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译者的任务_到翻译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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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瓦尔特·本雅明(W alt er B enj am in)在《译者的任务》一文中讨论的种种翻译理论问题,实际上也是本雅明为了解除背叛之名而作的自我辩解,体现了他作为译者的伦理观念。
不仅仅是本雅明,一切翻译理论,无论理论提出者将其定义为描述性还是规范性,都会体现研究者的翻译伦理观。
在多元化社会里,翻译的伦理更加复杂,A ndrew C hest erm an提出的六种翻译的伦理,给译者提供了更好的参照。
关键词《译者的任务》翻译的伦理翻译理论道德
1引言
20世纪上半叶,德国文学理论家瓦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翻译了法国诗人波德莱尔的诗歌后,做了一篇文章作为译本的序言,名为《译者的任务》。
该文就翻译理论中诸多各家争论不休的问题发表了独到的见解,包括原著的可译性、原著与译文之间的关系、译著的接受者、纯语言问题等等。
该文不但被誉为文学翻译研究的经典文本,成为大学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必读书目,而且为20世纪80年代兴盛的后现代翻译理论或者解构翻译理论提供历史渊源。
然而,作为自己译诗的序言,本雅明难免有预先为自己的翻译行为做解释之嫌疑。
古语有云:译者,乃背叛者也。
背叛与忠实从来都是一对意蕴深远的伦理概念。
《译者的任务》讨论的种种翻译理论问题,也许可以解释为本雅明为了解除背叛之名而作的自我辩解,是一种对译者道德的辩护。
2本雅明的翻译伦理观
翻译研究学者在批评描述性翻译理论的不足时提出,翻译理论不可能仅仅是描述性的,理论都带有规范性的成分。
本雅明在《译者的任务》提出的见解,体现了他作为译者的伦理观念。
不仅仅是本雅明,一切翻译理论,无论理论提出者将其定义为描述性还是规范性,都会体现研究者的翻译伦理观。
首先,翻译理论都必须解释什么是翻译,在这一基础上往往会提出什么样的翻译是好的或者坏的翻译。
其次,翻译理论往往向译者提出要求(建议),指导译者如何实现好的翻译。
在这里,规定什么是好、坏翻译,体现的是伦理观对价值的判断;提出译者如何实现好的翻译,体现的是伦理观对译者义务的规定。
本雅明以《译者的任务》(或译为《译者的使命》,更显得有规范性)为题名,其用意不言而喻:规定译者需要做什么、译者应该做什么。
以《译者的任务》一文作序,本雅明不但表明了他在翻译波德莱尔诗歌过程中保持的伦理观念,而且坦然地宣告自己的清白,把自己在翻译过程中的所有行为视为伦理的或者道德的。
比如,什么是好的翻译呢?本雅明说,好翻译延续原作的生命,是原作的来世;坏的翻译是为读者而作的翻译。
那么译者该怎么作,或者说译者的任务是什么呢?本雅明说,译者不能一成不变地复制原文,译者必须以逐行对照的方式将直译和自由结合在一起。
本雅明在此同时作为译者和翻译理论家,按照自己的伦理准则做翻译实践。
翻译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与不同的主体发生关系,因而涉及伦理或道德的问题。
伦理作为维持、规范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准则,往往在不同主体中难以达成共识,尤其是在提倡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伦理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也更加重要。
翻译的伦理希望对涉及翻译的不同主体提出行为准则以及价值判断的标准,往往也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
也因为如此,国内外学者也越来越关注翻译的伦理问题,希望借系统的研究得出相对一致的翻译伦理标准。
3五种翻译伦理模式
《译者》杂志2001年特设专刊讨论翻译的伦理问题,Pym、Chesterman等著名学者对翻译的伦理及其研究提出不同的见解,提出翻译伦理的五种模式,即再现的伦理、服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西语系广东·广州510545)中图分类号:H3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0)16-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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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terman提出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首先是再现的伦理,即翻译应该再现原文、原作者的意图或者再现他者。
再现的翻译伦理历史悠久,可追溯到传统译论对“忠实”的追求。
再现的伦理强调的是译者对原文作者的忠诚以及译文对原文真实的反映。
译者应该以还原文或者他者本来面目为翻译实践指导原则,产生的译文应该像照在镜子里的原文。
再现的伦理其问题在于难以判定怎么样才算“忠实”,或者再现了多少才是伦理的。
按照再现伦理的观点,翻译是将原文的面目在另一语言中重新体现,译文是原文的代表。
那么,翻译的主体应该是译者、原作者、原文、译文,或者从根本上来说,翻译的主体只有译者和原文作者,因为译文与原文归根到底体现的是译者与原作者的行为结果。
所以,译者只需要对原文或者原作者负责,这是以原文文本意义或者原作者意图为确定前提的。
随着后现代主义解构原文意义与作者意图,再现的伦理遭遇更多挑战。
姑且不论再现多少才算是恰当的,连文本意义、作者意图本身都是难以确定的,那么再现就是失去了可参照的根源,无从再现了。
3.2服务的伦理
第二种伦理模式,即服务的伦理,或者说服务于委托人或者客户的伦理。
服务的伦理把翻译看做是商业服务,只有满足客户的要求才能称之为正当。
支持服务的伦理的代表理论流派是德国的功能主义翻译理论。
译者的翻译行为不是为了再现原文,原文在这里只不过是信息的来源而已。
译者首先必须忠诚于客户,目标语读者次之,最后才是原文作者。
翻译也有其市场化的一面,把翻译作为一种商业服务,就不可避免奉行功利主义准则,即追求利益最大化。
虽然读者以及原文作者的利益也列入考虑范围,但是作为商业活动的翻译,其内容往往强调实用性,原作者可有可无,而目标读者正是客户要求针对的对象,如果翻译内容本身是违背目标读者利益的,那也只是属于商业伦理的讨论范围之内,而不应该是翻译的伦理。
