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实行规范化监管服务的通知-宁水基[201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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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实行规范化监管服务的通知
正文:
----------------------------------------------------------------------------------------------------------------------------------------------------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实行规范化监管服务的通知
(宁水基〔2012〕34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十二五”是我市水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全面加强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夯实农田水利基础的关键时期,全市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目标,加快推进各类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类型多、投资规模大、建设要求高,建设管理工作任务艰巨。
为加强水利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服务,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行为,提高服务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率,全面提升我市重点水利工程的建管水平。
现就在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实行规范化监管服务通知如下:
一、成立规范化监管服务工作组
市水利局成立三个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化监管服务工作小组,分别由郭伟忠、陈强富、翟后亮负责,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建管中心和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重点水利工程是指由省级及以上批准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市级以上批准建设的重点农水工程等。
二、规范化监管服务工作机制
规范化监管服务工作由市建管中心牵头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资金等建设活动进行监管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规范、有序。
(一)制定监管服务工作计划
市建管中心根据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编制整体监管服务方案和每月监管服务计划。
原则上每一重点工程监管服务3次,第1次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开展,以项目前期工作、参建单位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为主;第2次在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前,以程序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为主;第3次在工程基本完成前,以各类验收、历次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竣工验收准备等方面为主。
(二)监管服务内容、方式
规范化监管服务围绕项目前期工作和设计、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等方面综合开展工作,通过实地检查工程现场,查看工程档案资料,座谈等方式,形成表格化监管服务成果,现场监管服务结束后,工作组与工程参建单位交换监管服务意见。
(三)监管服务成果
每次监管服务结束后,一周内形成监管服务档案资料,由市建管中心保存。
根据监管服务情况,由市建管中心对服务项目下发整改通知,质量方面的问题由质监站下发质量巡查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整改情况后,市建管中心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工作小组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对监管服务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今年是实行规范化监管服务的第一年,市建管中心、市局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一)密切配合。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水利局作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水利(务)局具体负责所辖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管中心、市局相关处室、区县水利(务)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组织好规范化监管服务工作。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负总责,要按照规范化监管服务的要求,及时全面提供工程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监管服务工作组开展各阶段的监管活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监管服务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二)确保实效。
监管服务工作组要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现状和实际,本着为项目服务,梳理工程建设项目状况,帮助参建单位规范建设程序,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管服务活动。
对监管服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帮助整改。
全力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确保监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三)形成长效。
监管服务工作组要立足于长效管理,对监管服务表式内容不断完善,使之对项目建设管理更具有指导意义。
区县水利(务)局也要按照市级监管服务模式,加强工程一线监管的力度和深度,形成制度化、长效性的有效监管,确保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