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委传发[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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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正文:
----------------------------------------------------------------------------------------------------------------------------------------------------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委传发〔2007〕2号)
各市县(市、区)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 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保证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治理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真正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
办发电〔2007〕 12号)精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两项大排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突出重点,加强督查,实行定点包片,明查暗访,落实督查责任,做到不留死角。
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和治理资金,限期整改;对隐患整改前或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以及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对由于工作不认真,隐患排查不力,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以及相互推诿扯皮,工作走过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由此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重惩处。
三、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各行业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相关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广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设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要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地下开采矿山、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等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控制用工人员,严禁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加强对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是重要部位、关键岗位的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切实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制定和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
气象、水利、海洋渔业、海事、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局部地区极端气候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
要重点抓好中小河流、湖泊、水库的监测监控,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
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水害、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
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工作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成立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充实应急救援队伍,提高装备水平。
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要从实战出发,加强预案演练。
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
六、依法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在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的基础上,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要坚决杜绝瞒报谎报问题出现,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读职、违法违纪行为。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2007年9月7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