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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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指引
各位业主(使用人):
在房屋装修之前敬请您仔细阅读装修指引及我公司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等政府文件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公司督促您的装饰公司遵照执行。

业主及装修公司需携带的资料或文件:
1、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平面设计图。

3、水、电、安装走向图,如对房屋设计及管线设计线路走向有变更,请您向物业
公司提出申请并递交图纸。

4、业主及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装修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张一寸照片。

6、已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装修协议书》、《防火责任书》
7、办理装修的相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装修流程图
装修审批
1、业主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选定装修公司,确定装修方案。

2、业主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将《装修申请表》、《装修协议书》、《防火责任书》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好,并携带好相关资料,前往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物业公司装修管理人员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审批装修方案,审批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装修的决定。

4、装修方案经审批通过后,请您带齐装修押金、办证的各项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到物业公司财务室交费。

5、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持物业公司财务室《装修缴费通知单》收据办理《装修许可证》装修负责人持装修工人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办理《装修出入证》,装修工人凭装修出入证正副卡进入小区装修。

在进入小区装修将证卡佩戴在持证人前胸左上方,副卡进入小区时交给门卫留存,出小区取回副卡。

正副卡必须联合使用,单独使用无效。

6、以上证件办理完毕后,装修公司进场首先对卫生间进行24小时闭水实验,完成后同业主到物业公司客服部办理相关手续(签字认可),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于户门外侧,以便于装修巡查人员检查。

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

7、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到客户服务中心填表缴费,办理增加人员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8、申请装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业主(住户)装修期超过三个月,如
确实需要延期,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9、对未向物业公司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应要求其向物业公司补报申请,如仍不申请,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10、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业主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通过后,由装修单位携带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到物业公司财务室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1、提醒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施工时注意公共设施的保护。

如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后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会同业主凭押金缴纳收据和物业公司装修负责人批示到财务室办理退还装修押金手续。

注:装修审批及退场验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物业公司不办理装修审批手续。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装修行为:
1、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柱、梁、板、承重墙)
2、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破坏建筑物的建筑外立面、阳台围栏。

4、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5、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如需增加隔墙等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空心砌块、轻钢龙骨等形式)。

6、任意刨凿、重击顶板、破坏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改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等。

7、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阳台的地面防水层。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不能破坏智能化小区的综合布线系统;
11、严禁改变小院花园建筑外观。

12、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二、以下装修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1、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物业公司申报,并按物业公司指定位置安装并签署《空调安装协议书》。

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3、严禁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式和颜色(禁止更换窗玻璃或在其上喷漆)房屋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露天阳台不允许封闭。

露台、阳台地面铺砖的厚度不超过1CM,注意坡度以免雨水倒流。

4、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5、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确需改动的,应事先与物业公司沟通,由物业公司协调相关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电器线路改造,必须预埋电源线管)
6、别墅住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按设计图纸楼面承载规定安装,必须按物业公司指定位置安装。

并遵守相关规定签署《太阳能安装协议书》否则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超出屋面承重荷载、防水层损坏等)。

7、严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拆改供水、供热、等管道设
施。

如果因改动系统导致跑、冒、滴、漏及暖气不热等情况发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业主承但。

在进行地面施工时,还应注意:采暖、供水等管道的埋位置,不准在地埋管线的划线范围内进行剔凿、打洞、钉钉子施工。

8、各物业使用人必须保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完好,装修工程完成后须保证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进行维修检查。

所有维修用的检查口不得封装或放置任何物品,如封包供水、供热、排水等管线从而影响维修工作,后果由业主承但。

9、楼层底商部分装修消防喷淋头及烟(温)感探头的更改,事前应得到街道防火科批复,并由持有相关专业施工等级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物业使用人负责承担其相关费用。

10、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本小区的特点,另行制定本小区一层装修管理细则。

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消防管理
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条例》业主(使用人)有义务协助物业公司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1、本小区楼宇内配置的消防设备(消防龙头、水带、报警系统等)不得挪用、拆除。

凡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面私自挪用、拆改消防设施者同,其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2、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

(每25平米必须配备1个4Kg灭火器)。

3、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4、装修单位的施工工具及材料只能堆放在各自的装修范围内,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及通道,现场施工单位必须逐级实施防火责任制,逐级委任防火责任人。

5、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责任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

6、业主(使用人)对装修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个人遵守。

7、业主(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其所用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或进行防火处理(如器线路加套管等),焊接、用火、用电作业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落实安全障措施。

8、一旦发生火警,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电源、关闭火源通向走廊的门等),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拨打“119”报警,服从保安人员疏导,迅速有序地转到安全地带。

安全规定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操作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有关操作规程。

3、施工动火应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器等电热设施。

不准使用高瓦数照明灯,
照明灯泡不得超过100W。

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时,应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5、施工期间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合适的绝缘电线。

使用临时电器,在施工完成时立即拆除。

为了减少装修造成的粉尘污染和噪音的影响,物业使用人应在施工期间闭门施工。

6、施工现场禁止留宿。

装修施工现场管理
装修人员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物业公司有权进行不定时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装修施工,并对施工单位予以追究。

