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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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配备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配备标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注: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1001-2011、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B13T 2092-20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标准》(DB 37/T 3080-2017)等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标准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并且获得相应的资格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A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仅设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认定(A证),不再设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原A7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资格认定。
使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运营)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认定证书:(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电梯,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
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认定证书: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III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配备(T、Q 、N 、Y、G、R、P、S类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规模、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保证所有在岗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不含辅助人员)配置数量应当不低于以下要求:
1.电梯作业(T证)
电梯作业仅设定修理作业(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资格认定(T 证),不再设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气安装维修、电梯司机作业资格认定。
2.起重机作业(Q1、Q2证)
起重机作业设定起重机指挥资格认定(Q1证)和起重机司机资格认定(Q2证)、不再设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桥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的作业资格认定。
起重机设备运行时,需要在司机室进行操作的或使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机类起重机械的,每台每班在岗司机1人。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N1、N2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设定叉车司机资格认定(N1证)和观
光车、观光列车司机资格认定(N2证),不再设定车辆维修、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的作业资格认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配备不少于每台/班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4.大型游乐设施作业(Y1、Y2证)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设定大型游乐设施修理资格认定(Y1证) 和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2证) ,不再设定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大型游乐设施维修、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的作业资格认定。
A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B、C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修理人员配备如下:
(1)A级设备:每台(套)每班在岗1人;
(2)B、C级设备:1至7台(套)每班在岗1人;8至14台(套)每班在岗2人;15台(套)以上,每班在岗3人。
5.锅炉作业(G1-G3证)
锅炉作业设定工业锅炉司炉资格认定(G1证)、电站锅炉司炉资格认定(G2证) 和锅炉水处理资格认定(G3证),不再设定一级锅炉司炉、二级锅炉司炉、三级锅炉司炉、一级锅炉水质处理、二级锅炉水质处理、锅炉能效作业的作业资格认定。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当按下列数量配备:
a) 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b) 蒸发量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或等于4t 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 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c) 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或等于10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
于3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名,水处理不少于1名。
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当为每台锅炉
人数总和的70%以上。
有机热载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6.压力容器作业(R1、R2、R3证)
压力容器作业设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资格认定(R1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格认定(R2证) 和氧舱维护保养资格认定(R3证) ,不再设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的作业资格认定。
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应当不少于1名。
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其装置来确定。
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应当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7.气瓶作业(P)
气瓶作业设定气瓶充装资格认定(P证),不再设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气瓶充装、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车用气瓶充装的作业资格认定。
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当配备持证充装人员、充装检查人员各不少于2名。
8.客运索道作业(S1、S2证)
客运索道作业设定客运索道修理资格认定(S1证) 和客运索道司机资格认定(S2证) ,不再设定客运索道安装、客运索道维修、客运索道编索的作业资格认定。
每条每班的司机、维修岗位必须持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证。
其中,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司机岗位应持索道维修作业人员证。
9.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作业不再设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带压封堵、带压密封的作业资格认定。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应当配备持证压力管道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