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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论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剖析
试论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剖析,指明西方环境伦理学由人类中心主义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西方环境伦理学产生于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反思并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人类社会实现工业化的三百年来所创造的物质文明超过了以往所有年代总和的无数倍,作为结果是自然环境遭到日益破坏和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
尤其是本世纪以来,环境危机已经极大地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显露,人类仅对环境本身的研究已经不能解决环境问题,从而转向环境与人类关系协调的研究。
西方环境伦理学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一、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又称浅环境伦理观。
其基本观点:第一,人的利益是道德原则的惟一相关因素;第二,人是惟一的道德代理人,也是惟一的道德顾问,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第三,人是惟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其它存在物只具有工具价值,大自然
的价值只是人的情感产物。
人类中心主义可分为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
强式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自视为自然的主人,试图征服、统治自然,把自然界当作任意索取的仓库,对自然界进行无情的破坏,这种生态环境价值观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的掠夺行为,引起生态危机的出现,而后者认为人类以自身利益作为行为的出发点、价值衡量的尺度,其对自然的剥削程度小于人类沙文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应该以人为中心,人类始终是认识的主体,任何认识活动都是以认识主体为中心向四周展开的,作为利益主体的人与人类理智地、合理地对待自然的行为并不发生矛盾,这也是促使人类采取此类行为的内在动力。
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生有其重要的现实理论依据。
人类伟大的哲学思想家牛顿和笛卡尔,推动了人类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牛顿和笛卡尔是机械论和二元论思想的倡导者。
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是在近代机械世界观,以及牛顿力学和笛卡儿哲学的基础上形成的。
这种思维方式片面强调分析方法,割裂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将两者对立的观点应用于环境与人的关系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立.极力倡导人类征服自然、主宰自然,无视自然,无视自然界其它生命的存在价值,一切均以人为中心,把人类的发展建立在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和开发利用基础上,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引上绝境。
这种过分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人的主体地位,发展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笛卡尔的二元论哲学为这种目的论哲学提供了理论依据。
他认为,伦理学与人与自然的关系无关,动物不应得到道德的关怀,动物是无理性的、无感觉的机器,它们是感觉不到痛苦的。
只有理性存在物的人类具有内在价值和目的,大自然是为了人类的目的而存在的,其它生物无内在价值,它们不能成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不能成为人类关怀的对象,并且人类对动植物,对自然环境不负有道德义务,只有人类是大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
人类中心主义究其实质是以财富单一价值为取向、以科学技术为获取财富的高效手段的现代文明,文艺复兴运动把人从中世纪封建神学统治下解放出来,是以人为衡量万物生存价值的尺度,以人类利益为中心,把大自然当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库,对自然实行无情掠夺,对自然不讲伦理道德。
其实质是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是唯一的道德代理人,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物种,其它存在物都无内在价值,只有工具价值,人之外的客观存在物,只能存在于人类道德共同体之外。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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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对托马斯阿奎那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伦理学中和社会生活中,幸福问题是一个敞开问题和永恒问题。
或许这一问题不该有任何终结性的结论,在探讨幸福的问题时大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虽然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不尽相同甚至是大相径庭,但大都有一共同的理想就是追求幸
福。
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幸福呢?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答案。
在古希腊时期,有的将幸福与感观快乐联系起来,感观的快乐与否就表明是不是幸福,其极端表现是纵欲享乐主义,主要代表有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等;还有的是将幸福与道德对立起来,否认感观快乐的价值,把快乐排除与幸福之外,其极端形式是禁欲主义,主要代表是中世纪时期的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等。
他们都把人的物质生活层面和精神生活层面剥离开来。
换句话说是只择其一,忽视了二者的有机统一,都有很大的不仁性和欠缺性。
亚里士多德作为伦理学科的开创者则不同于这些,他提出了幸福是至善、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是快乐的生活等思想学说,强调现实生活的完满陛和自我的完善性,还有人的自由而健康的发展,从而对以往的幸福观加以厘清。
一、幸福是至善
善最初是描述荷马时代贵族角色的词语,被用于对贵族品质进行描述和评价,后来逐渐扩展到描述和评价有一定社会职责的人的品质。
当一个人具有充分履行一定社会责任而表现出来的品质时,他就是善的。
而最早提出善的概念的是苏格拉底。
他提出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同时从各个方面进行论述和探究。
比如他说:善是有秩序的安排;善是自由、自制、自主;美德是善的追求等等。
亚里士多德延用了这个善并作为他研究幸福的逻辑起点。
亚里士多德对善的理解是多向度的。
首先他认为每种技艺与研究,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
即善是一种目的。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万物都是向善的。
但是目标表现却有所不同,有时在活动本身,有时在活动之外。
善的意义和存在也是
很丰富的,比如豪宅、良机、财富等。
所以善也是具体的、多样的。
