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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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7.11
•【字号】粤建科函[2007]249号
•【施行日期】2007.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建科函[2007]24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省建设厅定于今年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建设部和省里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
全省21个城市,包括广州、深圳和各地级市。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作机构与人员配备情况。
(二)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和省里的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三)2006年以来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抽查在建的建筑节能工程或示范工程。
(五)配合省建筑节能现状调查的情况。
(六)审查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的《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时间:2007年10月中下旬。
(二)组织方式:本次检查共分7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3个城市。
(三)具体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一)听取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二)受检城市提供属于检查范围的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10个项目,其中3个公共建筑项目,7个居住建筑项目。
(三)召集施工企业、开发企业的人员座谈。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8月份按照相关检查表的内容先进行自查,并于9月15日之前将自查结果报我厅科教处。
(二)认真准备相关资料,供检查人员查阅。
七、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一)本次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在前5名的城市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在后5名城市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告知书,并由各地级以上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附表:1.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略)
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3.受检工程一览表(略)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略)
5.公共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5-1 、5-2)(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