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金属地掷球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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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属地掷球竞赛规则
总则
第一条比赛项目
单人赛:一人对一人的比赛,每人三个大球;
双人赛:二人对二人的比赛,每人三个大球;
三人赛:三人对三人的比赛,每人二个大球。
其他形式一律严禁。
第二条比赛用球
比赛用球必须经中国掷球协会批准遵循以下原则:
(1)比赛用大球
——大球用金属制成;
——直径在7.05——8.00厘米之间;
——重量在650——800克之间。
球的表面可以刻线和标明重量,也可以刻上运动员的名字。
比赛用球一经确认严禁再对铸造和加热、修改;不允许采用任何形式擅自改变球的重量。
参赛队员若违反以上规定并不按规定更换比赛用球的,立即取消队员本人及其同队队员的比赛资格。
假如球破损或因生产中出现的缺陷且未经比赛组委会认可的,球员必须更换比赛用球。
假如有异议一方球员可以在第二轮比赛开始前提出申诉,比赛组委会对双方的用球进行标准确认,假如一方对另一方球队所持球的异议经查证与事实不一,将从申诉方得分中减去3分,加给对方3分。
假如球需要切开检查,费用由申诉方负责。
经检查后未发现问题的,申诉方应偿还另一方的损失并更换新球。
(2)比赛用小木球
小木球用木头制成。
直径为25——35毫米之间。
小木球可以涂成任何颜色。
第三条参赛资格
比赛开始前,参赛球员必须按规定出示其比赛资格证书。
证书必须符合中国掷球协会的规则,有参赛球员的照片。
第四条更换大球或小球
大球(金属球,下同),小球(小木球,下同)在比赛中严禁更换。
在下列情况下除外:——大球或小球丢失后5分钟仍未找回的;
——大球或小球在比赛中破损,较大破损块所在位置有效。
经观测需立即更换大球或小球的,经裁判批准可采用与破损球尺寸相同的球代替。
从下一轮起,球员可以使用一套新球。
比赛
第五条场地、比分
比赛可以在任何场地(草地、沙地、煤渣跑道、尖硬渣石地或地毯)上进行。
根据比赛组委会或裁判的决定,比赛在划线的场地进行。
场地的尺寸为:
国内或国际比赛场地面积为:15米×4米;
其他比赛:如地方比赛、部门比赛,面积可适当减小为:12米×3米。
比分最高为13分;预赛为11分。
第六条比赛开始发球点规则
比赛双方以掷硬币的方式拟定哪一方选择场地、哪一方先掷小球。
——掷硬币胜方选择发球点,并划出一个让球员站立于内的圆,一般圆的直径为35—50厘米。
圆圈距障碍物(或端线)和边线1米。
掷球队员的双脚完全站于圆内,不许踏线。
掷出的球落地停稳后,才可以离开圆圈。
身体的其他部位不许接触圆外。
肢体残缺的球员单脚可以立于圆内。
——投掷小球的球员不一定是第一个掷大球的。
——比赛场地一经确认,比赛双方未经裁判允许不得更换场地。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掷出的小球视为有效:
距离从圆圈至另一端:
——少年(15岁以下含15岁)为4—8米;
——青年(17岁以下含17岁)为5—9米;
——成年(18岁以上含18岁)为6—10米;
掷出的小球必须距障碍物、边线1米。
掷出的小球应使站在圆圈内的运动员能清楚的看到。
如有争议,可由裁判做出决定并消除异议。
第八条重新掷小球
掷出的小球被裁判员、参赛球员、观众、动物或其他移动的物体碰撞停止运营的,掷出的小球无效,应重新掷小球。
掷出小球和大球后,对方仍有权检测小球的有效性。
假如对方对其有效性的意见合理,小球和大球须重新投掷。
对方掷出第一个大球后,小球的位置即被视为有效,任何异议不予采纳。
重新掷出了小球后,但比赛双方均认为其位置不合理,经裁判给予确认后,可以重新掷小球。
继续比赛的任何一个球队违反上述规定,则失去掷小球的机会。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小球视为死球:
(1)小球掷出后,不能处在第七条所列位置;
