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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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
极参与安全管理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 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3. 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安全管理业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和沟通能力;
4. 身体健康,能适应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五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
2.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具备同等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
3. 具备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三章任职程序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请:有意向担任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考核评审: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考核;
3. 审批任命: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任命;
4. 培训上岗:新任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培训合格
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5. 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的权限:
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2. 对安全生产隐患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
3. 对安全生产事故有权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4. 参与安全生产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公司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4. 员工满意度。
第十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培训、调整或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