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形势分析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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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形势分析与启示
【摘要】诸多同行聚焦于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机制,以及房地产调控背景下应对措施。
诚然,这一思路具有很强的问题导向,但对从事房地产管理的专业人员来说却不够。
考察我国房地产调控的历史逻辑,便更能把握当前的形式发展。
启示包括:房产企业的项目选择、房产企业的项目营销、房产企业的战略规划。
标签2012年;房地产;形式分析;启示
随着我国从2009年开始的房地产调控,各地房价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
但这种控制却在今年初始有所反弹,究其原因可以从经济学和社会学两个视角进行考察。
为此,本文将结合笔者的调研与体会,来分析2012年上半年度的房地产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启示。
从现有的文献表述中可以发现,诸多同行聚焦于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机制,以及房地产调控背景下应对措施。
诚然,这一思路具有很强的问题导向,但对从事房地产管理的专业人员来说却不够。
其可归因于两个方面:(1)作为企业经营战略构建的实际参与者应把握当前调控形式,从而作为未雨绸缪;(2)通过对国家调控政策的价值判断,将增强企业在产品开发、营销方面的实效性。
正因如此,本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鉴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一、房地产调控的历史逻辑考察
不难理解,我国涉及房地产政策的目标定位是一致的,正如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强调的那样。
因此,考察我国房地产调控的历史逻辑,便更能把握当前的形式发展。
(一)发端阶段
发端阶段可以从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算起,美国的次级贷危机所形成的金融链条断裂,深刻的刺激了我国政策设计者。
当时尽管全球金融危机还未爆发,但此时国内政策主导者已在蕴量我国房地产调控目标了。
然而,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在长大10多年的时间里以房地产业为经济增长极,使得调控措施的构建显得十分谨慎,且也伴随着不同利益者间的博弈。
时间跨过了2008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国际金融危机后,针对房地产业的调控以逐步进入实施阶段,并首先从限购、控制土地拍卖等作为切入点。
历史证明,这些举措面对我国房地产业长期畸形发展,似乎并未起到预期的效果。
反而,这一规制却激发了潜在消费者刚性需求,其后果众所周知。
(二)试错阶段
不可否认,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住房货币化改革后,都未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规制。
与此同时,随着财政分灶吃饭后各地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为了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政来源。
二者所形成的叠加因素,自然就放大了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畸形态势;且缺少在这方面的经验。
试错阶段大约出现于2009年中后期,此时我国经济已处于后危机时期,表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势在必行。
配合这一经济转型,严控房价便成为了不仅关乎民生也是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此背景下,国家在调控措施的设计中已从浅层的规制安排,深入到对金融体系、地方政府土地拍卖,以及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中来。
(三)巩固阶段
2012年温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的发言证明,调控我国房地产业的决心不变。
之后,李副总理也代表政府提出了巩固过往成果的要求。
这样一来,2012年之后便可以理解为是巩固阶段。
上述三个阶段将为分析2012年上半年的形式,提供很好的历史视野。
二、历史逻辑基础上的形式分析
为了更好的进行分析,以下将在历史视阈下沿着宏观形式、中观形式、微观形式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宏观形式分析
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一项调控政策的出台应遵循帕累托改进的逻辑。
遵循这一逻辑,国家调控房地产实则在于配合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从承载转型经济主体的特征来看,其主要以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体。
从而表明,针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在中央政府层面是坚决的,其是优化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一环。
并在多元目标驱动下,中央政府还须关注民生问题。
从国务院的政策取向上来看,其不仅从经济发展模式上否定了房地产业的经济增长极功能,更从民生问题层面约束商品房的畸形发展,而大力发展经济适应房和保障房。
关于这一点,将长期保持稳定。
(二)中观形式分析
中观形式分析主要作眼于地方政府层面。
不难看出,目前中央与地方政治间的博弈持续进行,这从现阶段部分地区的房价回升中便能看出。
从价值取向上不难理解,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仅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也从税收上极大的促进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然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实际代理人,将在宪法框架下执行中央的决策;同时,在自我利益诉求驱使下,有在政策的执行上存在着诸多暧昧元素。
因此,从影響房地产形式的关联性程度来看,目前地方政府的行为偏好有与中央政府要求相偏离的趋势。
(三)微观形式分析
从房产需求方和开放商的角度来进行形式分析,便体现为微观形式分析。
从媒体和笔者的调研所得可知,前者仍处于观望状态,而后者则加大了营销力度。
作为奢侈品的购买,往往存在存在着追涨不追跌的现象;而对于目前众多开发商来说,则面临着资金链紧缩的风险与压力。
因此,微观层面的形式分析表明,目前房地产调控形式需要兼顾上述二者的利益。
特别对于开发商而言,随着它们资金链条的断裂,最终受损的却是商业银行机构。
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就从独特的视角为下文的启示提供了逻辑起点。
三、启示
那么上述阐述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启示有哪些呢。
根据笔者的解读,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归纳。
(一)房产企业的项目选择
应加大保障房项目的建设力度。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仍然归属于城市整体建设的规划之中。
城市整体建设规划包括:各功能区的布局、人口的有序分布、生产力的科学设置等。
因此,保障房在建设前应首先满足这一大前提。
同时,保障性住房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社会公益性),这就需要将方便、适宜等要素引入保障房的布局规划中。
具体而言,便是尽量做到周边配套设施的齐备,以及区位的相对优越。
毕竟,入住保障性住房家庭户的收入,处于工薪阶层的中下水平。
从而,政府不应在区位设置上增加他们的交通出行成本。
这样,不仅能拓展房地产企业的盈利范围,还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房产企业的项目营销
一般而言,当地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存在着品牌意识,即该房产是由哪家房地产商开发的;同时,房地产商的品牌建立,往往又是通过商品房来实现的,因此,在产品组合时首先就要强调经济适用房的品牌效应。
这才能使得低收入家庭,能借助自身在房地产市场已经获得的品牌信息,来预测该房产的购买价值。
需要明白,对于房产商品来说其对于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弹性更大。
(三)房产企业的战略规划
目前诸多同行在涉及房地产业的发展问题时,往往较为谨慎。
笔者认为,一味的从社会道德、民生领域来打压楼市是不可取的。
毕竟,房地产业作为带动诸多其它产业发展的驱动力本质无法改变。
同时,城市化进程对房地产业的依赖也不会在短期内消失。
因此,房地产企业的战略归化,应在成本控制上下工夫。
从而,规避现有金融歧视政策的干扰。
综上所述,以上便构成笔者对本文的讨论。
四、小结
诸多同行聚焦于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机制,以及房地产调控背景下应对措施。
考察我国房地产调控的历史逻辑,便更能把握当前的形式发展。
启示包括:房产企业的项目选择、房产企业的项目营销、房产企业的战略规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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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慧琴.企业成本管理模式研究[J]. 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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