(2)比赛结束,小球移动到比赛区域以外而后又返回赛场,或者完全出线(端、边线)的,即视为死球;
(3)小球漂在水坑中,无法继续进行比赛的;
(4)小球虽然在比赛场内,但是球员在掷球点无法清楚地看到小球的;
(5)小球假如被大球遮挡(或遮盖),不能视为死球。
裁判员可以移动大球以确认小球能否被球员看到;
(6)小球掷出场外或局限性3米;
(7)小球掷出后5分钟,还没有被找到;
(8)从掷球点到小球之间有损毁的场地(无法使用的场地)。
第十条赛场障碍物的解决与罚则
严禁任何参赛队员移动或平整比赛场中的障碍物。
准备掷小球的队员允许使用大球击打地面三次。
其准备掷球的球员或其同队的球员可以填补最后一个球击出的坑。
如不遵守以上规则,将给予下列处罚:
警告;
宣布掷出的球和即将掷出的球无效;
取消违规球员的比赛资格;
特殊情况下,取消比赛双方(两个球队)的参赛资格。
第十一条小球隐匿或移位
比赛中,小球若被树叶或纸张等杂物遮掩,应拿开障碍物。
因此赛场上有风、场地有坡度,使固定的饿小球移动的,在小球原位有标记的条件下,将小球放回原位。
比赛中由于其他意外情况,如裁判员、球员、观众、来自其他赛场的大球、小球、动物或别的移动物体的因素使小球移位的,合用上述同样的方式解决。
为了减少争议,参赛球员在必要时应对小球的位置做出标记,否则出现争议不予采纳。
第十二条小球进入邻近比赛场地的处置
比赛中,小球被击移动到邻近的另一个比赛场地中,无论小球的位置是否做出标记,除第九条的死球规定外,小球仍有效。
假如该场地比赛在进行中,则由双方裁判员标明越界小球的位置,待该场地本轮比赛结束,使用越界小球的比赛双方的比赛继续进行。
第十三条小球成为死球的处置
比赛中小球出现死球,可以按下列规则解决:
——比赛双方仍有大球待掷,本轮比赛无效;
——假如一方的大球已所有掷出,其中一方尚有大球待掷,该方得分按投中的球计算;——假如双方均已将大球掷出,本轮比赛无效。
第十四条小球被终止移动的处置
(1)假如小球被打击移动碰着裁判或观众停止运营,小球应处在停止运营的位置。
(2)假如小球被打击移动碰着一位参赛球员停止运营,其对手有以下选择:
——批准小球停在停止运营的位置;
——将小球放回原位;
——从原位至停止运营的连线之间,选择任意一点放置小球(但必须在比赛区域内且小球在最初的位置做过标记的),比赛继续进行。
小球未做标记的,小球将放在重新移动停止的位置。
——小球被击打,越过边线后停在许可的位置,出现第十三条的情况的,按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
第十五条比赛接近结束时小球滚出赛场的处置
本轮比赛接近结束时,小球移动出了比赛区域:
——下轮比赛从小球停止运营的位置开始(参照第七条执行);
——发球点距障碍物和边线1米远的有效区域内掷小球。
掷球
第十六条掷第一个大球及比赛的进行
掷硬币取胜方或上一轮得分方先掷大球。
掷球的球员不得借助其他物体掷球;不得在场地上划线标记球的落点位置。
参赛球员掷最后一个球时,其另一只手不能持球。
严禁给大球和小球洒水。
假如第一个大球投掷失误,其同队队员依次掷球,直至掷出所有球。
第十七条比赛中对参赛球员和观众的规定
一方球员掷球中,观众和其他球员必须保持安静。
——对方球员不许走动、打手势和做其他影响一方球员的掷球;掷球一方的队友可以站在掷球点和小球之间。
——对方球员须站在小球外或掷球球员的后面,或者站在端线边上,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
通过裁判警告仍坚持违规行为,不遵守比赛规则的,将取消违规者的参赛资格。
第十八条大球一经掷出,不得拣回重掷。
假如碰到意外被来自另一个场地的球队的大球
或小球击中停止了移动,可以收回重新掷球。
比赛期间不允许试投练习。
比赛场地由组织者做出标记,划出场地边线。
小球必须在指定的场地内发球。
比赛临近结束,大球和小球滚出标记过的场地,掷出的球仍视为有效(第九条、第十九条所列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大球终止运营后的死球
大球滚出赛场的,死球视为无效,大球掷出后停在边线为有效。
完全出线为死球。
由于场地有坡度的因素或由于其他物体碰撞、大球碰撞到边端线外的围板等因素,大球又返回赛场的,大球则应取出场外。
