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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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8.03.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湿地保护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本辖区内湿地保护工作方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扩大湿地保护和恢复范围。

国务院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请各市林业局予以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辖区的湿地保护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并牵头组织制定本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对照《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
任、明确工作时限,提出拟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时间表、路线图。

此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出台,并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二、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机制
由于湿地管理涉及多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自治区政府已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请各市林业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林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好湿地保护修复各项任务。

三、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力度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一要加快推进自治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把符合标准的湿地纳入湿地名录,有效地开展自治区和地方重要湿地保护。

在自治区和地方重要湿地的显著位置竖立湿地名录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对象、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等内容。

二要把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三要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到2020年,每个县至少要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或海洋特别保护区)1处以上,或设立湿地保护小区2处以上,并相应建立保护管理体制。

四要加强湿地保护监督执法,严肃惩处各种破坏湿地违法行为。

四、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督促检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

从2018年4月开始,我厅组成6个督查组,不定期分赴全区14个设区市进行湿地保护工作督查。

各督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第一组:
组长:蒋迎红林业厅保护处处长
成员兼联络员:甘蔚萍林业厅保护站副主任科员
(电话:158****8215)
负责:南宁市、崇左市。

第二组:
组长:黎德丘林业厅救护中心副主任
成员兼联络员:肖万福林业厅保护处主任科员
(电话:183****5757)
负责: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

第三组:
组长:黄永林业厅保护站站长
成员兼联络员:刘震林业厅保护站科员
(电话:189****9658)
负责:柳州市、来宾市。

第四组:
组长:陈崇征广西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副组长:刘萍林业厅保护站科长
成员兼联络员:覃静林业厅保护站副主任科员
(电话:185****8623)
负责:桂林市、贺州市。

第五组:
组长:谭学锋林业厅保护站调研员
副组长兼联络员:汪利燕林业厅保护站科长
(电话:189****4759)
成员:刘云林业厅保护站主任科员
负责: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

第六组:
组长:杨焕兴林业厅保护站副站长
副组长:秦旭东广西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科长
成员兼联络员:黄安书广西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电话:180****3936)
负责:百色市、河池市。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林业局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以及湿地重点工作,及时联系当地主要媒体,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扩大湿地保护的社会影响,争取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的支持。

并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湿地保护修复信息员,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并向我厅上报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各种信息。

从2019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报我厅(电子文档发邮箱:****************,联系人:覃静,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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