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铁路运输作业安全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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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作业安全通则
第一条新职工、转岗职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严禁酒后作业。
班前要充分休息好,作业时精力集中,严禁打闹,不准在作业现场睡觉。
第四条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作业前要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机械及工属具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六条严禁在铁路线上行走(巡道工除外)休息,严禁在车辆下面坐、卧、或停留。
第七条横过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不准钻车,不准跳钩档子,非调车人员不准抓车或跟车,不准以车代步。
第八条凡影响行车的维修作业,必须执行要点、消点和登记制度。
在调车作业现场进行维修作业要加强了望,必要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防护。
第九条在电力接触网下作业,必须执行“电气化铁路区段有关工种作业安全规定”。
交通安全检查细则
一、驾驶员车辆检查细则
1.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车辆保持清洁卫生。
2.车辆发动机有无异响,漏油、汽、电、水,发动机表面有无油污。
3.车辆灯光齐全,转向灯有效。
4.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安全有效。
5.车辆雨刷器、清洗器、后视镜、轮胎气压健全、有效。
6.车辆行驶遵守厂规厂纪,在办公区域停车入位。
7.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限进行维修和保养。
8.车辆的灭火器必须有效,三角架、备胎、修理工具随车携带,防盗措施健全。
9.驾驶员有无带病行车,开斗气车、英雄车等。
10.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应该熟悉其性能和技术状况,认真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经常保持车辆完好状态。
11.驾驶员按时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12.厂属车间按照厂关于主生产区全天禁止停放非生产车辆的通知内容,对本车间职工机动车辆、车主进行教育、管理,在生产车间所辖区域不得有非生产车辆停放。
13.车间职工的非机动车存入指定存车处,生产及办公区域不得有随意乱停放现象。
14.厂属各车间对职工,每年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各种方法进行)。
二、车班车库检查细则
1.车库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2.车库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作业,不准兼作修理间,不准充电,禁止存放汽油,用过的棉纱,油布要及时清理。
3.洗刷机器时,要将电瓶线断开,严禁明火作业。
4.油箱、油路、化油器漏油,要立即修理,不准带病出车。
5.入库停放时,首先要将车内清洁干净,不得在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车头向里。
6.配备的消防器要明确专人管理,有无随意挪动或非消防使用,器材要保持清洁和完好有效,司机及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三、小车班
1.车班必须对车辆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查,做好记录。
2.车班驾驶员是否按照要求培训,办理上岗证,并执证上岗。
3.车班每周对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法》及业务学习,要有记录。
4.对违章、肇事,驾驶员要进行登记并培训教育考核。
5.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6.车班按时完成交管部门安排的特殊任务。
7.车班要制定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车班要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度,要与在岗驾驶员签订责任书。
9.车班安全教育栏要每月更换一期,做好记录。
10.厂办小车班在增加驾驶员时,是否经主管领导批准,经交安委备案、培训、办理上岗证。
11.发生事故后,必须限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迅速报案。
12.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厂交安委,不得隐瞒不报。
13.事故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并及时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措施,驾驶人员从中吸取教训,车班进行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车辆出入厂安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防止非法进入工厂,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对出入车辆进行控制。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大门门岗对出入人员和车辆的控制。
3.参考文件
保安管理程序
4.程序
4.1车辆出入检查
4.1.1值班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仪表端庄,站岗时一律军姿态,遇到厂部领导或进出车辆、客户,都要敬礼。
同时,对车辆出入必须有车辆指挥动作,动作要干净利落,标准无误。
4.1.2对本厂车辆进入时,如有客户随行,同样要登记,发给客访证。
4.1.3对进厂的士车应问明目的,并指明行车路线,并告知停放地点。
对联系不上被访的士车一律在厂大门外等候。
4.1.4对出厂车辆(包括摩托车)一律开箱检查,要检查人员及货物。
货物外出,必须持有效的物件行旅放行条并核对数量与实际数量是否一致,并如数收回客访证。
4.1.5除装成品货柜车外,其它任何车辆都不许靠近成品落货区。
4.1.6正确指挥所有进出厂大门的车辆,必须在黄线前停车进行登记、检查。
4.1.7值班时要高度集中精神,尤其是操作大门开关,等证实车辆完全进入后才关闭闸门。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
