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服气的罚单才是“好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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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服气的罚单才是“好罚单”
作者:暂无
来源:《中华儿女》 2013年第13期
如果义务城管执法员在车未熄火人却离开的短暂时间里,帮忙照看下车辆,司机回来时给
予安全提醒甚至警告,才是执法部门应该追求的公众形象,才能最根本回归法规的本意
郭成义
6月24日,在义乌出差的王小姐在某酒店门前下车取行李。
当中,轿车没有熄火,人就在
大厅里,城管也看到他们倒车停车取东西的全过程。
没想到的是,趁一行人提行李那一会儿离
开车子的时间,城管就冲上来贴了罚单。
媒体介入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对此予
以否认。
但酒店监控显示,司机最后一次离开轿车两分多钟后,执法人员出现,用4秒钟贴好
罚单,匆匆离去。
(6月25日人民网)
只要开车,谁都会遇到罚单——闯红灯、乱停车、走人行道,这不稀奇。
但罚单也分为好
罚单和坏罚单。
好的罚单,让人服气,给人教育;坏的罚单,让人不服,给人怄气。
那么,什
么罚单才是好的罚单呢?
法规是人定的,罚单是人贴的,所以这得从人的伦理角度具体研究每个罚单的动机。
罚单
是法。
但法外有理,理外还有情。
情、理、法,在中西方的人际关系互动和社会秩序整合中,
其作用显然不同。
有研究者称,在中国,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
在西方则是理为本、法
为用、情为末。
理性主义与法治主义是西方文化的特征,而情理主义与德治或人治主义是中国
文化的特点。
毕竟“天理无非人情”,“王法本乎人情”。
在中国办事,就要讲中国的国情。
中国文化的情理精神,在人际互动和民众的日常生活中
影响很深。
其实,不管东方西方,时时处处都应讲法,同时也讲理、讲情。
没有后者,法无根基。
在我国,司法同样讲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实现法、理、情的协调统一。
义
务城管该不该火速贴条,就是探讨情、理、法的一个好案例。
不按规定停车,就可以贴罚单,这是法律或曰规定。
从表面看,城管“火速”贴条,是对
规定的执行。
但从情理来讲,这个罚单的确让人不服气。
多年前,一些部门的执法行为就被社
会诟病很久。
比如暗中执法、突然执法。
执法人员隐藏在大树背后或者路牌背后,暗中观察,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出现开具罚单。
这种执法方式,一度引起公众
的厌恶。
法的根基,在于公众对法的认可。
但隐蔽执法的结果,不仅是对执法者,也是对法的
损害。
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是为了给人便利。
对乱停车辆贴罚单,究其根本是为了维护道
路交通和市容秩序。
但在车未熄火、人刚离开,并且可以预见司机马上就会回来的情况下,这
个罚单是不是可以考虑不贴或者缓贴?法,要让人服气;规定,也要让人服气。
让人不服气的
罚单,被罚者不仅不会受到教育,而且会产生抵触之心。
执法,不是为了制造矛盾,更不是为了加剧矛盾,而是为了缓解矛盾。
果然,这个罚单贴
出后,王小姐就与执法部门产生了冲突,这就是不服气的结果,其损害的是执法部门的威信,
损害了法和规定自身。
罚单有法,根据具体情况,也应有情。
明显违背情理的罚单,理应撤销。
如果表面上为了维护法律、规定以及执法部门的权威,那么看似维护,实则损害。
法律、规定有其本意。
高水平的执法,是最大限度维持法律、规定的本意。
否则,在特殊
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各种“不服气”。
个别怀揣恶意的执法,是造成互害型社会的帮凶,是社会
和谐的负能量。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去年北京的7·21特大暴雨之后,一些在抛锚在路上的车辆次日被贴上了罚单。
预警本就不足,内涝更有怨气,车主受损害后再遇罚单,自然引起集体的怨气和反弹。
所幸的是,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公布撤销抛锚车主的罚单。
亡羊补牢并不晚,这样的取消,让法规和执法部门有了人情味。
面对王小姐这种情况,如果义务城管执法员在车未熄火人却离开的短暂时间里,帮忙照看下车辆,司机回来时给予安全提醒甚至警告,才是执法部门应该追求的公众形象,才能最根本回归法规的本意。
责任编辑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