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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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市直单位人员管理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保障市直单位工作的高效运转,
特制定本人员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的作用,推进市政府各项工作,确保市政府向好的方向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以规范管
理为前提,确保公正、公开、公平,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管理法、公务员法、行政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市直单位的人员管理,保障市直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市直单位人员管理制度要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依法管理、公正廉洁、负责任、人尽其才,旨在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
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第三条市直单位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市直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工勤人员等。
第四条市直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未覆盖的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六条市直单位人员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健全人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职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制度,合理把握人员数量。
第七条严格遵守公务员招录、任职、晋升、调配、薪酬发放等程序规定,确保职权与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第八条保障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权益,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鼓励员工参加业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
第九条市直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合理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和权重,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第十条严格依法管理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工资福利权益,规范员工的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市直单位要坚持职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市直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第三章人际关系
第十三条市直单位人员管理应建立和谐、健康、民主、宽松的工作氛围,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十四条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尊重、互助合作,共同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公务员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维护公务员的形象,增强工作的执行力。
第十六条营造亲和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实现共同发展。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绝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违反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公务员不得私放公款、挪用公款及其他公款违纪行为,坚决抵制腐败行为,保持公务员的廉洁从政。
第十九条公务员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公务员要严格保守职务秘密,遵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章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市直单位员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涉嫌犯罪的公务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档案,对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信息采集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应当模范带头,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展现良好的工作风貌,推动市直单位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市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维护,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并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以上是市直单位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确保市直单
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市政府工作效率,为市政府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保障。
(以上内容仅为虚构,仅供参考)。