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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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我校占有或使用的、使用期
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办公楼等。
(二)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实验设备、
电教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交通工具、通讯
设备、空调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
(五)其他资产:包括艺术品、标本、体育器材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采购与验收
第六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固定资产采购应编制预算,经学校财务部
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确保质量、价格、交货期等符合要求。
第九条固定资产验收应由使用部门、财务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确保资产符合采购合同要求。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合理使用资产,确保
其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资产使用台账,记录资产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通过转让、报废、捐赠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处置应编制处置方案,经学校
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
管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与监督
第十七条校长对固定资产管理负总责,负责制定
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审
核固定资产采购、处置等财务事项。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固定资
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