如事先对其位置已做出了标记的大球,被移出场外后仍可放回原位。
死球必须立即拿出场外。
否则,下一个大球一经掷出,即视为有效球。
第二十条意外终止运营的有效大球
在赛场内碰着观众或裁判停止运营的大球,停止在终止点。
掷出的大球被本方的球员碰到终止运营的,视为无效球。
假如掷出的球击中了对方的球员,对方有权选择下列解决方式:
——放在终止运营点;
——放在赛场停球点的延长线上,但是,球的落点必须做出标记。
参赛的任何一方的球员假如故意终止移动中的大球,将取消其本人和其球队的比赛资格。
第二十一条掷球时间间隔
小球掷出后在一分钟内掷住第一个大球。
记时从上一个大球或小球停稳开始记时。
假如需要测量距离,从测量结束时开始记时。
本规则合用于每轮开始掷小球。
违反本规则的参赛队员,按第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大球的移位
由于风力或赛场的坡度导致固定的大球移动的,可将移动的大球放回原位。
由于裁判、观众、动物或其他移动物体的因素,意外导致大球移动变位的,合用本规则解决。
为了避免争议,双方球员要标明大球和小球的位置。
否则,出现争议裁判员不予采纳。
裁判
员将视大球和小球在场地的位置做出裁定。
第二十三条比赛中一方球员使用对方球员(或本队其他球员)大球的处置
一方队员在比赛中掷出的大球非本人的,将被警告。
大球一经掷出需测量距离后为他球取代的,视为有效。
比赛中一方球员将对方球员的大球掷出的,其掷出的大球视为无效;由该球打击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掷球前,球员应清除掉球面的泥土和杂物。
第二十四条大球的暂时移动
掷出的球违规判为死球,由该球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假如一方掷出的大球被判为死球,对方可以使用有利原则,可以选择将被击移动的球放回原位,也可以留在被击移动后的新落点。
准备掷小球的一方球员掷小球前应擦掉上轮比赛掷球点的圆圈。
比分测定
第二十五条测算比分时大球、小球的暂时移动
测算比分时可以对做出标记的大球、小球临时移位,计分完毕后放回原位。
假如球无法移动,计分可以运用测量仪。
第二十六条比分测定
测量得分可以由最后一个掷球的队员或者其队友负责完毕。
对方球队的队员有权对得分重新测量。
无论球处在什么位置,测分完毕后由裁判员宣布得分结果。
对于有争议的球的测分,必须使用适当的测量设备。
不许用步伐测算得分。
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仍坚持违规的,将受到禁赛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比分认定前拿起大球的处置
比赛测分结束前,所有的球的位置不做标记被取走的,得分无效。
双方队员不得对此提出异
议。
第二十八条测分中移动大球或小球
测分中,假如某队有球员取走了正在被测量的大球或小球,从该球员所在的球队得分中扣一分。
测分中仲裁人假如干扰或移动了小球或一个大球,经再次核证裁判员原先鉴定的得分为有效得分时,仲裁人应当予以认定。
即使该球不处在得分位置,仲裁人也要公正鉴定有效得分。
第二十九条几个(数个)大球与小球距离相等
双方各有一个大球与小球距离相等或同时接触到小球,且双方的大球均已掷完,则以赛场上的其他有效球与小球的距离测分,但只能有其中一个大球计算有效得分。
下一轮比赛由胜方掷小球。
假如其中一方仍有球待掷,应待其将球掷出后视最接近小球的大球计分。
假如双方均有球待掷,由两队交替掷球直到大球所有掷出后再行计分。
第三十条附着于大球或小球表面的物体
测分前,附着在大球或小球表面的杂物应清除掉再行测分。
第三十一条争议
如有争议须向裁判员提出后方予以采纳并调解。
比赛结果一经确认,所有提出的异议不给予考虑。
参赛的双方球队负责检查双方球队的参赛证、参赛级别、场地、大球等事项。
处罚规则
第三十二条对缺席球队和队员的处罚
发布比赛结果时,参赛队球员必须到裁判台。
15分钟不到场的球队将被扣罚一分,给对方加一分。
15分钟后仍不到场的,以后每5分钟扣一分(不再加给对方)。
