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监督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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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监督管理标准
燃料是火电厂提供能源的物质基础,燃料的费用占发电成本的70%左右,为加强燃料管理,确保企业利益不受侵害,对入厂煤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特制定煤质监督管理规定。

一、燃料管理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程序
1.组织机构
2.监装员(驻矿员)、采样人员、计量人员应各负其责,认真
处理煤质和煤量问题并及时向燃供部主任汇报煤质变化情况。

3.监装员(驻矿员)、采样人员要具备对拒收煤外观判断能力,保证超水分或明显矸石较多、热值较低的煤不能入厂,或者入厂后及时发现进行处理。

4.监装员(驻矿员)发现煤质不好应立即要求停运,并汇报燃
供部主任。

5.计量人员发现入厂煤每车重量有明显变化时应立即要求停运,并汇报燃供部主任。

6.采样人员发现煤质不好应立即要求不能卸车,并汇报燃供部
主任。

7.燃料运行人员或推土机司机发现煤质不好,应立即通知燃料部煤质监督人员,由燃料部煤质监督人员核实该批次煤的来源,确认该批次煤入厂是否存在失职问题。

燃料部煤质监督人员立即采、制样,送运行部化学专业化验,核对热值。

8.燃料部煤质监督人员对燃供部处理煤质问题有异议或涉及退货,向燃料监督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处理。

9.为了保证燃煤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特制定《燃料工作快速反应规定》(附件1)。

10.燃供部采、制样人员和运行部煤化验人员应严格执行《采制化管理、监督规定》(附件2)
二、燃料管理责任追究及考核规定
1.燃供部监装员(驻矿员)要把好入厂煤第一道关,严禁劣质煤入厂,并杜绝盖帽、夹馅等情况的发生。

如果使劣质煤入厂,则视为监装员(驻矿员)失职,每次考核20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人资部按下岗处理。

2.燃供部采样人员要把好入厂煤第二道关,发现煤质低劣,通知运煤司机不能卸车,并及时汇报,必要时要照相和录像,由燃供部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处理。

如未及时通知运煤司机,卸车后则视为采样人员失职。

对本环节失职人员每批次考核责任人100~300元,情节
严重者送人资部按下岗处理(外用工立即解雇)。

采样人员能严格把关,使劣质煤得到处理,每次奖励200~500元。

3.燃料部煤质监督人员要不定期对入厂煤进行抽检(每月不少于3次),尤其要加大对明显较差煤的抽检力度,如果抽检的结果低于燃料煤质化验报告结果0.8 Mj/Kg (191cal/g),汇报燃料监督领导小组,由燃料监督领导小组提出对燃供部的考核意见。

燃供部要分析原因,确认采、制、化各环节责任,对采、制样环节重点调查,保证责任落实。

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轻则考核200~500元,重则送人资部按下岗处理(聘用工立即解雇)。

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要汇报燃料监督领导小组。

4.燃料部煤质监督人员要对入厂煤、入炉煤制样过程以及煤样运输过程进行实地监督,每月进行3次以上平行样核对。

5.计量、采制样、化验员人员应严格遵守密码编号、送检制度,任何人不得向供煤单位提供样号的编制情况。

6.严禁矿方和其他外来人员进入采样控制室和计量室,一旦发现有矿方和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入厂煤采样控制室和计量室,每人/次扣罚采样班长300元、当班采样员200元、计量班长300元、当班计量员200元。

7.入厂煤采样控制室和计量室必须两个人同时工作,互相监督。

一旦发现有单人从事采样和计量工作时,扣罚采样班长300元、当班采样员200元、计量班长300元、当班计量员200元。

8.不按国标规定对入厂煤进行采、制、化作业,发现一次扣罚
采样班长1000元、当班采样员500元、当班化验员500元。

9.入炉煤机械取样装置采样率要求为100%,每降低1%,扣罚燃料运行专业100元。

10.发现燃料运行人员不按照规定进行入炉煤采样,每次扣罚当班值班员200元。

11.在入厂煤采、制、化作业中弄虚作假、内外勾结者,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处理。

12.因特殊原因劣质煤要接收时,必须经燃料监督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通知燃料部煤质监督人员协调燃料运行人员做好混配煤工作。

13.发现煤质不好或不好界定需等化验结果的煤,应立即停运,等化验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可以入厂。

14.燃供部管理人员对无正常结算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详细的质量、数量单据和结算情况;对正常结算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提供其结算项目以外的其他商务信息。

