。

同音或音近词替代是指禁忌语的原形词不出现,而是以原形词的同音或音近词替代。

在秦始皇统治的时期,为了避其名字赢政的“政”字,用音近的“正”字替代。

宋朝为了避宋太祖赵光义的“义”字,把江苏的“义兴”改成“宜兴”,因为“义”与“宜”音相近,并且“宜兴”一直沿用至今。

2、反义词替代。

反义词替代是指禁忌语的原形词不出现,而是以原形词的反义词或其谐音的反义词替代。

用反义词替代的有:在广州一带,忌说“死”字,把“笑死我”说成“笑生我”、把“气死我”说成“气生我”。

用词的谐音反义替代的有:对于做生意的屠夫来说,“猪舌”是个不吉利的词,原因在于“舌”与“蚀本”的“蚀”谐音,各地的屠夫在交际过程中用不同的反义词来替代,如广州用“猪脷(利)”、在江西用“猪赚头”等。

类似的还有广东的“丝瓜”叫做“胜瓜”,因为“丝”与“输”谐音,就用“输”的反义“胜”来替代。

3、同义词替代。

同义词替代是指禁忌语的原形词不出现,而是以原形词的同义词替代。

在音韵学上有一种注音的方法叫做反切,一开始并不叫反切,只叫“某某反”或“某某翻”。

自唐太宗李世民之后,唐朝的统治者害怕老百姓造反,忌讳“反”字,因而将“反”改为“切”。

“反”和“切”的意义是相同的,都是“反复切摩”的意思。

所以“切”替代“反”就是用同义替代的方式。

类似的还有刘邦的“邦”字,因为避“邦”字,就用同义的“国”字替代;为了避李世民的“民”字,曾有用同义的“人”字替代;“世”字曾用“代”替代,因为“世”与“代”是同义词。

4、比喻替代。

比喻替代是指禁忌语要表达的事物不出现,而是用要表达的事物打比方,即用要表达的事物做本体,用比喻的喻体替代要表达的事物。

云游客的《江湖丛谈》一书记载的北方江湖的八大快为:“梦、桥、塔、牙、龙、蛇、虎、兔”。

分别称梦为黄梁子、桥为悬梁子、牙为柴、龙为海条子、蛇为土条子、塔为土堆子、虎为海嘴子、兔为月宫嘴子。

在禁忌语“八大快”中就部分采用了比喻的方式替代:把桥比喻成悬梁子、把塔比喻成土堆子、把牙比喻成柴、把龙比喻成海条子、把蛇比喻成土条子、把虎比喻成海嘴子。

类似的比喻替代还有:把皇帝的死比喻成山崩,所以皇帝的死叫做“崩”。

5、比拟替代。

比拟替代是指禁忌语要表达的事物不出现,而是把要表达的的事物当作人或物来写,即用比拟的方式来替代原来的事物。

在北方有蒸馒头的习俗,如果馒头蒸裂了不能说裂了,因为“裂了”有“四分五裂、不团结”的意思,而要说成馒头笑了。

在这里就用了比拟的修辞,把馒头当作人来说,因为只有人才会笑。

所以把“馒头蒸裂了”说成“馒头蒸笑了”。

类似的比拟替代方式在渔民的生活中也存在:每一次回航时把桅放倒,不能叫做“倒桅”,因为“倒”是个不吉利的词,是禁止说出的,而用“眠桅”,这里也是用了比拟的修辞,因为只有动物才会睡觉。

