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5.02.13
•【字号】沪公发〔2015〕38号
•【施行日期】2015.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后研
究人员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的通知
沪公发〔2015〕38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科委、公安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户籍管理,规范本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户口迁移有关事项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期间,其本人户口可迁入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办理流程:
1.博士后研究人员办妥进站手续后,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的《进站介
绍信》、《申报户口证明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等落户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交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留存。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博士后研究人员凭《进站介绍信》、《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单位证明材料,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落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所在地的市、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
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上述办理流程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户口迁移有关事项
(一)本市及外省(区、市)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期满被分配本市固定工作后,各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为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手续。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出站落户办理流程:
1.本市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留本市固定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持《分配工作介绍信》、《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地的有关凭证,到单位集体户或本人、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经派出所批准落户非直系亲属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2.外省(区、市)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来本市固定工作
的,凭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试点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工作介绍信》,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签发《申报户口证明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凭上述各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交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留存。
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凭《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居住地的有关凭证,到单位集体户或本人、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经公安机关批准落户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办理流程:
1.博士后研究人员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申报户口证明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以及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为其随迁家属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交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留存。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随迁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博士后研究人员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证明材料,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生育状况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在外省(区、市)尚未办理出生登记的随迁未成年子女,在外省(区、市)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后,再办理随迁
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