1、装修人员和装修货物只能使用物业公司特别指定载货电梯及通道,不得损坏小区的装饰、设备。

如发现有损坏情况,物业公司当向有关物业使用人追究赔偿。

搬运大件货物须提前申请。

物业公司将确保电梯不发生超载(载重0.5吨)。

如物业使用人有特别需要,可与物业公司联系。

2、房屋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 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噪音对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12:00——14:00、18:00——次日8:0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活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假日不得施工)。

3、施工人员的行为:各业主/住户/装修单位须将物业公司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于单元大门上。

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串栋、串户,违者将给予处理。

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

严禁装修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

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时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但物业公司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

装修车辆及人员进入小区需按物
业公司指定的出入口、路线及时间进出小区,装修施工车辆、人员应注意小区道路上的各种井盖、路牙、路灯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本小区禁止载重2.5吨及以上的车辆进入。

4、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需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

自行清运也必须装袋运输。

原则上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上午9:00-11:00,下14:00-16:00。

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如经通告后有关单位业主/住户及装修承包商未能做出适当的清理安排,物业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进行清理,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支付。

严禁高空抛物,因此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事件,由肇事者承担造成的全部责任。

5、各施工单位应聘请有操作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装修施工用电,在装修申请表中填写清楚,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必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皮电缆。

6、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7、装修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楼道堆放装修材料。

8、电梯禁止超高超负荷物品运输(限高1.8米,载重0.5吨)。

禁止在电梯内乱涂乱画、用重物敲击控制板,一经发现,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物品运输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违章处理
物业公司将不定时派相关员监督管理装修工程现场,如有违章现象,即予以纠正。

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装修条例的施工单位要求停工及切断其施工用电,物业公司将不对此行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如因装修工程而引起小区内设施的损坏及人身安全的伤害,物业公司有权向有关的物业使用人追纠违约责任及赔偿: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及没收工具;
4.停止水电供应;
5.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情节轻重负违约经济赔偿;
7.禁止其进场施工。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注:其他未尽事宜,按建设部第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

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新政策执行。

装修申请表
注:装修须业主本人申请;若是业主委托人须持有业主书面委托书,并在业主签名栏内签名。

装修内容必须如实申报(可以补报),虚报、漏报押金一概不退。

装修协议书
物业公司: 北京中体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
装修地点:北京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栋单元号
装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装修内容:
本人及所雇请的施工单位在对居室进行装修时,在装修过程中将认真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及市政府和物业公司各项装修管理规定。

同时做到:
1、对装修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两年有效保修期。

所装修房间经物业初验复验(复验三个月)检查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

2、对所装修居室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及相关第三方安全负责。

3、对聘请进入楼内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维护、公用设施损坏赔偿和治安责任。

4、从装修开工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装修期间装修户内每25平米应配1个4kg灭火器,每户必须配备临时马桶。

不违章使用电源,埋设或改动电线须穿管,确保户内户外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5、禁止随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6、禁止改变住宅外立面、封闭阳台,不能擅自改变小院、围栏的外貌及公用设施
7、不改变房屋原有的使用及公用设施,承重墙不打孔洞;不剔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墙上凿洞;不随意增加楼面静荷载(如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8、不改变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的使用功能;厨房、卫生间保证做好防水层(自做防水的业主应承担因防水质量出现渗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安装户内防盗门、防盗网、防盗窗花;安装空调、太阳能(别墅住户)要经过物业审批。

10、厨卫天棚做吊顶时应在下水管清污口处预留检修口;不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11、不能擅自改动智能化线路。

12、不能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通知燃气公司申请并到物业公司登记。

14、不能私自改动供暖设施,确需改动的应通知物业公司审批。

15、房屋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 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噪音对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12:00—14:00、18:00—次日8:0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活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假日不得施工)。

关门施工,以减轻噪声及装修灰尘的飞扬。

16、在装修期间不动用明火施工,如果需要应向物业公司申请《动火施工许可证》。

不使用瓶装煤气,不使用电热棒、电炉等电热设施。

17、装修垃圾在规定清运时间(清运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袋装运到垃圾站,并保证楼梯间的清洁卫生。

不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

18、注意施工期间封包冷热水管、排水管、暖气管在适当位置及有检修口的地方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在距墙30CM处、划线处的地埋管线注意禁止钉钉子施工。

19、承担装修管理规定中应负的其它责任。

20、未按本协议及违反相关法规及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装修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装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件粘贴处)
年月日
业主/业主委托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物业公司(装修负责人):
年月日
注:装修负责人、业主或业主委托人必须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协议一式叁份,业主、装饰公司、物业公司各留存一份。

防火责任书
公司:
本人愿意在座层(单元)装修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的安全。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在施工作业现场每25平米配备1个4kg灭火器,并放置明显位置。

4、在施工中不能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用袋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5、施工用电必须配备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要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6、保护好小区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意外情况,严禁改变消防器材设施,如需对装修户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报街道防火科批准后方可施工。

7、如工程所需动用电焊或明火作业,需向物业公司申请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动火。

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8、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100瓦以上照明灯。

严禁使用煤气、液化气,住人做饭等。

9、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大功率的装修工具时,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不能擅自改动供电/智能化线路,及其他设施设备。

11、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雇请施工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装修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防火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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