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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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车辆购置税自助办
税终端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3.03.01
•【字号】甘国税发〔2013〕46号
•【施行日期】201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车辆购置税
正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
系统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车购税征收管理,解决车购税办税大厅排队拥堵等问题,拓展车购税申报方式和办税窗口,实现车购税征管服务载体、服务方式和服务效能的新突破,省局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全省14个市(州)国税局车购税办税服务厅推广应用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以下简称自助办税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去年底,省局已将自助办税终端TAM机配发各地,系统软硬件由成都沪友软件开发公司负责提供。

本次推广范围为各市(州)局车购税办税服务厅。

为保证数据与网络安全,自助办税系统上线运行后各市(州)局如需在国税系统外其他单位放置自助办税终端(TAM机),以及开通接口接入使用时,需报请省局批准同意。

二、前期准备工作
(一)做好TAM机POS机刷卡缴税联调。

各市(州)局应于3月5日前将本单
位POS机刷卡缴税银行及POS机厂商信息,提供给沪友运维人员,以便沪友运维人员及时联系POS机厂商进行刷卡缴税接口联调工作。

为保证下一步工作的正常开展,沪友运维人员在联调时,各市(州)局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沪友公司与银行、POS机厂商的协调,确保3月15日前完成POS机刷卡缴税的联调工作。

(二)完成环境搭建工作。

3月10前省局将配合沪友公司完成数据库、服务器技术环境的安装及调试。

3月15日前各市(州)国税局应及时联系沪友公司,按公司要求完成TAM机运行环境搭建,包括直拨电话线、网线、电源插座等。

(三)组织TAM机安装调试、系统培训与试运行。

3月15日至4月1日,由沪友公司根据各市(州)局TAM机POS机刷卡缴税联调工作情况,派人进行TAM机安装调试及系统培训工作。

具体安装调试、培训时间,各市州国税局根据本单位TAM机POS机刷卡缴税联调进度,及时与沪友公司进行POS机刷卡缴税的联系确定。

三、运维保障
为保证数据安全,正式上线运行前省局信息中心、货物和劳务税处将与沪友公司一起制定并下发系统运维方式与流程,明确各部门责任,正式上线运行后,如有问题及数据维护需要,严格按省局运维流程与要求上报省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组织。

各市(州)国税局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此次推行工作,统筹兼顾抓好车购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货物和劳务税科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能,积极协同信息中心、收入规划核算科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全省自助办税系统成功运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市(州)国税局要按照省局要求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进
行。

(三)做好对外宣传。

各级国税部门要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车辆,鼓励纳税人利用TAM机自助办理纳税申报,不断提高自助办税系统的申报效率。

(四)密切沟通联系。

为确保上线前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保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各市(州)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处)应及时做好与沪友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并将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以便省局全面掌握全省工作进度。

(五)及时整理上报。

对试运行过程中或上线运行后发现的包括技术、业务以及软件功能等方面问题和建议,各市(州)国税局要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以便省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有关软件。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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