为保证在对车辆实施修理和一、二级保养工作中的安全,确保修质量安全运行,避免各类机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车辆进车间进行各类修理和保养,其修理质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车间负责,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2、在实施车辆保修过程中,全体修理人员均应严格落实修理工各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车间安全防火责任制”,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凡由于违章造成各类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和车间责任;
3、车辆总件大修(发动机)和二级保养后行驶30000公里以内,一级保养行驶1500公里以内,以及平时小修,由于确系修理质量问题,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机械事故(指返修费用)或由于修理质量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修人负责赔偿以上损失的20%:
4、凡因修理人员操作错误或违章操作造成造成机件损坏,承修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的30%;
5、车辆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担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善发生零部件丢失或灭失事件,承修人负责照价赔偿;
6、对机械事故和车辆零部件事件的调查,确认和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调查事实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车辆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企业有关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和完善汽车维修、保养维护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负责车辆维修设备和工具的采购、台帐、安装、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5、按需要收集、保管有关的技术标准、汽车维修资料,并发挥其作用;
6、完成企业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为了把好客运站源头管理,特订立本制度:
一、车站出站口门卫为车站进站客运车辆出站检查登记具体责任人,谁放行,谁负责。
二、凡进本站经营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均为被检查对象,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
强行冲关的,一是作停班处理,二是报请当地运管部门处理。
三是终止进站经营合同(协议)取缔其进站经营资格。
三、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出站。
当班责任人必须上车清点车上实际人数,核实。
对超员、超载车辆出站。
当班责任人要上车查看,对携带危险三品的车辆,坚决不准放行。
五、严禁漏报、漏检车辆载客出站。
六、严禁准驾不符的驾驶员当班出站,严禁当班驾驶员酒后驾车出站,严禁无证人员当班驾车出站。
七、严格按出站检查登记表要求,作好记录,当班车驾驶员要亲笔签名,登记表要归集,整理保管。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谁放行、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专用物料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1、运输一段、运输二段是专用物料车、石子专用车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专用物料车、石子专用车的编号、建账、维修与保养、供应、运送及管理工作。
2、物料车的使用单位负责按照材料运送管理制度规定,向物料车管理单位提供需求车型、车数、使用时间等,并负责装车和及时卸车等工作。
3、机电科、材料科负责生产段运往井下设备、材料的装车工作,以及生产单位升井设备、材料的卸车工作,并根据用车单位的材料、设备计划,根据需要装专用物料车的材料、设备等情况,向调度室要车。
4、安监站负责专用物料车的完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
5、调度室负责对专用物料车、石子专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物料装车车型范围及装车标准
(一)专用物料车的使用范围及装车标准
1、机电设备类:质量在40千克及以上的设备及配件全部使用专用物料车运输,40千克以下的单个设备及配件(指一个工作面只有一车材料)可装罐车。
2、支护类:
柔掩支架装2层,支架数量不得超过20架。
3、其它类:
(1)水泥轨枕:最多可装4层,数量不得超过24块,并码放整齐。
(2)水沟盖板:侧立码放整齐,码放一层。
(3)大桶油及油桶。
(4)钢板:严禁超宽,用木料垫实,并绑扎牢固。
(5)岔心:30公斤/米轨道道岔的岔心。
(二)其它材料装车车型及装车标准
1、大型材料
(1)铁道:550米水平运输使用铁道运输专用车(小飞机),只许装一层,每根侧向相扣,下斜坡时前头齐,两处打摽,数量最多不超过14根;800米、680米水平运输可使用架子车,铁道在架子车上沿车辆运行方向的前端必须码齐。
(2)铁管:运往550米水平7米以上的6寸铁管,用铁道专用车,可码两层,数量不得超过9根,下斜坡方向前头齐,两处打摽;7米以上4寸管子使用铁道专用车,可码两层,数量不得超过13根;2寸管子可用架子车,码三层,数量不得超过40根,下斜坡方向前端码成齐头。
运往800米、680米水平的钢管可使用架子车。
2、支护用品
(1)梯形支架:2米以下的支架必须装入罐内,高度控制在罐沿以下50mm;2.2米以上2.6米以下的金属支架腿、过梁等单车装车数量不得超过20根;2.8米—3.5米的支架单车装车数量不得超过10根。
(2)单柱、绞接梁、摩擦支柱的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罐沿;长单柱单车装车量不大于20根,材料长出矿车部分,其出头方向必须在车辆运行方向矿车的后方,并捆扎牢固。
(3)“∏”型梁:长度在3.5米以上的,使用架子车,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层;3.5米以下的可装大罐,其中,2米以下的不得高于罐沿下50mm,2米-3.5米的单车最多装载不超过20根。
(4)金属网:用大罐立装,最多不得超过50块。
(5)钢带:用大罐装,高度控制在大罐沿以下50mm;长度3.2米以上的,单车装载量不得超过100块,在车的运行方向不得出头。
长度3.5米以下的“W”钢带可使用罐车装载,在车的运行方向不得出头,单车装载量不得超过30块;
3.5米以上的用架子车装载,车辆运行方向必须码成齐头,捆绑牢固(捆绑不少于2处)。
(6)锚索:使用专用运送车辆和工具(管制套筒)运输,单车装载不得超过40根,用8#铅丝把锚索、垫木和索筒捆扎牢固,。
(7)∏型梁:3.5米以上使用架子车,装载量不大于2层。
3、水泥制品
(1)水泥背板:用大罐装,装载量限制在大罐沿以下50mm。
(2)水泥:袋装用大罐装,单车装载量不超过45袋并码放平整,高度不许超过罐沿。
与锚杆混装时,全部物料高度加在一起不得超过罐沿。
4、木材
(1)木材:3.5米以上必须使用架子车,一头码齐,捆扎牢固(不少于2处打摽);长度2米—3.5米的木料使用罐车,车辆运行方向不得出头,单车装载量不超过10根;长度2米以下的使用罐车装载,高度不得超出罐沿。
