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经济学研究的十一个误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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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中国现实经济的某些所谓“自然垄断”
并不是竞争的“自然”结果,而是计划经济思维的
“自然延续”。但要说明的是,这些产业并没有
“照搬”西方国家的自然垄断理论和政策,而是
“有意地曲解”自然垄断理论。产业经济学者不应
对此开出“头痛医脚”的药方。
五、为什么产业经济学不研究 “产业结构”或“合理标准”?
数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出现的一种非效率的市场结构,
是微观主体理性竞争行为导致的个理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矛盾 的一种市场结构,是由于种种外部因素制约了竞争的自由, 使竞争不能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作用,导致大量亏损企业长期 滞留而不能退出该产业的非均衡情况。这一定义有几点需要 商榷。一是“少数国家”和“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的说法有
例证:日本曾是“产业政策”的发祥地。但目前,竞争政策日益发挥更
大作用,产业政策逐步退出经济舞台。据日本明治大学高桥岩和(2004)教 授的研究,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在某些产业,如汽车制造和电子产业,取得 了一定的成功,但在农业、流通业和建筑业都是失败的。如果处理得当,在 技术研发、国际贸易、教育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产业政策可望对竞争政 策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一、“工业化”是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吗?
工业化(人口结构变化、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变化 等)是发展经济学(或经济发展问题)的主要内容, 但不是产业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国内在计划经济 条件下形成的“工业经济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 产物,其内容体系是造成误解的历史原因。
英文中的Industralization既可译成“工业化”, 亦或译成“产业化”,这也许也是形成误解的原因之 一。与“产业化”概念相关的“农业产业化”、“教 育产业化”也都是不大规范的提法。 例证:标准的《经济学文献分类》非常清楚地将“工 业化”列入发展经济学领域。“工业化”虽然是经济 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但放在不适当的研究框架下,就 会名不正而言不顺。

总之,真正的自然垄断是不需要政府进行“市场准入”规制的。
可以肯定,“市场准入”一定与“行政垄断”有关。处于转型过程
中的中国经济,可能存在种种混乱现象或说法,但运用产业经济学
进行分析不应“人云亦云”,“词不达意”。
• 例证:有一种常见的说法认为,在自然垄断产 业中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中,应当放松管制,引入竞 争,而网络部分的生产经营则依然是自然垄断的领 域,政府在这一领域仍然要实行进入管制,限制竞 争,以获取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带来的利益。但在 我看来,这就陷入混同现实问题与理论逻辑的误区。 从经济学逻辑上看,真正的自然垄断是竞争的“自 然结果”,政府如果介入,考虑的重点在于是否打 破垄断,而不是限制进入,其实也用不着限制进入。
产业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为什么会出现企 业(交易成本)?交易本身就涉及经济组织;企业的合理规模 与边界(交易成本与组织成本的比较),基本问题不清无法研 究市场结构相关问题;企业行为的决定因素(企业目标:收入 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剩余索取权安排与法人治理结构。这 些问题不清楚,无法研究企业行为。管理学中的企业理论研究 的重点内容:结构与战略关系;企业组织结构;决策理论与方 法(狭义的管理科学)。
至于中国目前各级政府推行的产业政策,如汽车产业政策、电力产业政策、 信息产业政策等,虽然在某些方面似乎具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不少内容经 不住产业经济学的推敲,在本质上与竞争政策矛盾较大。
三、产业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与管理学 中的“企业理论”?
其实质是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与管理学中的企业理论的区别, 或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区别。但要注意,有些情况下二者的区别 并不明显。问题的关键在于按不同的理念或思路研究问题,会 有不同的政策或对策建议。
八、市场定义问题

在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和反垄断诉讼中,
很多重要指标,如集中度、市场份额、垄断结
构等都依赖于相关的“市场定义”。“市场定
义”稍一改变,结论和政策、法律建议就会大
变。过去,市场定义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要
确定“块块”意义上的“空间区域”,二是要
确定“条条”意义上的“产品替代性”。中国
加入WTO后,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市场
内容。

技术创新的涵义可以是(新)产品创新或生产过程(工艺)
创新,当然也可两者兼而有之。创新离不开研发(R&D)。研发
分为基础性科研和应用性研发。基础性科研项目一般不直接追求
经济效益。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国家搞应用性研发,很可能越位,
那是企业的事?企业从事研发动力不足,既可能与产业组织有关,
可能更与国家对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有关。大学和科研机构
六、“过度竞争”是否是个伪命题?

