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5年度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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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5年度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5.02.02
•【字号】川教函[2005]33号
•【施行日期】2005.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5年度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川教函[2005]33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厅决定在2005届普通高中学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现将评选2005年我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条件
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2005届三年级学生,在高中一、二年级至少获得过一次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即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市、州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
应受到两次以上学校表彰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次),并在高中阶段获得过一次以上市、州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并努力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言行确能在同学中起表率、示范作用。

优秀学生干部还应热爱集体,自觉为学校、班级发展服务,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所承担的学生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动脑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省高中会考10门考试学科成绩中,政治学科的会考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级(80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余9门学科的会考成绩中,至少有8门学科的会考成绩达到优秀,另外1门学科会考成绩必须达到良好等级(70分及以上为良好)。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而且《国家体育锻
炼标准》测验总分在350分以上。

省级优秀学生条件:
1、必须是当年各市、州向省推荐的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会考10门考试学科成绩必须为全优;
3、只能推荐会考总成绩排名在分配名额三倍数量之前的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
先进班集体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各年级班集体,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风好、学风好,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并获得过市、州表彰的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2005年我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是:
(一)省上将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名额以各地高三年级学生数为基础,并参考各地德育等项工作水平,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各地(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各地按相同办法将推选名额下达给学校,学校高三毕业生数达到400人、600人、800人的,推选名额分别不得超过6人、8人、10人。

省级优秀学生名额按照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要求,以当年高三毕业生数的万分之一分配到各地,由市、州教育局(教委)在当地今年推荐的省“三好”、优干学生中评选。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定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全权负责组织本市、州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结束后,于3月15日前将各地最终确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的姓名、学校和先进班集体的学校、班级名单分类用微机打印造册并由主管德育工作的科(处)长和分管主任签名后上报我厅审查
并发文表彰。

各地不再报送学生和班集体的原始登记表,各市、州派人到我厅加盖原始登记表审查章。

(二)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政教处(或德育处)、年级组负责人、高三毕业生家长代表(由学校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推荐三人,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等参加的省“三好”、“优干”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在高三学生中列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张榜公布,然后在班级由学生无计名投票推选,根据学生得票多少,按学校获省“三好”、优干名额两倍的比例,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学生的名单并在全校第二次张榜公布,最后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上报的名单并在学校第三次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意见后,报县(市、区);县(市、区)审查合格后,应将上报市、州的学生名单先在县(市、区)级新闻媒体上公示3天(市、州属学校在市、州级新闻媒体上公示),确定无问题后,上报市、州;市、州审查合格后,向省上报表彰学生名单。

省级优秀学生由市、州在当年向省推荐表彰的省“三好”、优干生中择优向省推荐。

在报省之前,应先通知学生所属学校进行公示,再由市、州在市、州级新闻媒体上公示。

省教育厅接到各市、州上报的省级优秀学生名单后,将在《教育导报》公示3天,再行表彰。

市、州教育局(教委)必须有领导分管评选工作,并派专人负责审查。

各地和学校必须充分吸取过去在评选省级三好学生工作中部分地方所犯错误的严重教训,严禁在评选中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学校领导的责任。

是省级校风示范学校的,将撤销其校风示范校荣誉称号,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各地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进行评选,并按要求填写好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登记表必须由学校用微机统一填写一式三份(见附件二、三、四、五),作为原始依据存档备查。

学科成绩填原始分数,市、地、州教育局(教委)必须将每个学生会考
成绩查证后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经办人签字;体育课成绩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总分由体育课教师填写原始分数,并签字;获奖情况由学校填写,并注明学生获学校、县(市、区)、市、州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的时间和表彰单位。

(四)各地应充分利用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并将评选过程作为鼓励学生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生动教育活动。

三、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管理。

要严格要求和督促县、学校按标准、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使优秀的学生和集体能评选出来,维护评选工作的声誉,使评选工作对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地对评选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在核实情况基础上秉公处理,对确实违纪、违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按规定,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在评选过程中涉及到领导干部为其子女和亲戚弄虚作假的,省上将把有关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通报其主管部门。

对把关不严,出现严重问题的市、州,省上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高考录取时按有关招生政策享受加分照顾。

省级优秀学生按照教育部教学[2001]5号《教育部关于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具有保送生资格。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略)
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登记表(略)
附件三:四川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略)
附件四:四川省优秀学生登记表(略)
附件五:四川省普通高中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略)
四川省教育厅二00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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