春节期间,各家都要祭财神,对于财神爷的画像,不能说“买卖”,而要说“请”,即把财神爷请到家里来,这里也是比拟的替代,把“画”当人来说。

6、借代替代。

借代替代指禁忌语要表达的事物不出现,而是用借代的方式来替代要表达的事物,即不直说出某人或某物的名称,而是借同它密切相关的名称去代替。

每个人都要大便,但是我们在生活中很少用大便这个词,而是用“上厕所、洗手间”等来表示,这里就是用特征、标志代本体的借代方式。

类似的还有,“避孕”叫做“计划生育、节制生育”等替代,这也是借代,用具体代抽象。

7、象形替代。

象形替代指禁忌语要表达的事物不出现,而用要表达事物的形状来替代。

在民间对于“梨”和“伞”这两种事物特禁,因为“梨”与“离”同音、“伞”与“散”谐音,因此把“梨”说成“圆果”、把“伞”说成“竖笠”。

因为“梨”的形状是圆的,又是水果,所以叫做“圆果”;“伞”的形状像斗笠,并且每次遮雨时是竖起来撑着的,所以叫做“竖笠。


8、形近字或词替代。

形近字或词替代指禁忌语的原形字或词不出现,而是用与原形相近的字或词替代。

原形相近替代的有:在江浙一带,逢年过节,要写“招财进宝”、“和气生财”等字样,贴在门首。

因为“财”字的偏旁“贝”字谐音“违背”的“背”字,唯恐因此而“背运”、“失财”,所以就把“财”的偏旁“贝”字有意写成“见”字。

以为如此,便可时时处处见财,大吉大利了。

(任骋,2006)因此就写成“招见才进宝”与“和气生见才”。

9、功能替代。

功能替代指禁忌语要表达的事物不出现,而是用要表达的事物所具有的功能替代。

对于“苦”字,人们就会联想到生活的苦难,这与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使老百姓的生活一直处在饥饿的状态有关,所以对于带“苦”的事物就有可能被列在禁忌语的行列。

“苦瓜”在民间有称为“凉瓜”的,“凉”正是从“苦瓜”具有“清热祛暑,明目解毒”的功能所得到的,所以人们就称为“凉瓜”。

“药”也是人们避违的,“吃药”被称为“吃好茶”,也是从“药”有“治病,使人康复”的功能替代的。

类似的还有关于“雨伞”的禁忌语,在大多数的方言区,“伞”与“散”谐音,中国人盼望团圆的心理使“伞(散)”被替代。

“雨伞”一般称为“雨遮、雨盖、雨挡”,都是从“伞”有遮风挡雨的功能替代的。

10、第三人称替代。

第三人称替代指要表达的人称不出现,而是用第三人称替代的方式指称要表达的人称。

中国人不仅避先辈人的名字,而且同辈之间也有忌讳。

在北方,妻子叫丈夫为“XX他爹”,丈夫叫妻子为“XX他娘”;在外面叫“某某的男人或某某的女人”。

这就是用第三人称替代的方式来避讳。

类似的还有司马迁把“赵谈”改成“赵同”,也是用第三人称替代的方式,因为“赵同”可能有其人。

11、引申义替代。

引申义替代指要表达的事物不出现,而是用要表达的事物的引申义替代。

这类替代一般指用典故中的引申义替代。

典故中引申义的替代有上面举的八大快中的另两个:梦为黄梁子、兔为月宫嘴子。

因为典故中有“黄粱一梦”与“嫦娥奔月”,“梦”与“兔”是从这两个典故中引申而来的。

四、余论
汉族分散居住在辽阔的地域,各地的地理环境与风土人情不一,再加上汉语的各个方言区在语音、词汇、语法上的差异,禁忌语的对象与范围也不同。

因为我们对禁忌语的搜集不是很全,对禁忌语的分类及替代方式也就在所难免有不足之处。

我们相信随着禁忌语的研究的深入,其分类及替代方式也就越来越全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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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大明陶红印谢天蔚.当代社会语言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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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臧永红.禁忌语的表现形式及其社会心理基础[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 2006
Chinese taboo words i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alternative forms of
CHEN Boxian
(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65)
Abstract:Taboos are the social linguistics, ethnology, folklore and other disciplines of the object, but the classification of taboo words, no systematic exposition. We range from the distribution of taboo word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aboo of the people and the object of the taboo words classifications. Although the taboo words are forbided , but it does not mean that symbols do not appear in that language communication, but in alternative forms. From the linguistic point of view we discuss the various alternative forms of taboo words.
Keywords: Taboo Significance Classification Alternative forms
陈波先(1985—)男,汉族,江西余干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南方民族语言与汉语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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