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安保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安全管理,确保卫生院内部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稳定,预防和
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卫生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及就诊患者、家属等。
第三条卫生院安保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
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卫生院成立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卫生院安保管理制度;
2. 研究解决安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定期检查、评估安保工作;
4. 负责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安保部门职责:
1. 负责卫生院内部及周围环境的巡逻、监控和保卫工作;
2. 负责安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 负责接报警情的处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4. 负责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5. 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巡逻制度
1. 安保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确保卫生院内部及周围环境的安全;
2. 巡逻中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安保工作领导小组;
3. 巡逻过程中,安保人员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八条监控制度
1. 安保部门应建立健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范围全覆盖;
2. 安保人员应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确保监控效果;
3. 发现监控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维修。
第九条接报警情处理制度
1. 安保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2. 对报警人信息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
3. 对报警事件进行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第十条消防安全制度
1. 安保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3.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对在安保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卫生院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时请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