(2)木锚杆、垫板、背板、垫木板、梢子等,用大罐装,高度不得超过罐沿。
(3)梢子,杈木:用罐车装运,梢子单车装载量不超过6捆,杈木单车装载量不超过250根,在罐车内装载时,沿车辆运行方向必须前低后高。
5、其它
(1)库房所装杂料不得高于罐沿下50mm。
(2)机砖:使用大罐车装,数量不许超过罐沿。
(3)所装大罐车不得超宽200mm,最大高度不得超过1.6米,最大长度不可超过3.5米。
三、专用物料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使用要求
1、使用前,机车司机必须对物料车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将专用物料车送入使用地点。
2、各单位向材料科或机电科报材料计划时,必须注明材料名称、数量、运送地点等。
使用单位需要井下用专用物料车装材料时,提前8小时向调度室请示,调度室做好记录,通知响应水平运输段值班员,运输段自调度室通知时间算起8小时内将专用物料空车
3、使用专用物料车装料时,装车单位要先检查专用物料车的完好性,对专用物料车槽帮、槽帮门、紧绳装置、轮对、碰头、连接装置等是否牢固完好、灵活有效等要认真检查,不完好车辆不得使用。
4、装料前先摘下物料车的槽帮门,把门放在安全地点并固定好车辆,固定车内两侧方钢,检查无误后方可装物料。
5、装好物料后,安上槽帮门,捆绑牢固,要锁紧“紧绳装置”,将物料车上原有的字迹全部擦干净,重新写好运往地点、日期。
检查无误后方可交运输段,运输段在拉材料车前,要认真检查专用物料车装料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装车,装载不合格车辆机车司机不得运输。
6、使用单位在卸车地点卸物料时要检查车箱内的物料是否靠近槽帮门,防止打开时物料掉下伤人;专用物料卸完后,槽帮门、槽帮等按原位安装好,检查各部件安装是否到位,以免在运输过程中丢失部件。
物料车卸完后,使用单位要将车上字迹清除干净,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调拨站及时将空车运出。
司机在拉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
对于未按要求将车帮、车门等复位或对丢失或损坏部件的要向调拨站汇报,对责任单位
要进行追查处理。
7、物料车上下斜坡时,斜坡把钩工负责检查物料是否捆绑牢固,不牢固的要对物料车重新捆绑,要锁紧“紧绳装置”,装载、捆扎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下斜坡。
8、运输段在为使用单位送专用物料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发现车辆损坏及时打出,不得带病运行。
9、物料装车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对超长、超高、超宽、超重的物料不得装车。
10、运输过程中,电机车司机要随时注意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处理。
11、上、下斜坡的罐车必须使用活碰头车装料,严禁使用坏车。
12、运输段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对车辆整体结构进行检查,发现箱体变形要及时处理。
13、专用物料车自运送到位时间算起,8小时内必须卸完车。
14、专用物料车严禁装矸、装煤及杂物。
(二)管理要求
1、运输段
(1)运输各调拨站要建立专用物料车管理台帐,每班记录清楚运送时间、车号、物料名称、车数、运送地点、送到位时间等并向调度室汇报。
(2)为提高专用物料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物料车送到位后,要实时进行监控,对于未按要求时间内卸车的单位进行考核。
(按材料、设备运到位的时间进行监督)
(3)接到调度室拉空车通知时,当班必须将空车拉出并向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汇报清拉出地点、车号、数量等。
(4)运输段各水平要指定固定存放装用物料车和石子专用车车场,暂时不用的专用物料车和石子专用车要存放在指定位置,并做好车辆的防跑车措施。
(5)交接班时,要将专用物料车记录作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24小时实时跟踪。
2、调度室
(1)建立专用物料车管理台帐,根据调拨站汇报,每班记录清楚运送时间、车号、物料名称、车数、运送地点、送到位时间等。
(2)对专用物料车的运行情况做到(电话跟踪与下井检查相结合),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清。
(3)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规定,对制度置若罔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考核。
四、考核
1、因车辆检查不到位,造成专用物料车带病运行的,每车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2、材料科、机电科要根据使用单位材料、设备计划,认真计划物料专用车,否则按工作失误进行考核。
3、运输段为使用单位送空车时,发现坏车未及时打出,考核机车司机50元。
4、运输段接到调度室通知用车单位用车时,8小时内将所需专用物料空车运送到使用地点,否则每车考核50元。
5、不按规定装车、装车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每车考核装料单位50元。
6、野蛮装卸物料,造成物料或车辆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7、装卸车时,未将车辆打好别子,考核当事人每人50元。
8、装车时,未将物料送往地点、日期地点写清的、原有的字迹未擦干净的,造成物料运送错误,考核责任单位每车100元,造成造成材料丢失,追查责任,由责任单位进行赔偿。
8、物料车装好后,机车司机要仔细检查物料装运情况和车辆连接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否则,考核电机车司机每次100元。
9、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司机操作有误,造成物料车落道,损坏物料车的,按落道事故进行追查。
10、物料车运到位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接车并检查车辆和物料状况,在材料运送单上签字,凡不及时接车(30分钟内不接车的),影响运输的,考核使用单位100元。
11、物料车运到位后,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时间卸车,卸完车后,及时将空物料车倒至电机车能挂车的位置,并通知调度室,否则,对使用单位考核100元。
12、使用单位在使用物料车时,要爱护物料车,不得损坏车辆,否则,考核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损坏的,按原价进行赔偿,性质恶劣的,加倍考核。
13、专用物料车在正常情况下,不得进行装矸、装煤及杂物,特殊情况必须向相关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每车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14、运输段对坏车要及时进行修理,凡因修理不及时,影响使用的对该单位每车考核100元。
15、运输段运送时不按要求向调度室汇报,每次考核50元;不记录或记录不清每次考核100元。
16、调度室不按规定要求做记录,或记录不清,每次对当班调度员考核100元。
机动车驾驶员守则