不同的善要用不同的学科去研究。
亚里士多德主要探讨的是人之善,即人的活动及其目的。
善是存在本身,与人的生活行为密切相关,行为的好坏决定了人的善与否,而善的行为品质本身就是幸福的一种显现,所以它与幸福有关。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含义就是生活富裕,行为优良。
这其实就是一种善。
而且善的顶点即至善,这种善有自身而被选择,它同时也是一种自足、无待而有的生活。
在他看来,财产、权利等外物都不是最后的目的,因为它们都是有待而有的。
他还说:我们现在主张自足就是无待而有,它使生活变得愉快,不感缺乏。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幸福。
它是一切事物中的最高选择,我们不能将它与别的善事混同。
他强调幸福是最高的善。
幸福是我们寻找的最好的东西,也是完满的目的。
因为我们所追求的是可实践的善。
尽管作为目的的事物有些是因自身,有些是因他物而被追求的,而至善必定是完全的,自足的。
也即幸福具有完满性自足性。
同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尽管幸福是最好的、最高尚的、最令人快乐的东西,但始终与外在的善相联系,也需要外界的善为助。
如高贵的出身、时运的亨通、英俊的外貌等等,在获得幸福的过程之中也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如若没有那些有利的外在手段和条件就不可能或很难做出高尚的事情。
由此,善又分为:外在的善(财富、好运、友爱);身体的善(健康、强壮、敏捷);灵魂的善(节制、勇敢、公正)。
而至善就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因此,善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亚里士多德以善来规定幸福的丰富性和完满性。
二、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
亚里士多德意识到,幸福并不是仅仅靠感性的观念而能被说服的,只具有善不足以说明幸福的丰富内涵,而是要深入到现实的实践当中去感受的。
因而他又进一步把幸福理解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
此论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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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阅!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从人作为主体地位的视角出发,以人为中心,只考虑人的利益,认为动物没有内在价值,人类可以随意地利用它们。
19世纪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所持观点是动物有感受痛苦的能力,正是因为它们有这样的感知,使它们有权不受人类的任意侵害。
辛格在《动物解放》一书提倡素食主义、善待动物,不要让动物长期连续工作,要使它们得到足够的休息,不要让它们负担太重,但追究其根源,其实质是对这些动物的关心是为了更好地服从人的利益,为人类服务。
功利主义这种理论是基于动物与人类一样有痛苦和快乐的感受能力,它们的苦乐具有内在的道德意义,动物的生命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尽管动物解放/权利论对现今来说仍然是狭隘的.但相对于人类抄文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来说,把道德关怀的对象由人扩大到动物,把道德关心及权利主体的范围由人扩展至动物,在某种程度来说也是一种进步。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另一个观点是生物中心论,也称生命中心论。
其观点是,人类不应单纯地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应超越对自身利益和价值的考虑,应看到地球上各种生物(不仅是动物)都有其利益和内在价值,不管他们是否对人类有价值,都应值得人们的尊重。
人类与其它生命形式是同质的,一切生物都具有生命的自主性和目的性,没有
任何一种生命是为别的生命形式而存在的。
一切生命形式都是平等的,拥有同等的生存权利以及争取幸福的权利。
其思想是把道德共同体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所有存在物。
这种观点相对于动物权利/解放主义来说对环境价值的认识又提升了一个阶段。
动物权利/解放和生物中心论的环境伦理将道德关心的对象关注于动物和生物个体的研究,生态中心论的环境伦理观则集中对生态系统整体的研究。
其基本观点是从整体的角度出发,把整个自然界纳人道德关怀的视野。
自然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自然界的存在物是相互联系的,都应作为道德关怀的对象,既包括有生命的物质也包括无生命的物质,包括土壤、水体、植物、动物,甚至它们的综合体,进一步扩大了道德关怀的范围。
与动物权利/解放论和生物中心论相比,生态中心主义更加关注其共同体而非个体,是一种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将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从所有存在物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质是当且仅当环境伦理学建立在非人类自然实体具有独立于人的价值的原则论断或前提下,它才可能是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伦理学。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为人与自然的伦理道德关系提供了人类利益和需要以外的价值,它没全盘否定人类中心主义,也不否定追究人类文化传统源远流长的根基。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目的是论证自然界的价值、内在价值以及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
非人类中心主义中各种不同观点的差异表现为价值定向差异,如生物中心主义把内在价值定向于个体有机体,生态中心主义把内在价值定向于集体有机体。
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平等观理论上也存在分歧,如平等的范围问题争论最大,但他们都主张把平等扩展到非人类以外的自然中去,主张赋予它们平等的道德权利。
人类中心论、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补充的;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并
行不悖的。
三、人类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产生分歧的焦点自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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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阅!上述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理论及观点进行了剖析。
试论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剖析那么,究其根源两者分歧的焦点是什么呢?其根本是对自然价值问题的回答。
自然是否具有价值是现代环境伦理学的一个基础概念,自然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是两者的统一。
在环境伦理学研究过程中,许多学者对自然的使用价值和内在价值有着不同的见解。
对自然的使用价值并没有太多的争议,重要的是对自然内在价值的论证。
自然的价值是在人与自然所构成的主客体关系中对自然的把握,即对人的有用性上表现出来的自然价值,即使用价值;在自然的必然性上表现出的自然价值,即自然的内在价值。
对于自然的内在价值又主要存在以下三个万面的见解:第一,是否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第二,有无内在价值能否成为接受道德关怀的唯一标准;第三,具有内在价值是否意味着道德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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