15.各部门应加强煤场盘点工作,每月由策划部牵头,生产、财务、燃料配合,煤场整形要符合盘点要求,并且测长、宽、高、比重的盘点人员要固定,盘点后应集中计算,及时分析原因。

三、检查与考核
1.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本规定的实质,保证执行效果。

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燃料部。

附件1
燃料工作快速反应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燃煤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3
规定内容
煤质变化较大、劣质煤进厂、掺杂使假煤进厂快速反应流程。

快速反应流程图如下:
煤质变化快速反应流程
计量、采样、煤场管理人员发现煤质突然变化
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通知燃料部主任,提出建议
立即
通知计量、采样、煤场管理人员处理方法
通知燃供部主任,做出决策
30分钟
立即
附件2
燃料采制化管理、监督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燃料采制化管理工作,完善采制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建立完善的采制化管理、监督及考核机制,并认真落实到具体岗位、严格执行,抓好采制化全程的管理控制。

2.加强采制化人员(包括管理、监督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的配备管理;对关键岗位(如采制化班组长、煤质监督员等)必须配备
综合素质较高的正式员工,对聘用工要采取安全、有效地控制手段,查清来源及社会背景,签订劳务合同、缴纳抵押金等,防范用工风险;采取严格的奖惩制度来强化人员责任心和提高工作积极性。

3.定期对采制化人员(包括管理、监督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凡从事采制化工作的正式员工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期限换证。

对于聘用工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在管理、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实际操作。

4.严格执行采制化人员定期轮换制度,聘用工要一年更换一次。

5.严格按照国标配备采制化设备。

并按规定定期检定校验,保证煤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必须保证入厂、入炉煤采样装置的投入率。

6.严格执行采、制、化密码管理制度,分级负责,互相监督,避免采制化人员与供煤户内外勾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7.加强采制样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所有入厂地煤进行采制样时必须有燃料部煤质监督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必要时监审部门也要派人参加。

8.入厂煤采样要严格按国标执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作业,并且实行采样、制样分离,定期轮换作业。

要加大对入厂地煤的监督管理,发现盖帽、夹馅等掺杂使假的煤炭,除应严格按国标采样,
还要分层采取形成综合样,以确保所采样品的代表性。

并且要拍照、录像等形成原始资料。

9.严格按照国标进行制样操作,严格煤样封存管理,对制备分析样及存查样和6mm全水分存查样必须在监督下进行封瓶,采制样人员和煤质监督人员必须在封条上签字,并且保证一旦煤样瓶被打开封条即被损坏、无法复制。

10.对于同一批次入厂煤炭燃供部及运行部必须分别保存一份存查煤样,必要时监审部门也要保留一份存查煤样,以便相互监督。

11.严格存查煤样的管理,存样间门上两把锁,分别由燃料部煤质监督人员和制样人员把持钥匙,同时开启。

样品入库要在煤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履行登记手续、做好台帐记录。

便于落实责任,保证样品的安全。

12.严格存查煤样的定期抽查制度。

在各部门的共同监督下每周至少对入厂存查煤样抽查一次(如怀疑某批煤样有问题要随时抽查),与原化验结果进行比对,发现超差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抽查煤样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在抽样记录上签字。

13.燃供部主任和燃料部煤质监督人员应不定期到采制样现场抽查工作。

并且要对存样间进行不定期检查,认真检查现存煤样是否与存样记录相符,检查存样瓶封口、封条是否完好无损,防止换样、丢样事件的发生。

14.严格送检煤样的管理,送检煤样制备完毕后,在煤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立即放入专用送样箱中上锁。

专用送样箱要坚固耐用、配备双锁,送至化验室,并且与化验人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记录签字,保证送检煤样的真实性。

15.严格煤样化验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按国标进行各检验项目的化验操作。

同一煤样的工业分析和发热量必须由不同化验员分别进行测试,并且要做平行样试验,有效进行相互监督,防止人为串样、错样事件发生。

16.煤样解码人员必须高度负责、保守机密。

认真分析化验结果、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17.定期对所有采制化人员(包括管理、监督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学习,有效预防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加强所有采制化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并采取严格的奖惩制度来强化人员责任心和提高工作积极性。

18.加强对地煤供户的监督管理,对于拉拢腐蚀采制化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进行掺杂使假、屡教不改的供煤户,要开除供煤队伍,绝不允许其再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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