一、驾驶车辆时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规定的驾驶车辆类型不符的车辆;
五、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六、不准酒后开车;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十、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一、车门、车辆没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二、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时须戴安全头盔;
十三、在患有防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企业员工保险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建立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养老保险
1.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规定。
第三条公司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要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
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医疗保险
1、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企业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办理相应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企业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生育保险
公司按照所在省的具体规定,按时为新入职员以及离职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转入和转出。
第三章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七条退职养老保险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生活费。
第八条疾病保险
1、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100%的病假工资。
2、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50%~60%的疾病救济费。
3、员工死亡,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企业2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
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1人,发给死者生前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个人,发给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3个人,发给
12个月的标准工资。
4、给于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补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第九条工伤保险的范围
1、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公司有利的工作时间的伤害。
3、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是的伤害。
4、因公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因公负伤医疗结束后就病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6、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共组。
7、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的。
9、因严重医疗事故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参加企公司代表公司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的。
11、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的。
12、各种职业病的伤害。
13、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4、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事件持续到医疗终止时为止。
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为止。
2、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火职业病待遇。
3、职工因工残疾,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退休。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的工资,应发给因公伤残补助费。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划定女职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车辆保险制度
1、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全额商业保险,每年到期续保,严禁脱保。
2、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和经济状况,要求第三者责任险没车不少于50万元,乘员险每座核定不少于5万元,车身险不低于车身现实价格。
3、新车入户、年审必须按照规定险种保全保足,保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年审和入户手续。
4、每台车的保险单复印件应存档备查,由公司货运部简历保险台长备查。
5、随着国家车辆保险品种变化和费率变化等,公司随时做出相应调整。
客运站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省、市、县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站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建设,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煤、油品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用电管理
1、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6℃时停止使用空调。
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