比赛抽签后、休息或午餐后的比赛开始后,出现上述类似情况的,采用上述罚则解决。
宣布开始抽签1小时不到场的球队将不得参与比赛。
一支不完整的球队可以在其队友缺席的情况下参赛,但不得使用他们的球。
第三十三条对迟到球员的处置
一轮比赛结束前缺席的球员到场,但不允许加入该轮比赛,只能参与下一轮的比赛。
假如缺席的球员事前已签到登记并由其队友向裁判报告,到场后可以参与接下来的比赛。
在团队比赛中,无论该队首轮胜负与否,迟到的球员在事先已经签到的到场后可以参与后续的比赛。
第三十四条比赛中换人
假如在一场比赛中替换的球员事先未予登记(双打替换1人;三打替换1—2人)只有待宣布比赛开始后并经裁判批准才干更换球员。
第三十五条比赛中断
比赛中假如下雨,开始进行的比赛必须赛完。
假如碰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员在请示大赛组委会批准后方可决定中止或取消比赛。
比赛进行到第二轮、第三轮,由于下大雨,裁判员在组委会的提醒下可以决定比赛是否继续进行。
未经裁判员许可,无论何种情况严禁参赛球员在比赛半途离场。
否则,将参照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串通、作弊及违反体育道德的处罚
参与决赛或其他阶段的比赛的球队和球员(涉及裁判和官员),不尊重观众、不遵守体育道德,将取消其参与本届比赛(或工作)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处罚(参照第三十七条),直至取消其在比赛中的名次。
第三十七条对违规者的处罚
球员违规或对官员、裁判员、其他球队以及观众实行武力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取消其参赛资格;
(2)没收其参赛资格证书;
(3)没收其获奖证书、奖金。
——其队友同样接受由于违规的处罚。
对裁判员可以进行上述(1)(2)款的处罚。
事件发生48小时内由本届大赛裁判委员会将情况报告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做出处罚决定。
——对该届比赛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上级掷球协会有权做出最终裁定。
第三十八条裁判员的职责
裁判员有权保证比赛和管理规则的严格执行。
参赛球队或球员假如拒绝遵守比赛规则,裁判员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对任何持有正式或有问题证件的人员,由于其不良行为在赛场上制造事端的,应立即告诉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并召见被指控人员,及时做出处罚决定。
第三十九条对运动员的行为规定
参赛的各个球队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每日到赛场必须统一着装;
(2)不得对其他参赛人员及官员、观众使用不文明或欺侮性语言;
(3)在裁判判罚时不许争论;
(4)比赛时不得将杂物,如容器、杯子、球袋等带到赛场中;
(5)比赛中严禁饮酒;
(6)赛场中严禁吸烟;
(7)遵守大赛组委会和裁判委员会制定的规则;
(8)保证支持者、家人、朋友及带小动物不得进入赛场。
第四十条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的组成和其做出的决定
本规定未列举的事宜由裁判员负责报告给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
其决定一经做出不得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会议裁决时有分歧,仲裁委员会主任有权做出最终裁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掷球协会。
附件:
小金属地掷球三人赛成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