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法的基本特征:(1)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法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它的产生就必须
通过国家制定和认可。

制定法是现代国家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一般也叫“成文法”。

认可法也叫“不成文法”。

(2)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有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之分。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们在生产劳动中人同自然关系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一般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

根据行为模式又可分为授权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国家为后盾的法律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所有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的法律关系里,都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违反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制裁可分为司法制裁(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2. 法的渊源:比较多的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没有采用判例法制度,即不承认法
院判例具有普遍约束力、成为法的效力渊源之一。

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
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2)科学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3)社会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法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其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时一致的,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4)共同性: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它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
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是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环境法律关系是一
种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三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的参加者,又称“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

(2)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必然性:(1)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面临的
严重社会问题,以致必须由国家来承担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职能。

(2)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法律手段。

(3)环境与资源的整体性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社会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的、全面的保护和调整。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
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组成:(1)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3)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4)环境标准;(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重要)11.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1)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2)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向的原
则;(3)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了解)
1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公众参与的原则。

(重要)
13.土地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
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和规划,预先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影
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等一系列程序和实体规范的总称。

15.“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此制度是中国首创。

16.许可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
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17.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
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18.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
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19. 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
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20.环境管理的三大主体:政府、企业、公众
21.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科学技术手段
22.环境管理的基本原理:(1)环境社会系统发展原理;(2)共赢原理;(3)界面活动控制论原理;(4)冲
突协同原理
23.管理的类型:行业管理、区域管理、企业管理
24.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途径和方法:(1)城市环境管理的机构;(2)制定城市环境规划;(3)城市污染物
浓度指标管理;(4)城市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制度;(6)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25.企业环境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方法:(1)制定企业环境政策;(2)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3)绿色
设计制造和绿色营销;(4)治理废弃物、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5)企业环境报告书
26.政府对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方法:(1)对企业发展建设过程的环境管理;(2)对企业生产过
程的环境管理;(3)对企业其他环境行为的管理
27.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企业环境绩效、企业
环境行为评价、企业环境责任、企业环境安全、企业循环经济、企业绿色营销
28.对企业其他环境行为的管理:(1)企业环境信息公开;(2)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企业环境绩效管理;(3)
企业环境安全方面
29.政府对行业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方法:(1)制定和实施宏观的行业发展规划;(2)制定和实施行
业环境技术政策;(3)制定和实施能源资源政策;(4)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30.区域开发行为环境管理的基本途径和方法:(1)重大区域开发行为的科学决策;(2)开展战略环境评价;
(3)制定环境规划;(4)开展环境监测和预警及监察和审计工作
31.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定义:根据ISO14001中的定义,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内全面管理体系的
组成部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还包括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32.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特点:①以消费者行为为根本动力;②自愿性的标准,不带任何强制性;
③没有绝对量的设置,以各国的法律、法规耍求为基准;④强调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⑤强调管理体系,
特别往重体系的完整性;⑥强调生命周期思想的应用。

33.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PDCA管理模式,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处理(Action)
34.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的概念: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
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征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35.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
因活动(包括各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36.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和其他危险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
法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37.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制度规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措施有计划控制措
施,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措施,总量控制区措施);大气环境标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城市规划制度;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制度。

38.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制度规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水环境规划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
量控制制度;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制度;跨行政区水污染纠纷协商解决制度。

3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1法律责任主体: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
者,在其实施加害或违法行为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者。

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法律责任的客体: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在实施违法活动时所指向的对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的客体一般包括行为和物两种。

环境违法行为往往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惩罚有的也实行连续性的惩罚。

○3法律责任的主观方面:指法律责任的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一般分为故意或过失。

在环境损害引起的民事责任中,不要求具备故意或过失要件,只要实施了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时,即可追究其民事责任。

○4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40.行政责任: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41.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

42.环境行政诉讼: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
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43.环境行政诉讼的时效:(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诉讼时效为3个月。

44.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传统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5.无过错责任概念: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
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6.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免责条件概念:指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时,因有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
的条件而不承担民事责任。

47.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三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48.民事诉讼的特点:起诉资格的放宽、举证责任的转移、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诉讼时效、关于环境污染赔
偿纠纷处理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
49.民事诉讼时效:(1)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特殊诉讼时效:针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决定了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和最长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50.民事责任: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