从目前已有的各种定义看,均属于“竞争不足”,而不是“过
度地区间“重复建设”引起某些局部的“恶性竞
争”,从全局看不是过度竞争。存在地区封锁的条件下难以出现过
度竞争,应属竞争不足。“生产能力过剩”很多情况下属正常现象。
企业生产能力正常开工一般为70%-80%。比如,电厂就不可能所
后的经济学逻辑。

市场结构(产业内、企业间关系,市场份额)
是产业经济学的重要概念,但它与产业结构是完全
不同的。市场结构主要是指产业内部(Intra-
Industry)的企业间(Inter-firm)关系。而产业结
构则主要指的是产业间(Inter-Industry)关系。
• 例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 经济发展规划时,一度几乎都习惯于参照发达 国家(或地区)在某一发展阶段的产业结构。 这里存在若干重要问题。一是不同国家(或地 区)产业根本不存在共同的产业结构合理标准。 二是中国各省、市不是独立的国家,相互之间 应该比较方便在发挥相对优势基础上进行交换, 也不存在国家间的贸易障碍。如果承认各省、 市产业结构完全具有独立的“合理标准”,则 等于认可了“诸侯经济”。三是即便某些国家 (或地区)的发展经验得到经济学的检验,也 会由于技术进步、社会发展而“时过境迁”。 当前,中国各地出现了地方政府主导的普遍 “重化工化”现象,显然是违背经济规律的。
无道理?需要进一步研究。二是只强调“外部因素”,不考 虑内部因素,是有问题的。三是“竞争不能发挥优胜劣汰的 作用”,怎说竞争过度?四是“亏损企业长期滞留而不能退 出”,更不能说明竞争过度。该论文尽管在不少方面有较高 的学术价值,但由于核心概念(关键词)有误,造成了遗撼。

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1986,P12)指出,针对过
中流行的“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分法,虽然通俗但不确切。
• 技术创新必然引起生产函数变化。生产函数不变条件下,要素价 格相对变化引起要素投入比例变化或要素替代,不是技术创新。 一般情况下,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因是利润。除非是在短期或偶然 失误,否则不会出现“创新不赚钱”现象。这也是“传统”技术 经济学的一大理论缺欠。
线颖一(2000)指出,主流经济学把政府维持市场秩序的内容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无争议的,即所有经济学家公认的内容,如定义产权、保护产权、 执行合同。第二类是较少争议的,即大多数经济学家认可的内容(至少是原 则上),它包括某些法律和规制,如反垄断法和一些与人体健康安全和环境 保护,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有关的规制。第三类是很有争议 的内容,比如政府对价格(房租、工资、股价、汇率)的管制,对贸易的限 制,有倾斜的产业政策,等等。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这些干预对经济发展有明显的正面作用,但其负面作用(比如市场扭曲、寻 租、腐败)常常十分明显。所以,对于第一、二类的内容,政府可以发挥积 极的作用,对于第三类,则应极为慎重。
四、自然垄断产业需要进行“市场准入”规制吗?

首先,要定义清楚什么是自然垄断。现实中这方面的最大误区
是过于笼统,没有分清层次。自然垄断有三种层次,即自然垄断产
业、自然垄断企业、自然垄断业务(环节)。完全垄断时,自然垄
断企业等于自然垄断产业。但研究发现,现实中很少有自然垄断企
业或自然垄断产业,有的只是自然垄断业务或环节,如电力产业的
电网业务,或铁路产业的轨网部分,其它业务或环节均可竞争的。