当然,译者作为构成其中社会关系的一环,也必须遵循商业行为道德规则和一般伦理规范。
在服务的伦理模式中,翻译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客户与目标读者,而不是限于译者与原作者之间,而且原作者在里面的主体性淡化,而客户成为其中主要的主体。
译者在服务的
交际的伦理模式把翻译看做是一个交际的过程,翻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现了交际目的的翻译可称为好的翻译。
交际的翻译伦理与再现的伦理不同,它不是再现他者,而是承认他者并且与他者“交流”。
而翻译作为实现自我与他者交流的方式,不再唯“忠实”马首是瞻,正如Pym所言,某些内容不要翻译更加有益,如其强求翻译而造成误解,不如选择其他方式进行交流,例如学习外语。
译者是实现跨文化交流和理解的中介。
在这个意义上,翻译就是诠释,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译者按照原作者的意图将原文用目的语进行诠释。
交际的目的就是实现相互理解,译者作为中介的责任是千方百计促成相互理解。
在这个目的的指引下,译者似乎有更大的权利对原文做处理,其底线就是不扭曲或改变原文的功能或者原作者的意图。
奈达、纽马克等把翻译看做是交际过程的学者主张翻译规则当属于交际的伦理。
在交际的伦理模式下,翻译的主体概括来说就是原文发出者、译者、目的语接受者三种。
译者只要实行了交际双方的交流目的,就可以说是伦理的。
3.4规范的伦理
规范的伦理,也就是说满足目的语文化期望的翻译是伦理的。
规范的伦理源于描述翻译研究学派以及图里的翻译规范理论。
在规范伦理的准则之下,译者的责任就是让译文符合目标语的各种规范。
首先,满足目标语读者的期望,这就要求译文清楚明白。
其次,必须让译文与原文保持适当的关联性,换句话说,译文必须是真实地源于原文。
第三,译者必须促进交流,也就是使双方互相理解。
最后,译者必须兼顾相关各方的利益,取得各个方面的信任。
规范的伦理从多元文化角度研究译者的行为准则,其中涉及的方方面面与前面的三种模式有较多重复之处。
在规范的伦理模式下,翻译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这也是因为把翻译置于文化环境下参考所致。
规范的翻译伦理往往导致归化的翻译策略。
翻译之所以称之为翻译,必定与异域语言文化相关,要满足对异域语言文化不熟悉的读者期望并且促进交流,译者往往选择把异域语言文化向目标语言文化靠近。
以目的语读者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翻译原文,能使读者更易于相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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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理解,规范的伦理强调信任(2001)。
那么这些伦理价值到底孰轻孰重呢?当在实际情形中这些伦理价值互相矛盾的时候译者该如何抉择呢?翻译伦理模式实际上源于不同流派的翻译理论,其应用也往往限于一定的范围和文本。
另外,这四种翻译伦理模式针对不同层次的伦理,如规范伦理和再现伦理探讨的是译者与文本的关系,相对而言属于微观层面的伦理规范,而交际伦理和服务伦理更关心的是译者与世界的关系,相对而言属于宏观层面的伦理规范。
由此看来,翻译的伦理其实就是译者的伦理,译者作为对文本的操作者必须面对种种道德操守、行为准则的重重考验。
那么,译者的责任是否有界限呢?再者,翻译的伦理模式中所强调的伦理价值都只可能是理想目标,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达到完美。
那么,这些价值概念就包含相当的含糊性,也就是这些伦理规范并不能很好地指导或者评价译者的翻译行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Chesterman借用哲学家Alasdair M acIntyre的伦理思想概念,提出了第五种翻译伦理模式,即义务的伦理。
从译者必须具备的品德(virtues)出发讨论翻译的伦理,而不是从某种既定的价值准则出发。
Alasdair M ac-Intyre认为,在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中,人会寻求合作,并且都希望在合作中追求卓越(excellence)。
所谓品德就是有助于人实现卓越的素质,除了品德外,实现卓越也必须具备的技能(technical skills)。
在翻译活动中,译者同样必须具备一定的品德以及作为支撑的技能。
译者对于翻译活动的价值承担一定的义务,同时也是让译者追求卓越的品德。
首先译者必须“渴望”(wanting)成为优秀的译者,其次译者必须掌握必需的技能并且不断加强这些技能。
Chesterman提出,译者应该像医生一样立下类似Hippocratic oath的誓言,既包含具约束力的承诺,又涵盖功利主义的因素。
这种誓言不与具体的翻译任务相关,因此也就不会局限于具体的翻译范围或者文本类型。
更重要的是,这种翻译的职业道德提出了译者责任的界限。
译者无可否认必须为错误的翻译所导致的后果负责,而译者的责任也仅止于此,译者能做到的也就是尽可能完整、正确地理解,至于翻译的其他主体如何处理翻传统翻译伦理的中心概念。
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翻译研究从语言转向到文化转向不断朝着多元方向发展,翻译的伦理也应该多元化。
将翻译与伦理相结合,不可避免要借用伦理学的相关概念。
换言之,翻译的伦理需要借用哲学上的伦理概念,结合翻译研究的具体情况,对翻译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的行为提出相应的准则以及评价标准。
Chesterman总结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不妨可作为翻译伦理的一个系统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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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叶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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