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小家电售后服务协议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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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小家电售后服务协议书(标准)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厨房小家电售后服务的权益和义务,确保顾客享受到高质量的售后服务,维护厨房小家电品牌形象和用户满意度。
协议双方
1. 服务内容
1.产品售后维修与维护
2.产品功能故障判定与解答
3.产品配件更换与补充
4.技术支持与咨询
2. 服务流程
2.1 顾客在发现厨房小家电存在质量问题或需要售后服务时,应立即与供应商联系,并提供准确详细的问题描述和购买证明。
2.2 供应商接到顾客的售后服务请求后,将进行问题咨询与初步判断。
供应商有权要求顾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照片。
2.3 在初步判断后,供应商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修,或者要求顾客将产品送至指定维修点。
2.4 供应商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安排售后服务,尽力满足顾客的需求。
如果需要更换配件,供应商会根据产品保修政策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5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配件费等。
3. 服务责任
3.1 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售后服务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2 在提供售后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尽力保证服务品质,并确保选派有资质、经验丰富的服务人员进行维修与检修工作。
3.3 供应商应根据售后服务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培训,以保证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与能力。
3.4 顾客享有在服务过程中监督和咨询服务进展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回复。
3.5 若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或履行售后服务,造成顾客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4. 维修保修期
4.1 供应商根据产品的售后服务政策和保修规定为顾客提供免费
的维修保修期。
4.2 维修保修期应从产品购买或者签订销售合同的日期之日起计算,并在保修卡或销售凭证上明确载明。
4.3 维修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免费修复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包
括更换配件和维修工作。
5. 不可抗力
对于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售后服务中断、延迟或无法履行的情况,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
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
6.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给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7.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厨房
小家电售后服务。
7.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7.3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