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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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正文: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治本之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促进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的整顿,促进“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食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
任体系进一步落实。
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不断规范,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重点食品品种抽检合格率90%以上,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90%以上。
三、整顿任务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1.牵头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整改、清理整顿、巩固规范等阶段的整治行动。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情况调研。
以食品消费环节、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环节为重点,用翔实的数据反映市场质量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建议。
3.大力整合食品检测资源。
加大重点食品品种检测力度,推进快速检测技术和能力发展,扩大食品检测结果的统一发布范围。
4.提高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意识和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培训、研讨、交流。
5.继续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建设。
形成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以保障基层农村食品安全为重点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市农委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6.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
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7.继续抓好三品认证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全年新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达到2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10个以上。
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8.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
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
加大对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检测力度。
打击畜禽养殖、水
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引导农药、兽药、种子、化肥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完善经营制度。
9.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力争建成农产品质量检测点10个。
全年蔬菜检测样本不少于12000个,农残合格率95%以上。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10.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11.加强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
加强对益益乳业公司原辅料进厂检验、乳制品生产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建设与实施的监管和指导。
12.深入开展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13.严格审批,把好市场准入关。
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100%。
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加工企业。
全面加强获证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控。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请谈话制度。
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准入。
不断完善获证企业的信息数据和企业质量档案,实现对获证企业的动态管理。
14.认真落实小作坊的各项监管措施。
加大对小作坊的现场检查频次,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严格要求小作坊的基本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对于经改造仍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决不允许其生产,移交有关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报当地政府。
同时积极帮扶那些有良好发展愿望的小作坊达到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条件。
15.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专门建立信用档案。
加大食品企业标识标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食品流通环节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16.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打击销售过期变质、
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17.集中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监管机制。
18.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于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索证索票制度执行率100%,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进货台账制度执行率50%以上,“所村挂钩”覆盖达到80%以上。
(五)餐饮消费环节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民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19.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20.认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做好卫监行动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品种的食品安全保障。
21.做好餐饮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22.深入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95%以上。
对“A”级餐饮单位、“A”级食品生产企业及县区上报的“A”级餐饮单位进行复评审。
(六)畜禽屠宰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23.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县城以上市区定点屠宰率100%;乡镇定点屠宰率95%以上。
生猪检疫率100%。
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
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4.完善措施规章,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完善措施和规章,从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使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七)保健食品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25.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
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26.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27.加强对保健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从重查处。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
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食品质量检测。
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
建立覆盖市、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
着力构建一个日常快速筛选检测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食品安全检测队伍和体系,推进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
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快食品安全制度化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诚信建设制度、警示惩戒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有实在的内容,协调事项有规范的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的措施,评价考核有明确的标准。
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
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
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食品经济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
把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在目前食品监管体制下,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经委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发改委、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到位,有关部门的职责将随之调整。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加强信息报送传递
实行整顿期间食品安全信息随时报送制,编发各类整顿动态,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数量质量定期通报。
(五)实施步骤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4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11月)
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和自查。
市政府将根据整顿进展情况组织督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2月)
12月底前,市政府将责成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年度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对各县区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