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区2021—2022年度采暖期提前供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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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区2021—2022年度采暖期提前供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0.14
•【字号】哈政办规〔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城区2021—2022年度采暖期提前供热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规〔202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寒流导致的气温骤降,确保城市居民室温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区2021—2022年度采暖期提前供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供热时间。
本采暖期于10月16日供热(提前4天)。
二、全面做好供热工作。
各供热单位要按照供热期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供热服务水平,确保居民室温达标;控制二次网回水温度,确保二次网回水温度25℃以上。
三、加强供热监管工作。
各区政府要监管供热企业全面落实提前供热有关要
求,组织街道办事处对供热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供热企业提前供热事实进行认定,为兑现激励补贴提供依据。
四、给予激励补贴。
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对供热企业给予一定激励补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