其次,必须明确自然垄断的“自然性”,自然垄断是竞争的
“自然”结果,也无需进行“市场准入”规制。从逻辑上说,与市
场准入对应的不会是自然垄断,只能是行政垄断。
• 研究自然垄断的根源,需要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经济、聚 集经济等基本经济概念入手,这些概念需要大量的分析研究,而现 实中人们的理解比较混乱。
有发电机组总是全负荷运转。国有企业不能顺利退出,因而产生的
局部“恶性竞争”,也说明竞争不足。市场机制不完善(如国有企
业不能顺利退出)与市场经济固有的退出障碍(如沉没成本过大)
是两回事。

从经济学原理看,短期内有的生产要素难以调整,长期中所有
的生产要素都能调整。所以,短期意义上的“过度竞争”如果存在
的话,也属正常现象。但问题是,已有的“过度竞争”定义都强调
定义更加复杂,可说是“老问题遇到了新情
况”。

例证:市场定义主要是个实证问题。据国
外的经验,法官和律师对此经常感到力不从心,
无从下手。有的经济学家建议反垄断机构在审
批企业兼并时不用“市场份额”的指标,主要
原因就是量化市场太复杂。
九、竞争政策(法律)“主管机构”问题

由于中国经济体制仍处于转型期,行政垄断的传统与积
习比较严重。在现实的竞争政策和法律方面,需要明确的是,
“长期”的状态。

从哲学角度看,似乎应有“不足”、“适度”、“过度”之分,
但在经济学上如何理解仍有许多问题。总起来说,有些现象称为
“无效竞争”,不说“过度竞争”似乎更好,可以涵盖较宽的现象
和内容。但要注意的是,“无效竞争”不完全与竞争程度相关。

例证:在一篇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中,在分
析多种过度竞争的定义之后,给出的定义是:过度竞争是少
度竞争的弊端而主张采取某种必要政策的议论,从经济学上
说有很多不够明晰,包括过度竞争的概念。对于过度竞争,
经济学者各有不同的见解。但一般而言,经济学者特别是专
长于产业组织的人们,却否定过度竞争概念分析的有用性。
七、技术创新与效益不佳能否并存?

创新可分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思想创新、理
论创新,等等。企业技术创新的动机和影响是产业经济学的重要
二、“产业政策”是产业经济学的重点内容吗?
“产业政策”并不是产业经济学的重点内容,而 “竞争政策”才是产业经济学的主题。产业政策与 竞争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大体说,产业政策 以行政手段为主,旨在限制竞争;而竞争政策(主 要是反垄断政策)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旨 在促进竞争。
规制政策与产业政策虽然类似之处较多,但行 政手段比产业政策弱一些,经济手段更强一些。竞 争政策与竞争法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其主旨 是相同的,但大体上可以认为,前者属产业经济学, 后者属法律经济学。这一点在标准的《经济学文献 分类》中划分得十分清楚。
• 例证:在企业兼并问题的研究中,如果侧 重研究兼并的动机和外部影响,则属于产 业经济学范围,如果侧重研究兼并的策略 和内部过程,则属于企业管理的内容。
• 又如,在国外的MBA教育中,很多学校都 会把产业经济学或产业组织放在重要位置, 这一点国内不少学校还尚末引起注意。不 考虑产业组织而制定的所谓企业战略有如 “盲人摸象”。

产业结构(产业间比例关系)及产业关联度等
问题虽然重要,但不是产业经济学的核心问题。

产业结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合理标准”。一
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或不同时期)的产
业结构,从来没有统一的标准。关于第三产业比重,
轻重工业关系的很多结论有误。一些中国学者借鉴
了某些日本学者的“理论”,并没有认真分析其背
• 例证:另有一篇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论 文,在分析某省某产业的技术创新状况时,就 落入了“俗套”,得出了普遍存在技术创新效 益不佳的结论。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 性的企业和投资者不再会单为技术先进而投入 巨资,而不考虑投资效益,政府机构搞“形象 工程”是另一回事?计划经济情况下,外贸企 业可以为“单纯创汇”,而不计算以人民币衡 量的“换汇成本”;国有企业也可能为了“单 纯节能”,而不计节能成本。如果强调上述现 象是转型期的问题,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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